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化及其法律规制

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化及其法律规制

辜明安1汤火箭2

(1.2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0072)

[内容提要]商品房买卖的交易实践中,开发商经常利用其优势地位把格式条款强加给购房人,此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化。本文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化的成因、弊端和法律规制分别进行论述,以期买受人和出卖人间利益的平衡。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化成因弊端法律规制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依格式条款而订立的合同则称为格式合同。依《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格式合同有两个基本特征:[1]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其目的在于以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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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脱保”后投案不宜认定为自首

案情:

被告人马某于2007年11月10日14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五路通路口因堵车问题与被害人栾某发生争执,马某伙同他人用拳头击打栾某面部,致栾某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骨性鼻中隔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双侧鼻额缝分离,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马某脱保,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后,其家属于2008年10月16日将马某送至法院投案。

分歧:

本案中,对于被告人马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保”后又投案的行为能否构成自首,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马某虽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惧怕受到刑罚制裁而逃跑,但在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前,能在家属的陪同下主动投案,应视为主动投案。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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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村居经济取得长足进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村居开展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村居“两委”是基层社会组织,是党和国家机关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它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关键作用。村居干部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政令畅通、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钡积板探索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原因和特点,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服务村居经济,保护、挽救村居干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村居工作健康发展。

据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资料反映,从一九九八年至二OO一年,本院共受理举报线索165件,其中村居干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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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犯罪记录的缺陷与完善

内容摘要:本文仔细分析了新刑法第100条报告犯罪记录制度的制度缺陷和功能缺陷。为了克服这一制度的诸多缺陷,本文主张借鉴外国经验,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关键词:报告犯罪记录制度缺陷功能缺陷前科消灭制度

97刑法典较79刑法典相比,在第100条增加了报告罪犯记录的规定。也有人称为“报告受刑记录”。该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立法者增加此条,目的是防止曾犯过罪的人重新犯罪,确保社会安全。本条规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值得考究。

凡事都有利有弊。具体到该条规定,也不例外。正如有人所说,刑法是一种不得已的恶。用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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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新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新论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信用卡之涵义为,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致富、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1】可见,立法解释对信用卡的内涵进行了扩张解释,其不仅包括狭义的信用卡,还涵盖了银行借记卡等电子金融卡。而对于此处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使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以来则莫衷一是,争议颇多。

一、关于该款的学术争论

肯定论者认为,信用卡是有价值意义的支付凭证,凭卡可以取得财物,盗窃信用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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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曾几何时,法律不再是神秘而遥不可及的东西。而如今,民众已经更深切地意识到法律与其生活息息相关。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普通大众都投入了极大的关注,法律意识空前提高。

一直以为,中国法治的进程只是法学家、法律工作者、政府机关、权力机关等等人士或机关的事。殊不知,今天,普通大众对中国法治发展的热情一点也不逊于上述法律人士及政府等机关。从物权法的起草和草案的完成通过网络、报刊及其他途径征询全国人民的意见,到孙志刚案、佘祥林案、许霆案等等,全国人民从立法到司法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保守思想,在今天国人的头脑中已经涤荡殆尽。

民众对中国法治之关注,除了自身内在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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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

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其判例法特色的影响,传统刑法理论一般没有把行为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加以研究。只是在近些年来,随着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的增多以及国际间刑法理论的交流,行为犯这一概念才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如有的学者把那些依据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来下定义的犯罪称为“行为犯”(英文为“conductcrimes”)。如因酗酒而驾驶的行为,无论其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这种犯罪都是完成的。其社会危害表现为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有的学者甚至是依据立法者在犯罪的定义中描述犯罪事实时所使用的是名词还是动词来判断该罪是否行为犯,如用“death”的可能是结果犯,用“k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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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单位自首的处罚的浅议

作者:刘仲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的规定,对自首的处罚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三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对单位自首量刑时,也应“分而罚之”。

首先,对单位判处罚金刑。现行刑法对单位的法定刑只是单一的不确定的罚金刑,没有明确的罚金刑幅度,因此在对自首的犯罪单位量刑处罚时,很难作出法定刑以内从轻或者法定刑以下减轻的裁判,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情节,判处实际较轻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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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主观是否故意且行为是否具有伤害的性质

〔案情〕
被告人潘水生与被害人丁娥金系夫妻,五年前,潘水生因患风湿致右腿行走不便,并丧失了劳动能力,夫妻关系也由此恶化。去年开始,被害人丁娥金带儿子在黎川县城为他人做钟点工并租住在县城。2007年3月13日下午,被告人潘水生乘坐出租车到县城找丁娥金要回自己的身份证,但丁娥金怕潘水生拿身份证去贷款赌博便没给,潘水生只好回家。次日下午,潘水生又乘车到县城,因丁不在租住屋,潘水生便到街上闲逛,见一地摊有水果刀卖,于是花三元钱买了一把刀鞘是黑色的水果刀,藏于上身口袋内。当晚9时许,潘水生发现丁娥金租住屋内有灯光,便敲门要求入内,丁勉强开了门,潘水生强行挤进房内与妻子丁娥金斜对面站着,潘水生问妻子要回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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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的综合治理

「内容提要」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行为却频频发生,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客观地讲,刑讯逼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能提高破案效率,有时也有利于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它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且极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权衡利弊,自当坚决反对刑讯逼供。因此从对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根源分析入手,研究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进行综合治理的方法,对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刑讯逼供根源综合治理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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