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品格证据,慎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作者:王晓倩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生理不成熟,导致模仿犯罪、激情犯罪占相当大的比例。对这些涉世较浅的未成年人,一味采取逮捕措施,将给他们的人生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审查逮捕中,充分运用品格证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一贯品行、社会评价、初犯、偶犯情况进行证实,为少捕、慎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撑,应成为司法实践首选。但由于品格证据的概念还不太被人熟知,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品格证据的概念定位和适用依据

品格证据是指证明某些诉讼参与人的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包括前科劣迹、名声表现和社会评价三类。在我国,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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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朋友托办的购房合同涂改并抵押支付房款是否构成侵占罪?

包遵耀

【案情】
2002年8月,方某以其儿子吕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以全款60万元购买某小区一幢房屋的合同,并交付定金2万元及印花税、外批手续费用等。因需在外地经商,方某将定金发票及吕某的身份证等手续交给此前尚欠其100余万元的朋友苗某,委托苗某帮助其交余款并办理房产证等事宜,双方并商定苗某所交房款从欠方某的借款总额中扣除。2003年房屋竣工后,方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当方某催苗某办理房产证时才得知,苗某在支付了16万元房款后,已将原合同的购房人吕某涂改为徐某(姓名为化名,身份证系伪造),并用徐某的名义,以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开发商为保证人)来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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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

2007-2-15【大中小】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形成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目前尚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说是刑法学中一个疑难复杂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切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现象,又使得刑法理论无法回避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本文中,笔者介绍并评析当前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并考察了我国关于过失共犯的立法与审判实践,在此基础上结合共同犯罪基本理论,分析对共同过失犯罪给予刑罚评价的理论依据与政策依据,并提出应当重视审视共同过失犯罪问题,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

一、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概说

对于共同过失犯罪,我国刑法学界大体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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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宜将拘役并入有期徒刑

我国现行刑法实施以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称草案)将首次对刑罚制度作出重大变革,但草案并未涉及到刑种的变革。其实,就刑种而言许多方面实有改革之必要,拘役就是其中之一。笔者认为,由于拘役在刑罚适用中暴露出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应取消拘役,将其并入有期徒刑。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实质区别甚微。拘役与有期徒刑均为有期自由刑。二者相比,拘役除了刑期比有期徒刑短、执行方式与有期徒刑略有不同外,本质上与有期徒刑并无多少区别。由于拘役与有期徒刑仅有微小区别,故根本没有必要将拘役单独作为一个刑种。我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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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的构建

孙春雨

□出狱人社会保护是指国家为了帮助离开监狱重返社会的人顺利适应社会生活,避免重蹈犯罪覆辙而对出狱人所采取的各种保护性措施。

□我国对出狱人保护的形式,主要有安置就业、社会帮教等,但安置帮教工作并不能完全代替出狱人的社会保护。

□出狱人社会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护出狱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出狱人不受歧视的权利,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出狱人保护法和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孙春雨

出狱人社会保护是指国家为了帮助离开监狱重返社会的人顺利适应社会生活,避免重蹈犯罪覆辙而对出狱人所采取的各种保护性措施。罪犯出狱,意味着监狱行刑的中止,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更是意味着刑事执行的终止,但是,作为监狱行刑的后续工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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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讯时主动交待 汤某的行为是否为自首

[案情]:

2004年3月,某市检察院在查处该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经理刘某受贿案时,发现该公司项目经理汤某涉赚受贿人民币2000元。3月14日检察院向汤某送达《询问通知书》,当日上午汤某到检察院接受询问,并作了调查笔录,汤某交待了受贿3000元的事实(包括检察院已发现的2000元)。次日上午,检察院以汤某涉赚犯受贿罪立案并传讯了汤某,汤即主动交待了检察院尚未掌握的受贿28600元的犯罪事实。下午,汤某被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汤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判处。此案依法指定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

[评析]:

经审理认为,由于在立案前检察院已掌握的汤某受贿数额仅为3000元,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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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中联系又帮助转交财物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吗?

案情:高三学生小李(女)随其父李某和教练孙某到某大学参加篮球特长生招生测试,在孙某介绍下,李某认识了该大学女子篮球队主教练杨某。李某向孙某提出,为让杨某在招生过程中给予照顾,其决定给杨某送钱,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孙某将3万元现金给杨某。测试结束后,李某又找到孙某商量,要再给杨某送2万元钱。孙某向杨某索取了其银行账号,李某遂将2万元现金存入杨某账号。

分歧意见:对李某、杨某的行为定性并无争议,但对于孙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李某与杨某原先并不相识,在孙某的介绍下才相互认识。第一次行贿过程中,李某委托与杨某较为熟悉的孙某代为转交,在此过程中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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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私配钥匙盗窃单位财务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第一种认为被告人常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认为被告人常征身为超市保安人员,却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侵占公私财物,其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者虽然都是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但它们的本质却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体不同。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二是非法占有的手段不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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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一点思考

毒品犯罪向来为我国刑事打击之重点,也体现着地域性猖獗的特点,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强,毒品犯罪又呈现出一些新的动向。由此,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形势的变化,成文法所固有的缺陷也凸显出来。笔者承办案件中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例:

2004年9月12日,蒋某在自家偏僻的责任田中非法种植罂粟2.09亩,同月15日便被发现,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在蒋某被羁押近两个月后罂粟出苗,公安机关对其所种植的罂粟进行清点,计五万余株。公安机关以蒋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认定蒋某种植罂粟5万余株。

在对本案证据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于如何认定蒋某种植罂粟的株数引发了笔者的思考。本案中,行为人蒋某不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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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谈诈骗转化为抢劫罪的几个问题

作者:代正伟黄何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8月7日,被告人曾宗富以31800元的价格购买邓某的川A34670货车为名,将汽车骗到彭水厂(被告人的住宿区)停放后,与邓签订了购车协议,并约定第二天在通济大桥会面后一同到天彭镇取款。8月8日上午9时许,两人会面后,曾以其妻要一同到天彭镇为由,将邓骗至自己家中,在家中双方发生争执致邓某头部、颈部、手、脚多处损伤。邓称:“打斗是因被告人曾宗富抢走了身上的提包及包内汽车手续、买卖协议、未收到现金的收条”。邓被告人曾宗富则辩解:“车款已经付清,想与邓发生关系,邓不同意,便发生了打斗”。

[裁判要旨]

审判认为,被告人曾宗富本无购买汽车之能力却掩盖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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