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受贿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提高受贿犯罪的发现、查处概率。

这是打击受贿犯罪的关键。因为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受贿的成本才有讨论的必要,受贿的收益也才有研究的价值。在这里,我们应做到以下两点:

1、严格检察制度,提高受贿犯罪的发现概率。目前检察机关查处受贿案件的线索绝大部分都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举报。但是由于害怕报复、碍于人情等因素,知情群众的举报并不是很积极,并且即使举报了也往往采用匿名的方式,这大大限制了检察机关的查案范围,增加了其调查取证的难度,也降低了检举材料的可信度。对此,我们应该效仿香港的检察制度,制定严密的保密措施,限制非办案人员对检举材料的接触,对泄密者给予严厉惩处,给提供重要线索的群众以一定经济奖励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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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几点看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创新,金融市场逐渐开放,在市场经济中的核心与主导地位日益明显,金融对国民经济起到“造业与血液循环”的机能作用。近年来,政法部门重拳打击金融职务犯罪,但仍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极大地损害了金融系统的信誉,已经成为制约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元月至2004年6月全市法院判处职务犯罪案件224件251人,其中,金融机构职务犯罪24件28人,分别占10.7%和11.2%,挪用公款14人,35岁以下的14人,占此类案件人数的50%,几乎均为经办人犯罪,如业务员、会计、主任等。有效地预防金融职务犯罪,避免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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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复制的信用卡取走他人账户现金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被告人通过微型摄像机和读卡器窃取储户银行卡上的信息和密码,之后用复制的银行卡将储户账户上的钱分别通过自动取款机和柜台取走,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虽然有法学研究认为“自动柜员机不能被骗,只有人才能被骗”,但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首要的依据是法律,法学研究是为法律所服务的,在法学研究理论未被法律所采纳之前,仍然要以法律条文为依据。
[案情]:2007年3月,被告人秦明军、李圣辉、刘玉海(在逃)经预谋后到阳市商业银行某支行,将事先准备好的微型摄像机和读卡器装在该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将储户杨某卡上的信息和密码窃取后复制了杨某行卡。2007年3月13日,3月14日用复制的银行卡将杨某账号上的305159元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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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毒品包裹的行为是“运输”还是“持有

王丽娟

案情:

2008年7月15日14时许,杨某(女,20岁,无业)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到某速递公司领取包裹。经民警检查,包裹内藏两包白色晶状物,被鉴定为甲基苯丙胺(冰毒),重25.75克。邮寄人与邮寄地址经查为假。杨某供述是其男友让其帮助取回包裹后再交给他人。

分歧意见:

对本案,一是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杨某交代其领取包裹后会按照其男友的指示将包裹交给指定的人,说明这是一种运输行为,应以运输毒品罪定罪(未遂):二是认为是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行为人持有毒品在主观方面的不可求证性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和运输毒品罪区别的重要标志。两罪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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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挣脱尴尬?

中国将对《刑法》进行第七轮小规模修改。22日再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的法律修正草案,加大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惩处力度,将最高判刑期限由五年增加到十年。

按照现行《刑法》,贪污受贿超过10万元即可判处至少10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甚至可判处死刑。相比《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不过5年的惩罚力度显然是轻之又轻,不仅不足以威慑犯罪,更有可能使之成为贪官污吏的“免死金牌”。

此次刑法修正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5年增加到10年,应该说是对此前量刑过轻的一次纠偏。但显然,这仍然不过是权宜之计,没有触动司法处罚失衡的根本问题。而这一切,我们有理由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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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认定容留类犯罪中的若干问题

容留类犯罪,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为他人提供场所或其它便利条件,使特定不法行为得以发生为构成要件的一类犯罪。纵观我国《刑法》分则,属于容留类犯罪的罪名共有两个,即刑法第354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和第359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卖淫罪。鉴于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犯罪研究较少,笔者结合日前办理的一起案件,探讨此类案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基本案情如下:

犯罪嫌疑人某甲,系某娱乐总汇经理。2003年3月某日晚10时许,有10余人至该娱乐总汇唱歌消费,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要求播放”摇头舞”音乐,此时某甲发现上述人员在包房内吸食了毒品”摇头丸”.播放音乐后,某甲怕被公安机关查获,还指使清洁工到该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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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有效弥补

当前,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一切物质损失的赔偿权法律保障不足,导致犯罪在得到控制的同时,也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被害人作证积极性,增大了案件诉讼难度。而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但要花上时间、精力、诉讼费,换来的往往也是“法律白条”,因而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笔者对此探讨如下:

一、被害人经济损失赔偿权保护的现状

1.对被害人权益缺乏重视的传统观念与被害人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发生冲突。我国长期奉行国家本位的指导思想,突出强调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强调通过惩治犯罪来保护人民,以惩罚犯罪人为主要目的,将被害人置于辅助性的次要地位,对其诉求重视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和“人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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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昭彰现代刑罚理念

新华社报道,今年6月,北京市在东城区、房山区和密云县的47个街道、乡镇全面展开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纳入社区矫正的罪犯,为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试点区(县)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刑的罪犯。在社区进行矫正期间,这些罪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等制度,并通过定期接受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改正自己恶习、认罪服法。

现代刑罚理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的辩证统一。报应是指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来抵当其罪恶。预防包括一般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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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公章进行诈骗 出借单位担何责

案情:

原告南通市某铸造公司

被告宜兴市某环保设备公司

2002年11月1日,杨某利用被告宜兴市某环保设备公司公章和合同文本以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一份黄铜铸件购销合同(实为定作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加工规格为φ216хφ40х530的黄铜铸件200件,单价4460元,金额为892000元;质量标准为铜铸件经需方车后表面不可有肉眼所见的针状气孔和其它铸造缺陷,中孔偏度为2mm。并对交货期和其他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成立后,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图纸购买模具组织生产,将首批规格为φ216х530、重3244.8kg的20件黄铜铸件(该铸件中间钻孔加工后即为规格为φ216хφ40х530铸件)送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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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机动车号牌让车主赎回行为的定性

作者:王磊

■案情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陈某伙同黄某等人(另案处理)先后7次来到上海市崇明县、浦东新区、闵行区等地,窃得各类型号车牌照12幅,并将写有联系电话的纸条贴在车的挡风玻璃上,以便车主与其联系赎回车牌,共敲诈得款2400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汽车牌照是国家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颁发,主要用于证明该车辆的权属及身份,属国有机关证件的范畴,陈某明知而故意多次盗窃,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为敲诈勒索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盗窃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不能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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