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高潮张春峰
【案情】
2006年5月至8月,郭某在河南省焦作市经营书店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从牛某、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处购进非法出版的图书2.7万册,并已售出非法出版的图书300册。剩下书籍尚未出售储存在自己的书店。
【分歧】
本案的焦点在于从郭某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审理中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郭某不构成犯罪。被告实施的是“销售”行为,且其销售的均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的教辅类图书,并且不载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含有的内容。从行为要件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