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保候审进行适当性审查有必要

王爱国宋丽娟

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采用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案件比例较高,占到案件的四分之三以上。由于法律规定得过于宽泛及现实和历史的原因,取保候审措施适用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人民检察院有必要对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进行适当性审查,发挥其法律监督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1.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规定较模糊。如“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缺乏明确客观的判断标准,往往依据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什么是“严重疾病”,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这些都极易导致在适用取保候审时的主观擅断,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学者指出:“由于办案机关几乎拥有不受限制的取保候审决定权,这为某些部门或人员滥用权力开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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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翻供原因分析及对策

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后期翻供的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案的十分严重的问题了。

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同,绝大多数是国家工作人员,当然,也有与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行为有关的人员,这些人往往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丰富的社会阅历,有的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反侦查能力。在近几年的办案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一些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的突破时候和立案初的讯问时候,都能态度较好地交代自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但在以后的侦查过程中,甚至在审查起诉阶段,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常常翻供,严重影响了案件的侦查和起诉的进程。

比如2002年的孙某涉嫌受贿案、何某涉嫌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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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作者:覃剑峰安军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曾出现过编造、故意传播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的情况,有人涉嫌该罪而被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中要求,对这些严重影响抗震救灾的7类案件从重处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三)的新增罪名,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该犯罪不多,适用较少,司法人员在认定过程中,笔者认为须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要正确界定“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新增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的虚假恐怖信息,应该是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种列举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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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名作惠及吾辈

教科书是一种不同于论文与专著的学术成果的载体。它的功能在于系统性地叙述本学科的基本原理,因而最能体现一个学者的学术水平。这次翻译过来的《德国刑法教科书》是刑法总论部分,也是刑法理论的精彩之所在。从《德国刑法教科书》中,我们可以窥视李斯特博大精深的刑法思想,尤其是其刑事社会学的思想。其中,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以下几点:第一,关于犯罪原因的科学阐释以及由此建构的刑事政策思想。李斯特以犯罪原因的二元分析著称,认为一个具体犯罪的产生均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使然,一个是犯罪人的个人因素,一个是犯罪人的外界的、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因素。在上述两个因素中,李斯特关注的是社会因素。当然,李斯特也不是像迪尔凯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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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刑事判决中罚金刑的执行

谈刑事判决中罚金刑的执行2005-8-5【大中小】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197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拓宽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判处罚金的有一百四十个条文,涉及一百七十六个罪名,占分则定罪量刑条文的百分之四十五点一,体现了刑法对经济犯罪和贪利犯罪有效的重点惩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执行程序缺乏统一规范以及执行难的问题。在罚金刑的执行实践中,对于主观恶性小,罪行较轻的罪犯,只单处罚金的执行比较容易,一般罪犯都能缴纳。但对于一些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特别是犯罪时就属无业人员,靠犯罪所得苟且偷生的,如并处罚金刑,执行起来就有一定难度。在执行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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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银行系统故障使用捡拾IC卡提取巨款应如何定性

作者:王刚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2002年8月29日,杜某无意间在路上捡到一张医保IC复合卡(具有信用卡功能)。在路过自动取款机时,试着将信用卡插入ATM机中,随意输入6位密码,发现该卡竟然可以使用,卡内余额为300元。杜某将300元取出后,发现卡内的金额竟然增加了许多,并且越取越多。后杜某在多家银行的ATM机上多次取款,并未遇到任何障碍。杜某在几天之内总共取到60多万元。直到9月24日,银行工作人员才发现该卡的交易出现异常,当杜某再次到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抓获。经调查发现,该卡原持卡人陈某在一个月前遗失该卡,随后向银行进行了挂失。但因银行的系统出现故障,杜某才可以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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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使用的行为性质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熊选国立案庭审判员苗有水

熊选国(以下简称熊):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行为和擅自使用公款行为是同时发生的,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发生了理论界有人讨论的所谓“挪而未用”的情况。如被告人系某一国有公司的财务主管,以炒股为目的擅自将数额较大的一笔单位公款划到其个人账户中,但来不及将公款实际投入股市就被揭发。这种案件应如何处理,实务上历来意见不一。

苗有水(以下简称苗):的确,在挪用公款犯罪中,行为人“挪”公款的行为与“用”公款的行为有时候是分离的。挪用公款后由于各种原因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情形,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挪用公款罪以“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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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审查批捕时间计入拘留期限吗?

案例: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2月30日被江西省芦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案情重大、复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芦溪县公安局决定延长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拘留期限三日,时间从2010年1月2日至2010年1月5日。2010年1月5日提请芦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芦溪县检察院于2010年1月11日批准逮捕。

分歧意见:芦溪县公安局延长拘留期限至2010年1月5日,而批准逮捕时间是2010年1月11日,那么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10日,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是属于拘留期间还是审查逮捕期间?

第一种意见认为,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10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羁押,属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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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的重新审视

2004-2-2【大中小】一、“逃逸行为”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

《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这一情节的,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由此可知,《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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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兼职销售药品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周宏郭乃萍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案情:杨某是珠海某医药厂的医药销售代表,为牟取更多的利益,其于2000年12月上旬至2001年12月间,通过私刻印章、伪造销售委托书、虚开销售发票等手段,谎称是西藏自治区某藏药厂、海口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业务销售员,先后10次在苏州第二制药厂、海口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等处购得头孢噻肟粉针剂1.2万支、博沙2000盒等药品,转手销售给某卫生院,销售金额计12.83万元,从中非法牟利6.59万元。此案中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杨某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而不构成犯罪。其理由如下:

1.我国先后颁布施行了两部药品管理法,1984年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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