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不论社会是处于正常状态下,还是处于突发事件引起的紧急状态下,罪刑法定原则都必须得到遵循。但是在紧急状态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地位面临两种考验:第一是罪刑法定虚无主义。对于在突发事件中出现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完全不顾“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要求,以情感代替法律,实际上采取一种类推的方法而定罪。第二是罪刑法定教条主义,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理解为“法无直接规定不为罪”。因为在刑法条文中找不到与新发事实一一对应的直接规定和词句,因此机械地理解罪刑法定,认为刑法既然“没有规定”,所以没有办法用刑法来调控新出现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说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基本精神。
罪刑法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