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各被告人之间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购买凶器者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黄登雄

[案情]
被告人张甲因被案外人陈某殴打心存怨恨,预谋报复。2006年3月25日、26日,沐甲、沐乙(未成年、相对不起诉、附带民诉被告人)、张甲、吴某等人准备好交通工具蓝色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作案工具长刀六把后,聚集在一起,驱车前往某村寻找陈某,未果。3月28日凌晨0时左右,被告人沐甲(未成年)、张甲、吴某、赵甲(未成年)、赵乙、赵丙、赵丁、代某、张乙(相对不起诉、附带民诉被告人)九人再次开车至某村寻找陈某,准备返回时遇见从某村办事出来的李某等十余人,张甲、吴某等人误将李某等人当成陈某一伙,遂持刀对李某等人进行追打,李某等人四散逃跑,其间,李某掉入一灌溉沟中,被沐甲等人追上,并被沐甲持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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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教于审”在少年刑事审判中的应用

什么是“寓教于审”?笔者的理解是,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寓教育于审判的全过程,即庭前社会调查、庭审教育和宣判教育。“寓教于审”是我国少年法庭20多年来摸索形成的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原则之一,审判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原则的有效性。

“寓教于审”源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源于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客观需要。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尚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其走上犯罪道路与成年罪犯相比,具有本质的不同。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他们的世界观还没有形成,又具有很大的可塑性。一旦犯了罪,如果及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挽救,使其改邪归正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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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证据的认证方法

2004-2-5【大中小】法官对刑事证据的认证,实际上是法官的主观对客观事物的分析、判断与认定过程。认证证据必须掌握正确的方法,否则要达到查明案件客观真实的目的,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借助正确的认证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在审判实践中,认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综合比较分析法

所谓综合比较分析法,是指综合案内全部证据和据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在其相互关系中进行比较,从而发现矛盾、分析矛盾的方法。

综合认证证据,不能将证据脱离与其他证据的关系,脱离它们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片面地、孤立地进行,而要通过全面比较分析案内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结论之间的关系,全面地、综合地进行。通过综合比较分析,查明证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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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立论

根据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法官作为纠纷的权威解决者,处于控、辩、审三角结构的中心位置,在控辩两造平等对抗的基础上,作为审判者法官居于其间、踞于其上,中立听证、消极裁判。法官作为审判者在诉讼中一直是以一个中立的纠纷仲裁者的形象出现的,可以说,法官在诉讼结构中的中心地位部分来自于法官在诉讼中的恪守中立

一、审判中立的法理基础

人类社会自身的存续和发展必然要求人类社会的总体结构和历史进程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这就是秩序,“历史表明,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防止出现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合于生存的秩序形式。这种要求确立社会生活有序模式的倾向,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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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适用点滴观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寻衅滋事是指故意寻找嫌隙、争端和理由,制造事端和纠纷。寻衅滋事罪作为独立的罪名,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列举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情节严重的”等四类客观行为,表明了该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因寻衅滋事罪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不少相似之处,且在新形势下表现的新特点,致使司法实践中办理这类案件出现了一些疑难,需予以探讨和解决。

一、如何界定“随意殴打他人”中的“随意”之意

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随意”成为殴打他人构成犯罪的一个必备要件。如何界定“随意”,在实践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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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过失犯罪

2004-1-9【大中小】「英文标题」OnOffenseofJointNegligenceYINJian-feng(LawSchool,People‘sUniversityofChina,Peking,100872,China)

「作者简介」阴建峰(1973-),男,江苏阜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刑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刑法学界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纷争,并进而认为共同犯罪有事实的共同犯罪与法律的共同犯罪之分,而共同过失犯罪则属于事实上的共同犯罪而非法律上的共同犯罪(后者仅限共同故意犯罪)。在此基础上,本文逐一分析了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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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作者:李超向阳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2004年3月20日,犯罪嫌疑人戴某伙同丁某在一辆短途客车上扒窃乘客人民币1万元后下车逃离。被害人杨某发现现金被盗后,即下车追赶二人。为急于脱身,丁某返还杨某人民币5900元。当杨某再次索要其余被盗款时,戴某、丁某二人即持刀对其进行威胁,并实施了殴打行为,但杨某仍坚持讨回全部失窃款。此后,丁某又分两次退还杨某人民币2900元。就在双方撕扯过程中,同车另一乘客拨打“110”报警,戴某被当场抓获,丁某携剩余的1200元潜逃。

分歧意见: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对戴某、丁某二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没有异议,但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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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期间违法犯罪的相关期间不宜计入刑期

作者:孙涛张月娥陈明高颢来源:正义网内容:依照《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相关期间不计入刑期。对于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违法犯罪的,该办法第十七条仅规定予以收监执行,未规定对保外期间不计入刑期。笔者认为,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保外期间不应计入刑期。理由如下:

1.符合保外就医立法的本意。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可见,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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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取自已查封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上应如何定性

6月4日,中国法院网《案件点评》栏目刊登了甘为华撰写的《偷取自已查封的财产怎样定性》一文,案情如下:某公路运输管部门对一辆无客运证而从事出租服务的汽车予以扣押。次日夜晚,车主方某潜入放置被扣车辆的机关大院,悄悄拨开大门,偷偷将被扣车辆驶离。案发后,对车主方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着争议。该文认为,方某行为虽然违法,但现行刑法并未明文是犯罪行为,故方某不构成犯罪,但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6月5日,周兴中也撰文《偷取被扣押的财产应定性盗窃罪》认为方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已被查封的财产,其对车已失去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条件,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不同意以上两种观点,但认为车主方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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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打彩票并兑奖如何定性

作者:王礼仁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案情介绍

林某于2001年11月16日下午窜到南宁市金牛市场第232号投注站,趁工作人员不备,盗打了206号彩票。因做贼心虚,与其母纪某串通,由其母兑奖,本人则躲到云南。11月16日下午,该投注站向福彩中心报告,称被盗打一张29选7的复式彩票,流水号为206,总价合计2.2万余元,要求注销206号彩票。由于没有彩票凭证,中心机房按规定拒绝这一要求。当日广西风采29选7玩法的第91期开奖,共有4注彩票中了一等奖,206号彩票也在其中。由于本次一等奖保底奖金为200万元,206号彩票中奖金额共60万余元。11月17日,纪某持206号彩票到彩票发行中心桂南管理处要求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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