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走捡来卡中钱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吴洪林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3月6日下午5时,陈某到某建设银行门前的自动取款机上准备取钱,却见取款机屏幕上显示的是询问状态,陈某立即意识到有人忘记取信用卡。此后,其查询出该卡共有4679.36元,便迅速修改密码,把卡取出。当晚陈某分几次将卡中4600元取走。第二天,失主向警方报案。接警后,公安人员根据现场录像找到陈某的单位,同事们确认那个蒙头取款的人正是陈某。陈某对自己的行为也供认不讳。

?争议?

对该案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五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修改密码、取款都是在失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通过秘密窃取占有了4600元,陈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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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是否还可以宣告缓刑?

【要点提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提起公诉时缓刑考验的时间已过,是否还须撤销缓刑,“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是否还可以宣告缓刑。

【案情】

被告人杨某于2007年4月17因交通肇事罪被香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缓刑考验期内,永清县公安局在侦查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杨某曾于2006年以500元价格从犯罪嫌疑人处购买被盗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850元。永清县公安局于2008年12月9日以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杨某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取保候审。2009年8月17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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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在法律上的区别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构成都将“利用职务便利”作为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它与利用工作上形成的便利条件如何区别,成为准确适用罪名、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也成为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的一个疑难问题。

一、职务是认定“利用职务便利”的基础

认定“利用职务便利”,职务是基础。职务是指行为人持续、反复从事的工作或岗位所赋予的职责与权限,因而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职务的设置与赋予应当是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或者是单位进行正式任命、聘任、委派等,或因某个事项的一次性委托,而非单位中某个工作人员的个人委托。例如,出纳员在提取现金后携款潜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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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琳伟

□检察机关通过刑事公诉权实现制约犯罪处理的作用力分别指向侦查权和审判权。对于侦查权,这种制约的目的在于防止权力滥用;对于审判权,这种制约的目的在于防止审判擅断。

□量刑建议无法单独存在并发挥作用,应当与证据开示制度、起诉书一本主义等结合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并不能仅仅着眼于效率问题,其理论根基应在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即侧重于纠纷处理。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体系应当以法律监督为核心内容进行构建。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实质上也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其中公诉权虽然以诉讼职能的方式出现,实际上仍具有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刑事公诉权行使过程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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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他人委托销赃的轿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2009年10月8日凌晨,卓某和吕某在成都市高新区盗得一辆白色东风雪铁龙轿车后,一起将轿车开到泸州市将轿车交给葛某销赃,然后返回成都。葛某见轿车成色较新,临时起意,打电话给吕某谎称汽车被盗后,将车身原来的白色改为银灰色,并做了两副假车牌掩人耳目,将该车占为己有使用长达一年时间,2010年10月,葛某出卖该车时,被他人以试车为名将车骗走,经鉴定东风雪铁龙轿车价值72393元。

分歧意见:本案中,对被告人卓某、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葛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葛某的行为应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葛某明知该车是赃车,仍代为销售,并将车身原来的白色改为银灰色,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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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应纳入刑法调控范围

「内容摘要」

本文透过当今社会存在的许多经济腐败背后的官场腐败新景观性贿赂现象,从性贿赂的危害性谈起,对性贿赂的定义、其立法化的必然性、犯罪构成和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建议将性贿赂纳入刑罚调控范围。

「关键词」

性贿赂性服务腐败贿赂犯罪贿赂物财产性利益非财产性利益

「正文」

近年来,在全国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中,权色交易案件逐年上升。从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一个个好色贪官在“金弹”加“肉弹”的攻击下,前“腐”后继,一幕幕石榴裙下的罪恶丑剧在官场上反复演绎,色情成为腐败的催化剂。有关方面消息称,在所查处的部级领导干部受贿案件中,几乎每人都有情妇,这些腐败分子与情妇狼狈为奸,胡作非为,籍此谋取不正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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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失票事实致使汇票被除权构成侵权(人民法院报)

虚构失票事实致使汇票被除权构成侵权——江苏淮安中院判决峥妍公司诉淮都公司票据权利损害赔偿案

裁判要旨

提起票据公示催告申请的理由必须是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这三种情形,否则,持票人无权为之。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交付票据后,虚构失票事实,申请公示催告,导致票据被除权,为侵权行为,票据的最后合法持有人可提起侵权之诉。

案情

2009年10月23日,针对被告淮安市淮都特钢有限公司(下称淮都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09年9月25日,票号:GA/0103934521,出票人:江苏省淮洲建材有限公司,收款人:淮都公司,出票金额:10万元,到期日:2010年3月25日,承兑行:淮安市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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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深圳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犯罪的特点、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建

当前深圳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犯罪的特点、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建2005-8-3【大中小】一、当前深圳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犯罪的特点

当前深圳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犯罪最多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手段达到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如果两个行为都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牵连犯理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买卖真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在深圳是较为突出和严重的涉税犯罪活动,不但涉案金额巨大,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非常严重,而且呈团伙性、内外勾结的智能犯罪,犯罪的手法也层出不穷,给我市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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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及制度的完善

[摘要]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打击腐败分子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上存在着立法上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该罪在配套制度上如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等的建设方面也需要加快工作的步伐。只有这样从立法与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才能使该罪更加有效的打击贪污腐败势力,为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完善制度建设反腐败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的不断深化,在整个社会处于转型这一不确定的时期,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攀比之风日渐盛行,整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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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强讨引发交通事故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彭箭来源:正义网内容:基本案件:

被告人孙某上路拦车要钱,两次引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检察院以涉嫌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第二次交通事故以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一:法院认定被告人孙进虎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妥,理由如下:

1:被告人孙进虎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资格,不宜定为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其中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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