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更应体现法治精神

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中央政法委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召开了“严打”专项工作研讨会,会议提出,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笔者认为,这一要求的提出,是我国“严打”机制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我国“严打”斗争由运动战向常规战的重大转变。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政法机关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严打”斗争,为维护我国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严打”成为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之一。但是,纵观我国历次大规模的“严打”,我们却不难发现我国的“严打”整治斗争,在运作机制上具有较浓的运动战的政治色彩,而与法治社会的司法理性要求之间有着较大的差距。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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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和解

【内容提要】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理念,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有积极作用。本文试对刑事和解概念理解及运用、利弊及解决途径作简要论述,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刑事和解调解被害人权利公权利私权利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种新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逐渐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刑事和解强调被告人与被害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意味着对被告人和被害人在诉讼中自主意愿的尊重和自主处理度,这样将合法与合理因素结合起来,利于在普遍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个案的相对公正。

一、刑事和解的界定

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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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驾车“碰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

在高速公路上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威胁他人,索要汽车赔偿款,数额巨大,因其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情

2008年6月21日到12月16日,李百鹏、熊运文、侯碧辉等人先后19次驾车至京珠高速湖南株洲市地段,不顾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先后故意撞到袁玉清等19名受害人驾驶的轿车上,并迫使受害人停车。继而索要车辆赔偿费,共勒索到现金39900元、金项链1条。

裁判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百鹏、熊运文、侯碧辉等人无视国家法律,采取在高速公路上碰撞他人正在行使中的汽车的手段勒索财物,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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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出让中的贿赂犯罪情况分析

2007-4-3【大中小】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国家建设项目和农民自主建房也不断增加,土地在不同的转换过程极易引发职务犯罪。对此,泸县检察院分析了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职务犯罪的一些特点、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特点

1、涉案的人员为管理土地出让手续人员。主要是县级国土部门管理乡镇土地出让的工作人员。

2、表现形式主要是县级国土部门管理员以放弃监督来换取贿赂。如:县国土局耕地保护股股长庞某利用担任某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的职务之便,于2003年收一国土所所长游某、出纳邓某所送现金2万余元,因而对该国土所游、邓的虚报冒领行为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甚至包庇。此人还于2002年间收受县国税局A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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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长滥收费致客车停运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案情:1998年12月,河北省甲市乙县城管监察大队违规取得停车收费许可证(其不具有经营性收费主体资格)。从2005年7月开始,该城管监察大队对停在该县文化宫广场的“村村通”客车按照每车每月3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2009年5月22日,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某擅自将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到90元,并派人在停车场出入口强行收取,造成客运车辆被堵,停运一上午。5月27日上午,城管监察大队再次收取停车费,造成客运班车全线停运,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6月1日下午3点左右,城管监察大队第三次到文化宫广场收费,致使9辆客车被堵到晚上10点。6月2日河北电视台曝光这一事件。次日,城管监察大队仍旧到文化宫广场收费,造成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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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战时军事刑法

战时军事刑法的刑罚种类与国家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不完全一致。战时军事刑法,由于受任务和条件以及特定环境等因素限制,有三种适用刑罚的特殊性。因为在战争或其他特定条件下,部队保卫部门是缺少执行管制刑条件的。二是附加刑中没收财产刑的不适用。战争或其他特定条件下,军人的犯罪具有特定的条件诱因,这种诱因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一般不具有营利目的,因此,战时军事刑罚若适用没收财产的刑种,是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三是附加刑中剥夺军衔刑的专用性。根据《军衔条例》,犯罪军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附加处以剥夺军衔。

战时军事刑法的刑罚主体对象范围具有宽泛性。一是把主体对象扩大到预备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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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适用之思考

2004-2-13【大中小】近来,人民法院基于刑事审判任务的日益繁重与审判力量相对不是的矛盾越突出的现状,对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进行了多方面的大量的有益的探索,尤其是对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适用所涉及的一些问题的研究,获得了较普遍的认同,在此,笔者也就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适用,谈-些较粗浅的观点,正确与否,仅供参考,并以期抛砖引玉。

一、对适用条件的思考

目前,关于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适用条件较普遍的认同是:第一、被告人承认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或承认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认罪或基本认罪。第二、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所。提供的证据之间有关联性,且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第三、原则上应当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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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留在事故现场也应认定为“自动归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认定犯罪嫌疑人自首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后采取电话等方式报警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认定为自首已无争议,而对于留在现场未报警的肇事司机是否应该认定为“自动投案”,则争议较大。

主张留在现场而未报警的肇事司机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的观点主要理由是:肇事司机留在现场是在履行法定义务,因此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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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纠错更要防错

河北青年聂树斌因一宗强奸杀人案被执行死刑,10年后该案“真凶”落网一事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目前,谁是真正的凶手,本案是否是错案,有关部门正加紧调查,结果尚不得而知。我们关注本案的最终结果,同时我们更希望通过本案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建立健全一整套预防和避免错案发生的有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人们所以关注此案,一是源自“人命关天”的自然传统观念,源自尊重生命的尊严和价值的观念得以回归。二是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企盼。的确,人死不能复生,因为不可逆转,错误的死刑对民众的感情伤害是可想而知的。一些学者也由此提出改革死刑裁判制度的种种设想,这是十分有意义的。同时,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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