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作者:王志勇刘虹发布时间:2007-12-12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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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4月30日,被告人张明、李军合伙将41.5万股高科环保股票,以每股3.5元的价格卖给王林。同年5月1日,王林得知该股票业绩不好且市场价格仅为每股0.8元左右,便向张明、李军要求退股还钱。5月12日上午,王林约两被告人在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商议退股之事。两被告人为了转嫁责任,谎称41.5万股高科环保股票系从上海人赵光处购买,他们也是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