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石修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目前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偷税罪有两项标准:一项是“数额+比例”标准,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占应纳数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另一项是“偷税次数”标准,即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用偷税数额和偷税比例双重标准来确定偷税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和客观上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程度,而偷税次数标准主要考查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充偏重于客观方面的“数额+比例”标准的不足。但是,笔者认为,认定偷税罪的上述两种标准也存在不少问题,宜改为单纯的数额标准,偷税比例和偷税[……]
“另案处理”不能成监督空白
李积国
“另案处理”,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部分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或者有其他原因,不同步与此案提请批准逮捕或提请审查起诉,而是从此案中分离出来,待在逃的或者有其他原因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另案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进入其他诉讼程序。
依法适用“另案处理”,有利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也有利于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然而,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案件的监督存在比较明显的不足。
一方面,对“另案处理”案件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和要求。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侦查机关决定何种情形应“另案处理”,主观随意性大,甚至个别侦查[……]
被害人在庭后改变陈述的行为如何定性?(检察日报)
案情:2010年初秋的一天凌晨,李某闯入刘某房内,以言语威胁等手段,抢劫刘某项链、戒指等首饰。第二天刘某报警,之后李某被抓捕归案。案件诉至法院后,在庭审过程中,面对事实证据,李某认罪服法。但就在庭审结束后,被害人刘某突然提出,项链、戒指等首饰系借予李某,李某不是抢劫,经进一步侦查,刘某承认在李某家属利诱下向司法机关作了虚假的陈述。
分歧意见:对刘某的行为涉嫌何罪产生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构成伪证罪。理由是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虽然是特殊主体,但是此处的“证人”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广义理解,即被害人属证人的范畴。此案中的刘某具备伪证罪的主体资格,应该以伪证罪论处。
第二种观[……]
本案是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作者:孙明放
■案情
汪某自1986年至2000年被聘任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员,职责是为其所在村的村民发放小额贷款并代收村民偿还的贷款。在此期间,他将收取的20名村民偿还的20786元贷款不入账占为己有,向村民出具白条,不开具正式还款凭证,告诉村民贷款已经清偿。后因农村信用合作社向那些村民催要贷款而案发。
■分歧
对被告人汪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汪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汪某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村民误认为贷款已经偿还,不再向他索要正式的还款凭证,从而占有村民财物。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被告人主体身份的[……]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2004-1-9【大中小】「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的通说将“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但是,这种理解具有难以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犯罪之间的界限、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符合现实社会中的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无法适用于规模较大的现代企业等弊端。
在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应从追究单位自身固有的责任角度出发,除关注单位集体决定和单位负责人的决定之外,还应考虑单位的目标、业务范围、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等单位自身制度方面的情况。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单位的真实意志,正确地认定和处理现实中所发生的单位犯罪。
「英文摘要」InChina,t[……]
非法拘禁罪中对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理解
作者:刘建章孙同勇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该条第二款中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什么是“伤残”,如何认定“伤残”,关系着案件的定性和对被告人的量刑。
一、对“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现实理解
在学术界,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有比较统一的认识,这种情形下,非法[……]
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2005-8-5【大中小】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虽然刑法理论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称之为转化犯;[1]有的学者认为本条规定的不是标准的转化犯,应为拟制的转化犯,或准犯;[2]还有的学者从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区别的角度,把刑法269条的规定称为法律拟制;[3]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将类似的情形称之为追并犯。[4]但在司法实务中,一般认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的是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本文旨在根据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适用转化型抢劫罪作一些探讨。
一、[……]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应包括遗失物
作者:传东刘春涛
我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规定处罚。笔者认为,应将遗失物与遗忘物等同视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应包括遗失物,取得遗失物并加以持有,拒不交出的,应构成侵占罪。
(一)遗失物与遗忘物的概述
在刑法学界,对于遗失物与遗忘物是否存在区别是侵占罪中分歧较大的问题。目前主要有”区别说”和”统一说”两种观点。持”区别说”观点的论者认为,遗失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而将他人遗失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不能认定为侵占罪。而”统一说”则认为,遗忘物又称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
网上立案昭示着什么
作者:刘品新新闻来源:正义网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的网上立案试点,点燃了国人对“以现代科技手段‘补充’、‘武装’诉讼和司法活动”话题的极大热情。国内媒体纷纷予以报道,评价也多是正面的,甚至誉之为司法改革的伟大“创举”。不过,严格地说,上海二中院的这一试点还不算是国内首例。
早在2003年,北京市法院系统开始落实12项便民举措,其中之一就包括部分法庭启用远程立案系统,当事人可以利用设在法庭的视频立案系统与立案法官进行沟通,立案法官也可以通过视频网络将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存储到电脑中。此后,各级法院开展的网上立案尝试更是屡有所闻,如山东、广东、四川、福建以及湖北等地都有一些法院推陈出新,推[……]
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
情节严重的认定是长期以来困扰刑事司法工作者的棘手问题。在没有相应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呢?笔者认为,参考已公布的司法解释的近似规定作出认定,是一条相对可行的途径。理由是,虽然每个罪名中的“情节严重”等规定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尤其是涉及数额或数量时,差别常常很明显,但判断的视角大体是相同的;在犯罪性质接近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等规定的内容也会趋同。接踵而来的问题是,怎样寻找司法解释的近似规定?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考虑:
一是参考已公布司法解释对同一罪名的解释。这主要是针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开放性很强,能将很多犯罪行为涵摄进来认定为同一罪名,而司法解释又未对新出现的犯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