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期满是否执行死刑要体现宽严相济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不同表现,将决定其面对不同的后果——执行死刑还是变更为自由刑。刑法第50条对于考察期间未实施故意犯罪的死缓变更作出了规定,规定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笔者认为,应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精神来考察我国的死缓制度,把握好死缓变更中的以下问题。
立功情形的缺失及补足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即由生命刑转为自由刑,体现了刑法的宽缓。不过,在二年缓刑执行期间,行为人未实施故意犯罪且有一般立功的情形如何处理,刑法没有规定。这或许体现了立法者的某些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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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司法为何必须去行政化?

——大学问“法治常识”系列讲座之一

一、如果讲政治,一个国家最大的政治就是法律有权威,法治统一,得到贯彻

二、维护人的尊严是所有法律价值的基础,由此推倒出的结论就是规则至上

三、司法政治化必然使司法成为政治的工具,没有司法,人便成为权力的奴隶

四、在法治社会,法官的权威是最高权威,信访机关成为“超级法院”是可悲的事

编者注:5月9日,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永坤在“暨南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讲堂”做题为《政治应当如何介入司法》的演讲。他认为一个国家最大的政治就是法律有权威,法治统一,并且得到贯彻。一旦权力干预个案司法,使权威的统治退化为个案化处理而非规则化处理,最终会形成无规则的自由。司法政治化的实质就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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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目前,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仍不完善,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是死刑复核程序研究的重要课题。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看,检察机关若想切实实现对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仍然面临一些现实障碍,而造成这些障碍的原因除了有观念因素外,更有体制机制的因素。
一、死刑复核程序及执行程序本身的问题。一是启动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权在各高级法院,被告人、辩护人及检察院均无报请复核的资格。这种报请方式与司法权的被动、中立属性相违背。检察机关因无从知晓复核开始的时间,无法进行检察监督。二是审理方式。现阶段我国死刑案件的复核采取书面审加提审被告人的方式。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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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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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概念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3号]
【发布日期】1997.03.14
【实施日期】199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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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行为单独定罪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切分为例

论帮助行为单独定罪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切分为例

茹士春

【内容提要】刑法分则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规定单独的法定刑,其原因是该行为在组织犯罪中的常态化,这样的规定并不完全排除刑法总则关于从犯处罚原则的适用,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共同犯罪的场合仍然需要结合刑法总则规定区分主犯和从犯。相关司法解释将协助组织卖淫确定为一个罪名并无不当。为了合理解释帮助行为单独定罪的立法现象,需要正确理解刑法理论、刑法规范以及司法实践三者的关系。

【关键词】组织卖淫帮助行为罪名确定司法解释

从理论上讲,我国刑法中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贿赂罪等罪名,其行为性质属于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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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称量方式、样品提取方法存在瑕疵情况下的毒品数量认定与量刑问题

2012年3月21日,被告人刘某清向被告人张某东报告韦某海欲购买毒品“神仙水”的信息,张某东同意向韦某海提供毒品,并通过刘某清告知韦某海毒品价格;次日22时许,张某东、刘某清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某综合市场见面后,刘某清电话通知韦某海到该市场交易,韦某海随后来到该市场,并依先前约定每支“神仙水”300元的价格将2100元毒资交给张某东,张某东收钱后随即搭乘出租车离开,不久后带回7支“神仙水”交给韦某海;交易完成后,三人离开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将缴获的7支形状各异的可疑毒品“神仙水”全部倒进一个用于称量毒品的容器内,并从中提取一份样品送检;经称量,涉案可疑毒品的净重量为84.6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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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异化及其出路

【摘要】刑事和解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但实践中刑事和解存在“赔钱减刑”、只重和解协议不重和解过程、刑事案件民事解决等异化现象;学术界对刑事和解存在刑事案件民事解决、和解限于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中心主义等误读。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存在本质差异,但也存在理论上的契合之处。在当前背景下,以恢复性司法重新诠释刑事和解是化解刑事和解异化现象的可行思路。基于此,刑事和解应当过程与结果并重、物质与精神并重、被害人与犯罪人并重,并将刑事和解贯穿于刑事司法过程的始终。
【关键词】刑事和解;误读;异化;恢复性司法;重新诠释

近十年来,刑事和解成为刑事司法实践最引人注目的改革潮流。同许多改革一样,这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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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少杀、慎杀”中感受人权温度

改进死刑立法,减少死刑罪名,严格死刑适用各项条件,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我们正朝着这个正确的路径演进,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发表《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全面介绍了近年来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白皮书指出,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取得新进展,国家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十八大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被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正成为党和国家的意志和行动。

具体到司法领域,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即“少杀、慎杀”,成为我国倡导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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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应重视辩方意见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四章用4个条文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规定,内容涉及死刑核准权的分配和死刑核准审判组织的组成。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特有的程序,是保证死刑正确适用的最后一道诉讼程序屏障。2007年1月1日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再一次确保了死刑的统一适用,防止错杀。

死刑复核程序本质上属于审判程序,应当遵循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按照诉讼的要求与模式进行运作。然而就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践而言,其行政审批色彩过于浓重,具体表现为:在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上,要由地方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复核,否则死刑复核程序不会启动;在庭审方式上不公开审理,主要实行书面审理,合议庭根据报送的一、二审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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