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佘云高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甲某,男,15岁。一日,将走在上学路上的被害人A、B、C三人(均系未成年人)截住,从地上捡起一根约2尺长的电缆线皮条,说:“你们有没有钱?”三人说:“没有”甲某便举起皮条威胁三人,三人见状只好掏出钱,甲某共计抢得3元4角。另一日,甲某以同样的手段抢得D(未成年人)的军用腰带一条,价值7元钱,事后D的哥哥向甲某说和,甲某将腰带还给了D。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甲某犯抢劫罪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甲某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甲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应从轻处罚,故对甲某判处3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甲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1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