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罚金刑适用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2004-2-17【大中小】随着罚金刑适用范围的扩大,在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的运用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就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略作分析,并作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关于罚金的数额问题?

罚金的数额直接标示着罚金刑的轻重,体现着国家对犯罪行为人惩诫的烈度。但司法实践中在确定罚金数额时却问题不少,主要有:?

(1)确定罚金数额的依据不明确,法官主观随意性过大。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据此我们可以认为,确定罚金数额的唯一依据只有一个,即犯罪情节。但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在确定罚金数额时考虑更多的为刑事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判决后罚金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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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绑架勒索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

绑架勒索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笔者试就两罪的特点谈一粗浅的认识。

一、侵犯的主要客体不同

绑架勒索罪与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但绑架勒索罪一方面由于行为人对人质进行绑架、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构成对被绑架者人身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由于绑架勒索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因而又同时构成了对财产权利的侵犯。在绑架人质过程中,常伴有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的实施,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不仅给亲属造成极大痛苦,而且易造成社会恐怖。因此人身权利是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犯罪的对象不同

绑架勒索罪是对人质和与人质有特殊关系的人或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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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羁押前的刑讯逼供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非法刑讯发生于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羁押场所(即看守所),并据此提出了实行审讯机关与羁押机关分离、讯问时律师在场以及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等制度性对策。然而,根据笔者的调查,实践中非法取证特别是以刑讯手段收集证据多发生在侦查部门实际控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至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前的期间,如拘传、留置盘问期间。因拘传的法定最长时间仅为12小时,实践中除极少数现行犯之外,绝大多数的案件均采取留置盘问措施。依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侦查人员有在审讯机关内部留置盘问48小时的权力。

刑侦工作的实践经验表明:初期讯问特别是首次讯问对获取嫌疑人有罪口供从而侦破案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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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型犯罪问题的研究

2004-1-8【大中小】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立法,都或多或少地将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的严重危害行为予以犯罪化。例如,德国刑法典、西班牙刑法典、瑞士刑法典、美国模范刑法典,我国香港、台湾刑法也有类似或相同的规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有关非法持有管制物品构成犯罪的规定,在现行刑法修订前,通常认为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弹药罪属于非法持有型犯罪的类型。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自1989年起,我国立法机关加强了对非法持有管制物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在一些单行刑法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对非法持有管制物品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订后的新刑法在分则第128条、130条、172条、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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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正和医治反社会倾向的人亟待建立保安处分制度

2月20日12时34分,新疆鄯善发生一起恶性持刀杀人案,一名成年男性持刀闯进鄯善县商贸中心三楼的滑冰场,砍杀正在玩耍的少年儿童。截至发稿时,已有6人死亡。据公安机关初步确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因对社会不满而采取报复社会的刑事犯罪。据自治区公安厅介绍,犯罪嫌疑人玉素甫·司马义是鄯善县辟展乡乔克塘2村农民,维吾尔族,已有10年的吸毒史,最近在不少场合扬言要杀人。有消息称,该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前科,最近夫妻关系紧张,在闹离婚。(《新京报》2月21日)

这是一起针对少年儿童的骇人听闻的恶性事件,这类事件在近几年已经发生过很多起了。2004年8月4日上午,徐和平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持刀行凶,砍伤18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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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见危不救罪”的立法思考

[引言]

最近几年来,见危不救行为导致受害人在完全可以获救的情况下,在众目睽睽之中走向死亡等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在法学界和社会公众之间,将见危不救行为作为犯罪予以惩治的呼吁一直不断;与此同时,反对上述主张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在我们这个倡导“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国家,面对理论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观点怎样应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见危不救”现象,这值得我们每个人关心。然而对于法律人来说,除了关心见义勇为的表彰与保障之外,还更应该关心见危不救行为的法律评价。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存在着把如何抗制见危不救行为简单化的倾向。对见危不救行为的法律规制应该是多层次多角度的,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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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较大(未遂)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的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从解释用语来看,“如…等”为例示,并不仅限于列举的数额巨大和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两种情形,还应包括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即盗窃未遂,只要属于情节严重,就可以构成犯罪,即便是盗窃数额较大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盗窃罪。
案情:
2007年6月10日晚,被告人黄某伙同同案人易某携带一把断线钳、三个饲料袋窜至上栗县彭高镇彭高村黄塘冲地段,由被告人黄某望风,易某爬上电线杆用断线钳剪断100米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被告人黄某与易某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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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案件的定性

近日,清华学子刘海洋硫酸泼熊一案可谓是沸沸扬扬,对刘海洋犯罪行为的定性也在法律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有学者认为爱到伤害的熊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刘海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笔者认为动物园中处于人工饲养状态下的黑熊是还仍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范围值得商榷,且刘海洋的行为只是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伤害、虐待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人,并非动物,所以刘海洋的行为并不构成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要件。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我国在此确实存在法律的空白。

也有学者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属于破坏正常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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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少年犯罪的量刑

我国法律界习惯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罪犯统称为少年犯。随着治安状况日益严竣,少年犯罪也正在不断地增加,如何对少年犯罪正确量刑,已作为一个新的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又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两条规定明确了对少年犯量刑的方向。纵观我国的刑罚体系,我国刑法对不同的犯罪作出了不同的量刑规定和幅度,如果把刑法分则中每个量刑幅度按由低刑到高刑的顺序排列,可排列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七年、十年、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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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心理与庭审证据之运用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没有证据便无法进行刑事诉讼。但是有了刑事证据,如果不懂得如何运用,也无法完成诉讼的任务。因此刑事证据的运用,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核心。对于公诉人来说,懂得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至关重要的。本文试从刑事司法心理的角度,探讨公诉人在法庭上如何运用证据指控犯罪。

一、刑事司法心理和庭审证据运用之关系

1、刑事司法心理的特点刑事司法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刑事司法人员在刑事司法活动过程中实施刑事司法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刑事司法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气质、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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