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摘要】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监所监督、民行检察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有很大的影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其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技术侦查措施、简易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与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尤为重大,需要检察机关调整观念、创新方法、积极应对。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非法证据排除;技术侦查;简易程序;刑事和解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取得进展的重要标志。这次刑诉法修改涉及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几乎所有方面,使得辩护、证据、侦查、强制措施、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还确立了四种特别程序。这些制度变革既给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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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法外力量左右审判——潜规则的力量

一个法院院长,到了绝症将逝之时,将法院的审判绝密资料交给了被判了五年刑的被告周澄,于是有了中国青年报上的揭露法院内幕的重磅炸弹式的文章《一场被法外力量左右的审判》。原来,这个自称比窦娥还冤的周澄,被判刑时是所有办案法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都认为无罪的。二审的合议庭法官居然也同样这样认为。但他被判了,关了五年,而且现在也不可能平反。因为他的冤是因为非法方式而被揭露的:这位院长如果不死,可能被起诉判刑,因为按现在法院的保密制度,他泄露了绝密级的国家机密。这也是本案只有到院长将死才能曝光的原因。

这位院长是这个错案的直接责任者。因为这个错案的第一审是在他的主宰下形成的。我们不能原谅现在多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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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无罪推定原则的理性基础

一、无罪推定的逻辑理性
无罪推定原则的涵义,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表达方式。肯定式的一个经典表述来自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任何人在被宣判有罪之前都推定为无罪,即使断定必须逮捕时,不是为了确保其人身所必需的一切严酷行为,都应当受到严厉禁止。”[2]而否定式的一个经典表述来自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3]两种表述方式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那就是任何一个公民在被合格的法庭以正当程序根据确实的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地确定有罪之前都应当被作为一个无罪之人来对待,法官或陪审团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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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韶华:浅析冤假错案的成因及防范

近一个时期,媒体先后曝光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上海两梅(梅吉祥、梅吉杨)杀人案以及河南李怀亮杀人案等刑事冤假错案,给司法公信再次带来灾难性影响。这些案件与之前的湖北佘祥林案、云南杜培武案、河北聂树斌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南滕兴善案一样,一次次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一次次考验着人们的心理承受极限。

这恐怕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我们应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紧迫背景。正如沈副院长所言,“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们守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末端,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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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祥德:反思错案根源 实现公平公正

近年来,媒体陆续曝光一些司法错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关注错案,并不是简单地对以往的司法大加挞伐一番,也不是单纯地沉溺于对受到不公司法待遇的受害者的同情和感慨之中。相反,在案件的全部真相被还原之前,对于错案本身的反思更为重要:何为错案、何以发生、有何影响、如何预防,等等。带着这些问题,《人民公安报》记者汪振春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研究员。

错案不应做扩大化解释

记者:司法公正是整个社会非常关心的话题。最近,陆续报道出来的一些错案也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请您简单地谈谈错案该如何界定。

冀祥德:对错案的界定不能停留在“改变了结果的案件就是错案”。一些案件由于事实发生变化、或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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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犯罪呈现三个新趋势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法官、检察官在他们的微博微信中不断转发此消息。在近年来打击食品犯罪的行动中,身为司法官的他们亲历了此类犯罪的演变历程。

从“小作坊”到规模生产:灰色产销链条形成

食品犯罪发展至今,已经不再是几个人、一个作坊关起门来给食物做做手脚那么简单。

2011年3月河南“瘦肉精”案件曝光后,经公安机关审讯,查清了该案非法制售网络:加工源头到主要销售窝点,到次级分销窝点,到“瘦肉精”使用者,再到加精猪流向地。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从办理的14件食品“黑作坊”案件中发现,隐藏于城市中的“黑作坊”,通过低价吸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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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伟:网络媒体与司法裁判

【摘要】网络是一种新媒体,网络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较传统媒体更为复杂。在网络社会中,网络作为一种新媒体,它对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影响等对司法提出了新要求,但司法回应这种要求的能力却很不足。司法与网络媒体间的紧张关系将长期存在。要消解这一紧张关系,应构建司法与网络的适度隔离制度,以使司法保持其依法独立裁判的品格。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媒体;司法;回应;隔离

一、网络社会对司法的新要求

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类型。网络是一种新媒体,网络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较传统媒体更为复杂。网络社会的形成,决定了网络与司法的关系将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复杂关系。那么,什么是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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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 于阳: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新论

【摘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到底是八种犯罪行为,还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学界分歧较大。从该款的立法精神、规范目的以及对“犯罪行为说”存在的弊端分析入手,应当坚持犯罪行为限缩的“罪名说”的观点,因为对个人自由的保障是法益保护的应有之意。此外,在坚持犯罪行为限缩的“罪名说”观点的基础上,对该款规定的相关犯罪应进行具体的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罪名说;犯罪行为说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17条第2款(以下简称该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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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平:法官的悲哀

博主按:我的一位大学同学给我发来一篇日志,该同学是一名法官,长期从事审判工作,可谓“老法官”,在发给我的邮件中说:“这是我的一篇日志,姑且看之,你有更多话语权,我只敢悄悄说说,希望你多呼吁正常的审判氛围。”现将该日志发于此,期待有更多法律人都来关心和思考这一问题,期待司法改革向前推进,期待国家法治不断进步。曾有人说:“在一个法律帝国里,法院乃帝国之首都,法官乃帝国之王侯。”期待法官能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王侯”。

法官的悲哀

当法官十几年了,本来对这职业已是驾轻就熟了,我却悲哀地发现自己越来越不知道如何当法官了?心中充满彷徨。

以前,我认为法官是一个裁判者,肩上扛着天平,心中装着正义,就要不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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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唆使属于帮助犯还是共犯?

2012年4月,文某、李某、朱某、冯某等人在一起,朱某提出要去抢劫他人财物,文某、李某表示同意,冯某因自己的手机不好用,便要求朱某他们抢一个手机给自己。随后,四人一起至某中学附近巷口。在该巷口,文某等三人采取殴打、用砍刀威胁、语言恐吓等手段,抢劫被害人赵某等人手机二部、现金若干。期间,冯某并未参与实际抢劫行为,而在附近等待。抢劫所得手机一部由朱某赠与冯某,其他财物由朱某等三人平分。

二、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分为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三种形态,教唆犯与帮助犯亦称之为狭义的共犯。

共同犯罪中,正犯是与狭义的共犯相对的概念。原则上,以自己的身体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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