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静博士的论文
衡静:
1: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的法理基础。
摘要:本文从诉讼法理的三个要点入手,对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探讨.赋予检察机关基于“公益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直接起诉的权力,不但是国家宏观法律词控的有效手段,也是检察机关监督民事实
体法律实施的职责所问。
衡静博士的论文
衡静:
1: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的法理基础。
摘要:本文从诉讼法理的三个要点入手,对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探讨.赋予检察机关基于“公益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直接起诉的权力,不但是国家宏观法律词控的有效手段,也是检察机关监督民事实
体法律实施的职责所问。
2004-2-2【大中小】案情概要:
金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系个体经营业主。B公司与朱及金联系购进一批朱从国外购入的货物,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如实纳税申报。B公司将部分货款以现金支付给朱,部分货款通过转帐支付给A公司。A公司收取货款后扣除应纳税款将其余货款以现金支付给了朱(未索取收据)。
税务机关认定:朱在销售该批货物时应当开具税率为4%的普通发票,朱未开发票偷逃了销售额4%的税款,并作出了补税和罚款的处罚。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为朱代开增值税发票,A公司收取B公司货款超过应纳税款的差额部分为A公司取得的代开增值税发票好处费(理由是无收款收据),没收A公司非法所得。事后A公司依法履行税[……]
作者:徐建东
2004年4月,海德公司出资50万元成立了汇众印染厂(系独立法人),由海德公司人事部经理张新出任厂长。为工作便利,5月海德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汽车配给印染厂使用,该车产权属于海德公司,海德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车险,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海德公司。12月,因印染厂欠东方建筑公司工程款10万元,建筑公司强行将别克汽车开走。张新害怕被调离厂长位置,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汽车被别人偷走,后又向海德公司谎报。海德公司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合同支付了理赔款8万元。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对张新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新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利用保险进行诈骗活动,向保险人[……]
作者:徐贞国刘明珠
案情:
王某与妻子杨某多年来感情不和,2003年3月15日晚,两人在家中争吵。次日凌晨4时许,杨某乘王某熟睡,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子连刺王某左胸两刀。王某惊醒后,夺下刀子,顺势向杨某左胸刺一刀,杨某即倒地。王某忙用手机通知杨某的亲属快来救人。几分钟后,杨某亲属赶到,见杨某昏倒在地,王某倒在炕上。王某听来人说杨某已昏迷不醒时,又用刀自伤左胸一刀。王某和杨某均被送往医院,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杨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胸部伤及肺脏、肺静脉,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经抢救脱险,法医鉴定:王某左胸部的三处刀伤致血气胸,系重伤。后查明,杨某在案发前曾写下其死后孩子交由他人[……]
由于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本案应定性为单位合同诈骗罪
蔡玉霞常祯
案情:犯罪嫌疑人李甲系甘肃省酒泉市新大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乙系该公司法人代表。二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经查实,二人共诈骗39起,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其中有一起犯罪事实为:二人购买肃州区尚武街27号楼10-14号门点成立“新大新超市”,因缺少资金便以新大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用该门点产权作抵押,从酒泉市肃州区农村合作银行抵押贷款100万元。后因公司经营还需贷款,二人便找到肃州区农村合作银行管理信贷的马某,以复印门点产权证为借口,从马某处骗出已作抵押的产权证,又用该门点产权作抵押,从工商银行贷款[……]
裁判要旨
一端封闭的乡村便道不具有通行社会车辆的社会功用,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在此类道路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情
2009年3月27日6时许,邓云生持C3型驾驶证,驾驶“湖南BHB041”号农用六轮运输车,从湖南省茶陵县腰陂镇马加砖厂装运红砖至该镇石联村石联组便道尽头的陈朱苟家的建房宅基地。在与陈朱苟家的宅基地相隔一栋房屋的陈送苟家后门口撞死陈军明、龙小芳夫妇的儿子陈家祥。经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查,出事地点为该村民小组3.5米宽的便道,一般无社会车辆通行,便认定“邓云生驾车起步前未察明车辆周围人员情况,未发现在便道内活动的陈家祥,致使车辆在起步[……]
摘要: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在立法上应做到]确定和完备,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应加以修改和完善:1将剥夺政治权利改称为剥夺一定权利2确定剥夺一定权利的内容3对职务犯罪应增加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4建立剥夺一定权力执行的的监督考察制度5建立剥夺一定权利刑的复权制度关键词: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立法完善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在不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对犯罪人的一种严厉的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虽然自由刑、生命刑也可以具有这个特点,但[……]
刑事契约一体化: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的发展趋势
摘要:刑事契约是辫诉交易与刑事和解的本质特征。基于奋正与效率的价值衡量,辫诉交易与刑事和解具有诉讼效率方面相一致的积极性,同时也各自存在着在利益保护之上的分配不均。刑事契约一体化是在辫诉交易基础之上,吸收刑事和解的合理成分而系统化整合的结果。
关键词:辫诉交易;刑事和解;刑事契约;一体化
据2002年4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于2002年4月11日在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该案的基本案情为:被害人王玉杰与被告人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案发后巧个月内,因公安机关未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犯[……]
作者:黄学冲陆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笔者对此稍作探讨,希冀对实践有所启发。
首先,认定是否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应为公安、司法机关而非其近亲属。在司法实践中,出于各方面的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往往会要求办案人员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此时,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常常会陷入困惑。笔者认为这种困惑大可不必。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讲,犯罪必须具有以下特征:一、社会危害性;二、刑事违法性;三、应受惩罚性。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案件管辖采取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原则。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审判管辖,但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和实际做法,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管辖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管辖都与审判管辖相对应,一般是由犯罪地、特殊情况下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绝大多数案件讲,这样的规定是适宜的,不存在问题。但有一些案件如果由受案地的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审判可能更适宜、更便于刑事诉讼的进行。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类犯罪:一是绑架、非法拘禁犯罪案件。由于发案时可能不知道犯罪分子是在什么地方将被害人绑架或拘禁的,也不知道被害人被关押在什么地方。被害人家属往往选择向当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