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主要对非法行医罪的特征、非法行医罪的共同犯罪问题、非法行医罪与其他罪的界限以及非法行医罪的刑罚适用等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了粗浅的论述,在此求教于方家。

一、非法行医罪的特征

(一)客体特征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我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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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论述

郑圣果

内容摘要:对轻微犯罪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司法手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是轻缓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加以改进。
关键词:轻缓刑事政策和谐社会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

一、引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质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轻轻重重,轻重结合”,具体而言,“轻轻就是对于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重的犯罪的非犯罪化处理或进行开放性的处遇政策;重重就是对严重的犯罪和犯罪人作为刑事规制的重点并更多地使用长期的监禁刑”(1),“轻轻”与“重重”两方面相结合,轻重合宜,良性互动。如何在刑事立法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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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

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执法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中,它是保障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国家经济建设良性循环的重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凭借行业垄断地位等有利条件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调查,2001年-2003年,辉县市共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3起,涉案人员19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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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盗贼,非法占有赃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作者:房培志

9月19日刑事审判版刊登了《保管赃物,拒不退还——是否构成侵占罪》一文,笔者不同意该案认定为侵占罪的观点,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有三:

一、何某先前保管电脑的行为构成窝藏赃物罪

窝藏赃物罪在客观方面所表现的就是为犯罪所得赃物人提供隐藏赃物的场所,其形式有收受、搬运、隐藏、寄藏等。何某明知电脑是杨某盗窃所得而接受委托予以保管,是一种寄藏行为,显然构成窝藏赃物罪,而对窝赃人是否退还在所不问。这正如编者所说,窝赃人取得占有赃物时就构成了犯罪,不退还则司法机关会强制追缴。因此,何某的“代为保管”与侵占罪构成要件中的“代为保管”根本不同,若再以不退还而认定侵占罪,违反了对同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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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侦查策略吞噬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

在我国的侦查活动中,存在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趋利避害心理进行策略性讯问的现象:如声东击西,设法让犯罪嫌疑人对一个“伪问题”集中精力抗辩与防备,侦查人员趁其在“真问题”上失去警觉或松懈防备时,取得嫌疑人的供述;或者并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强制到案的理由,而是反问“你知不知道今天为什么把你带到公安机关来?”“没有事情是不会把你带到公安局的,好好想想自己做了什么,赶快坦白交代!”等等。上述情况反映出一个问题:一些侦查人员主观上迫切希望通过讯问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忽视了程序正义的价值。

人类具有理性,能够在预测后果的情况下理智地决断自己的每一个行为,趋利而避害。人类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认识和预见是人类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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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能累计数额以罪论处

作者:赖见兴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18日5版刊载了高志鸿同志《能否累计数额以罪论处》一文(简称《高文》),某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戎某挪用公款一案中发现被告人第一次挪用公款2.99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第二次挪用公款5000元用于营利活动,时间仅6天。

对此法院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分别提出各自的理由。

评析:

笔者认为,对被告人戎某两次挪用公款的行为不能累计数额以罪论处。理由是:

一、笔者赞同《高文》中所述的第一种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所持的理由。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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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一些预防经济犯罪的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近几年来的刑事审判统计结果显示,经济犯罪正有越来越猖獗之势,波及社会各个领域。一批震动全国的大要案,如慕马案、陈希同案、胡长清案、成克杰案等都与经济犯罪密切相关。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引发的楼塌、桥垮以及特大火灾、爆炸等惨祸也时有发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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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法律之适用法律错误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冲突

作者:袁江华

被告人李某于2003年2月某日晚,伙同他人携带自来水管、木棍等械具聚众斗殴,在其他同案人归案并供述犯罪事实后,其于2003年10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10月10日?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某及其同案犯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向该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予减轻处罚,遂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因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程序。该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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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数量未达情节严重标准如何定性

案情:2008年2月,当地农民王某找到木材加工厂的李某,声称自己能从山里搞到木材,李某答应要。王某便伙同张某等人先后多次来到东方红林业局施业区盗伐林木。因木材是盗伐来的,王某只能在夜间把木材送到李某的木材加工厂,李某看到送来的木材十分新鲜,又没有山场检尺打号,感到“木材不是好道来的”,于是故意把木材价格压低。王某先后给李某送了三次盗伐的木材,共获赃款4200元。

经鉴定,王某等人盗伐被李某收购的林木杨树、桦树等立木蓄积18.567立方米,价值人民币9458元。

分歧意见:—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李某在收购木材时明知“木材不是好道来的”,即“明知”王某卖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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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绑架罪“情节较轻”的理解与适用

对绑架罪“情节较轻”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谭京生肖江峰
针对司法实践中提出的绑架罪刑罚层次少、起刑点高,不能完全适应处理情况复杂案件的需要的意见,《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对刑法典原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法定刑进行了修改,在原法定刑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档,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后,各地已相继出现适用绑架罪“情节较轻”条款的案例,但对于“情节较轻”的具体认识并不相同。笔者认为对绑架罪“情节较轻”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一、不能仅因行为人具有法定从宽量刑情节而认定属于“情节较轻”
刑法规定的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主要包括自首、立功、犯罪预备、未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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