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证人不愿出庭作证

[摘要]:

证人出庭作证一直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规定所要求的,它对于诉讼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增强诉讼活动的透明度、保障诉讼司法公正有着巨大的意义。但现实社会中,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困饶着诉讼活动的顺利和公正。我认为导致证人不愿出庭作正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有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和证人的观念原因外,根源是法律制度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不健全。下面将详细加以探讨。

[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拒绝出庭,法律制度

正文:

在南阳市中院实习了十天,期间发现了不少问题,令我最吃惊的是,几乎所有的庭审,没有一个证人到庭作证,所有的都是书面材料,这实在是让我伤心、痛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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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交易犯罪主体认定应该扩大到一般主体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十一条的审议中,涉及到对影响力交易犯罪进行完善的问题,笔者对此探讨如下,以期对正式的《刑法修正案(七)》有所裨益。

通过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国内反腐立法进行细致比对,国内立法关于贿赂物的外延与《公约》关于影响力交易犯罪的规定还在差别。2007年7月8日,“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交易型受贿、干股型受贿、经营型受贿、离职型受贿与特定关系人受贿纳人贿赂犯罪的客观表现,使“财产性利益说”取代了“财物说”,成为在司法实践中解释贿赂物外延的通说,从而极大地缩短了与《公约》所确立的“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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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犯罪化的正当性基础

作者:薛进展谢杰

杨兴培教授的《“性贿赂”不宜入罪的三个理由》一文(《检察日报》2008年8月14日第3版,以下简称《三个理由》)从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的技术应用等三个角度切入,论证性贿赂犯罪化缺乏合理性。然而,我们认为,性贿赂入罪具有正当性基础。

探讨性贿赂犯罪化问题,首先应当界定性贿赂是否被整体排斥在犯罪圈之外。对此,《三个理由》没有予以明确。根据实践中的情况,性贿赂表现为:1.请托人出资买通他人与受托人发生性关系;2.请托人与受托人发生性关系。在现行贿赂犯罪的刑法规范框架内,第一种情况属于受托人通过职务便利换取性服务,而性服务是请托人通过支付财物换取的,本质上是权钱交易,显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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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认定中的新问题(检察日报)

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认定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安全标准的理解与适用。食品安全法中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这三种标准,那么在定罪时应依照哪个标准?笔者认为应依据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第一,这是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所决定的,地方标准的制定会影响刑法的平等适用,加剧地方保护;第二,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但该标准仅能够在企业内部适用,属于企业的一种自律性标准。

肯定了该罪认定中的国家安全标准,那么对于尚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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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触犯刑法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

从目前的传媒报道及司法实践看,实施了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侦查阶段一旦被认定行为时有精神病,就被公安机关“无罪释放”。精神病人“犯法无罪”是社会上通行的观点,由公安机关将精神病人“无罪释放”也是惯常作法。这种认识和作法既不合法,又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有人把“散落民间”的重症精神病人比做“定时炸弹”,是因为这些精神病人可能给人们带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对此,笔者认为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

在英国,若一个精神病人杀了人,法官判决他犯了杀人罪,但由于他是精神病人,所以不将其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而是改送到专门为精神病犯人修建的医院去。对这些精神病人,当然主要的不是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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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店行窃被抓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张志荣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2003年11月的一天上午,陈某(聋哑人)从外地到某市找朋友未果,经过某钢材经销店时,趁无人之机窜至该店内行窃。邻居发现陈某进入店内即告诉在附近的店主,店主随即也回到店内。当陈某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该店办公桌抽屉上的折叶时,被店主及周围群众当场抓获,后报警。经公安人员清点,抽屉内有店主前一天才提取的准备购买钢材的4万元购货款,平时该店的日经销额不大,且一般不存放大额现金。

分歧意见:对于陈某盗窃行为系未遂无异议,但对其行为是否属于1998年3月1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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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人员可构成渎职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渎职罪的主体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的产品质量检验所,一般为国有事业单位。从表面上看,质检所人员似应系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渎职罪的主体。但从它的职责来源和公务性质不难看出,质检人员可以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主体。理由是:

1、质检机构系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化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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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中的累犯不能加重处罚

盗窃罪是刑事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罪名,也是涉财犯罪中所占比例最大的犯罪。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加快,人员流动的增加,该类犯罪不仅呈现为上升的势头,而且呈现出犯罪对象多样化,手段智能化,人员复杂化等特点。犯罪对象由过去单一的财物,主要是动产有形财产,转向不动产上可分离的附属物,还包括像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财产,存单、债券、提单等有价证券等。近年来连电信信号、码号也屡屡成为盗窃犯罪侵害的对象。针对该类犯罪的特点及变化,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展开专项打击,刑法,对此规定明确的量刑幅度,最高法院专门做出司法解释,对盗窃的数额、次数、被盗物品的数额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明确的解释,为惩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几年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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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擅自行医造成患者死亡可以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作者:陆漫

[案情]

被告人张某2002年7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次年7月取得(内科类)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2005年12月,张某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个体诊所从事诊疗活动。2006年3月,张某在为就诊的发热婴儿陈某使用复方氨基瓦林1/4(2ML/支)、头孢唑啉钠0.125克混合注射前,未经皮试,以致陈某被家长抱回家半小时后,出现抽搐、口唇发绀现象。经送市级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市医学会鉴定,结论是患儿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成立;患儿有原发病存在,对患儿死亡原因的构成起一定作用。

[评析]

案发后,对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属非法行医,且造成死亡后果,应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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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占有摩托车并叫被害人拿钱赎车如何定罪

作者:庄严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1、2003年8月2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陈加乐伙同刘某在金坛市金宜公路小渠桥路段,将驾驶摩托车的王月牛拦下,以王月牛使用假币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并劫得人民币595元。后又强行扣下王月牛价值人民币3290元的摩托车,将刘某的手机号码留给王月牛,要求其拿人民币1500元来赎车。为了取得该款,被告人退给王月牛人民币100元作为路费,将其送至金坛市汽车东站。

2、2003年9月10日晚,贾立勇、田军在金坛市经济开发区附近,以陈学永使用假币为由对其进行殴打。被告人陈加乐伙同贾立勇、田军强行将陈学永价值人民币4050元的摩托车扣下,要求陈学永次日上午10时带人民币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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