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家庭成员身份骗取保金的行为能否成立保险诈骗罪

案情:
2005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戴某为了在被告人杨某、高某某共同经营的汽车修理厂免费维修其妻的三菱跑车,遂与被告人杨某合谋欲故意撞车制造车损事故,骗取保险金。后在被告人高某某的提示下,被告人戴某用其妻的身份证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车辆的车损险等险种。被告人杨某将撞车之事交给本车间的修理工被告人顾某某办理。2005年4月29日凌晨,被告人顾某某驾驶该三菱跑车行驶时故意撞向路边水泥墩,造成车损事故,借此向保险公司索赔,骗得理赔金为人民币78600余元的银行现金支票1张。后被告人戴某与被告人杨某因车辆的维修质量及理赔金的分配等问题发生纠纷,戴不愿提供其妻的身份证,致使被告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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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时不如实供述后又如实供述的能否认定自首

作者:马晓明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李某介绍卖淫女徐某在城区一家宾馆一套间房卧室内向嫖客郑某进行卖淫,郑某给付嫖资人民币100元。而其则与金某、王某二人在该套房外室通过玩扑克牌“炸机”游戏实施赌博行为,李某赢款人民币200余元。同年8月,卖淫女徐某因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月1日,嫖客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在李某的介绍下,其与卖淫女徐某在宾馆内进行嫖宿的违法事实。同年11月13日,李某自动向本区公安机关投案,但仅交代了其与他人在宾馆内以扑克牌进行赌博的违法行为,其于同日被刑拘。在当月的14日、26日的被讯问中,仍未供述其介绍他人卖淫之事实。后在公安人员对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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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品格证据的适用应该如何规范

一、品格证据的法律界定

品格证据发端于英美法系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上均经过了长期的变化发展,形成现在的品格证据制度。我国在1984年参加并缔结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称《北京规则》)国际公约,其中“社会调查报告”一条即对涉讼少年案件中品格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引入品格证据的开始。品格证据在法律上可以被定义为,证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倾向、行为方式、名声等反映其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这种证据不仅包括良好品格证据,还包括不良证据。对于品格证据的外延,则应包括如下内容:(1)未成年疑犯的行为历史;(2)社会对于未成年疑犯正面肯定和反面否定的评价;(3)未成年疑犯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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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应否y应该列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中

前不久,深圳南山区法院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盗窃QQ号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11名被告因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和Q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引自《广州日报》)
腾讯QQ作为一款即时通信软件,支持在线聊天、视频电话、点对点断点续传文件、共享文件、网络硬盘、QQ邮箱等多种功能,并可与移动通讯终端等多种通讯方式相连。QQ号码和Q币不幸被盗则面临着网络好友失散、客户流失等严重后果,给生活、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虽然虚拟财产并未像有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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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刑建议权的生命基础

「摘要」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之司法请求权,是公诉权之下位权能。合宪性与合法性、法之发展、宪政之人权保障以及现代刑事诉讼原理是量刑建议权之理论基础。量刑建议权之本体价值是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量刑建议权之目的价值是追求诉讼经济与司法效率。

「关键词」求刑权;量刑建议权;本体属性;理论基础;价值基础

一、量刑建议权的本体属性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量刑建议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属于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具有如下本体属性:

1、量刑建议权是基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量刑建议权源于公诉权,而公诉权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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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年龄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案情]
被告人王某于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期间,持刀连续抢劫30余次,抢劫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案件犯罪事实清楚。但对被告人王某的年龄,控辩双方观点完全对立,这关系到对其是否适用死刑的问题。本案的证据如下:(1)王某在侦查阶段一直供其出生于1989年6月10日,(2)户籍证明及常住人口登记表均记载其出生于1989年6月10日,(3)王某在庭审时提出其实际出生时间是1990年6月10日,原因是家里想让他早些成家把年龄报大一岁;(2)村支书、邻居出具书面证言,证明王某出生于1990年6月10日;(3)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说明王某实际出生日期是1990年6月10日,(4)骨龄鉴定结论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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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犯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罚应当确立和把握三个原则

我国刑法对自首制度作了不同的规定,除了刑法总则规定了一般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和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的两种类型自首外,刑法分则还专门针对行贿人和介绍贿赂人规定了特别自首(“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等),这些不同类型的自首共同构成了我国自首制度的框架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对自首犯的处罚规定,只是笼统规定“对自首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在某种程度上给执法和司法实践的理解和适用带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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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侮辱罪与强制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作者:韩磊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孟某于2002年7月9日19时许,因怀疑其情妇王某某和他人有卖淫嫖娼行为,在沛县河口镇翟家饺子楼饭店的包间内吃饭时当众强行扒光王女身上的衣服对其进行羞辱,致多人围观。

[分歧]:

对于本案的定性问题合议庭形成两种意见:(一)被告人孟庆夫以暴力手段强行侮辱妇女,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二)被告人孟庆夫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评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两者在客观行为表现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且都有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当侮辱罪的犯罪对象为妇女时,更易使两者相混同,造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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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关于斡旋的两个问题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熊选国立案庭审判员苗有水

熊选国(以下简称熊):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理论上,一般将这种受贿称为斡旋受贿或间接受贿。虽然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斡旋受贿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这样,正确区分“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与“利用职务之便”就显得至关重要。

苗有水(以下简称苗):能否在较为抽象的意义上把握一下“利用本人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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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作弊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龚比刘斌一、案情

2005年11月,犯罪嫌疑人彭某、周某和犯罪嫌疑人窦某的女友肖某均报名参加200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彭某、周某和窦某事先预谋在考试中用无线传输的方式作弊,由彭某、周某先垫付钱,窦某负责购买器材并调试。商定考试完后由所有参与作弊的人员共同分摊费用。2006年1月14日考试时彭某携带微型摄像头进入考场,对考题进行摄像,然后通过无线传输至考场外某招待所207房间的接收器上,再由窦某打印出考题,”枪手”刘某某答题,然后将答案送到考场附近事先租赁好的一房间,由唐某某通过对讲机将答案念给携带有微型耳机参与作弊的彭某、周某、肖某、李某、胡某等人。在此过程中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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