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管辖问题初探

故意伤害案件是我国城乡发案率较多的案件,尤其在农村地区,故意伤害案近几年来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有人作过统计,“某市法院1996年审结农村伤害案件294件,1997年审结伤害案件352件,上升20%;1998年审结农村伤害案件498件,较上年又上升41%”(杨铁松,《关于农村伤害案件的调查》,1999年6月29日,《法制日报》第7版)。伤害案件逐年上升是个普遍性问题,已成为诱发社会局部不稳定因素之一。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立案、管辖问题的不同认识,已对这类案件的正确、及时查处造成了直接地影响。笔者拟对此略抒己见,以期专家和同仁们不吝赐教。故意伤害案件,根据伤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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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辨析

合同诈骗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合同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争议。它们均采用了“合同”这一形式,而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又往往使两者相互交织,难以区分。为依法准确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和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两者的区别有必要进行深入探析。

就合同纠纷而言,当以合同的效力为标准时,大致可分为有效合同纠纷与无效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由于合同本身具备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必定不会是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与此相应,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也绝非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构成要件的合同。由此可断言,有效合同产生的纠纷一般不涉及合同诈骗。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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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种,是对罪犯采取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交由基层群众监督和派出所执行相结合的一种执行方式。监外执行罪犯包括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类罪犯。监外执行工作能否真正执行到位,直接关系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社会治安的稳定。结合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笔者建议对监外罪犯实行保证金制度。这对进一步规范监外执行工作,促进监外执行罪犯改造和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都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处于诉讼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和妨害刑事诉讼的,可以取保候审,采取保证人担保或者提供保证金担保的担保制度。笔者认为,对监外执行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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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使用中的路标、电线如何定罪

作者:程振力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6月24日夜,被告人衡某窜至正在施工的徐连一级公路上,盗窃正在使用的公路标志牌七块,经鉴定价值3700元。次日夜11时许,被告人又欲作案时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审查过程中被告人交代了2001年来盗割正在使用的农用电力线3920米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损失价值72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正在使用的交通标志牌和盗割农用电线,其行为足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故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被告人衡某有期徒刑四年,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判决后,衡某的家人表示不理解,明明是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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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回“所输赌资”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赌博罪

案情
被告人许某在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同他人赌博并输赌资人民币2万元,怀疑参赌人员黄某某、徐某某(已另案处理)曾用带“记号”的牌与其赌博。2008年1月份便同被告人李某某(其妻)计议抢回以前的输资,共抢得人民币2.9万元,随后许某将自己身上的钱和抢得的人民币共4.3万元交孙某某带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李某某、孙某某均到公安机关自首。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三被告行为的定性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应定抢劫罪。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一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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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非典型受贿犯罪解析

一、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1款:关于非典型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1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

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量刑。“比较本款与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发现,基于立法的特别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时,须具备特殊的条件,表现为:

1.与典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客观方面的差异。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特定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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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占罪的几个问题

[内客提要]侵占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的犯罪的决定》新增设的一个重要罪名。由于这一犯罪同刑法典贪污罪有许多重合文叉之处,实践中较难把握,本文分析了便占罪的立法背景和一般构成,并就便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侵占犯罪的沿革

侵占,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我国古代刑法早就将侵占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而规定为犯罪。例如唐律《杂律》规定有“受寄财物而用”、“错认奴隶财物”、“于他人地区得物不还”、“拾遗物不送官”等犯罪,从唐律对上述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看,比盗窃等脏罪要轻一些。而综观现代各国刑法,几乎都将一定条件下的侵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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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是具备职务犯罪特定主体身份的人违反职责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第一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第二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依法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第三必须是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由于职务犯罪具有主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行为与职务的关联性这两大特征,决定它产生的原因及社会危害性有别于其它刑事犯罪,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社会性和现实性,因此,本文拟就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谈一点自己的一管之见。

一、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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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作者:黄祥青

编者按: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及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增设了一些职务经济犯罪的新罪名,如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这些新类型的职务经济犯罪与传统同类犯罪的罪质特征有何异同,其共犯、罪数等犯罪形态如何确定,既是当前刑法理论的研究课题,又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认定不仅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直接影响到具体案件的处刑轻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黄祥青在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特别是作者从新类型个罪分析中提炼、归纳出的这一类犯罪的定性、处理的思路和方法,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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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其他相关犯罪区分:构成要件

[案例]
被告人孙某系某服装厂业务员,2005年,孙某受厂方委托向一代理商收取货款,该代理商付给孙某服装款4万元,孙某私自将此款用于个人做生意。后来,厂方向孙某追要货款,孙某于2006年12月还给厂方1.6万元,后因生意亏本,余下2.4元至今未还。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首先,孙某利用便利,将厂里的款项加以扣留,且数额较大,客观上实施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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