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举证责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即是关于该罪的规定。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现在比较通行的说法是,该罪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规则,是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例外。同时,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该罪适用的是一种有条件的有罪推定,是新的形势下对无罪推定原则的例外和突破。

理论指导实践。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认识不科学、不统一,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从而损害了法制的尊严和统一,也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分析该罪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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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职务犯罪及其控制方略

腐败现象是困扰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突出问题,而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就是职务犯罪。如何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把一个公正、廉洁、高效的中国政府带入21世纪,这是当今政治家们面临的艰巨使命,也是学者们苦苦思索的重大课题。我们就此问题略叙管见,希望能对深化职务犯罪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科学地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及其控制方略的前提和基础。对此,诸多领域的学者以自己独特的视角作出了阐释。例如,有人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职务犯罪是运用公共权力来实现私人目标的行为;[1]有人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违背公认规范,背离既定的管理目标的行为;[2]还有人从伦理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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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

摘要:刑事强制措施与公民权利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未在刑事诉讼中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使得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方面存在诸多不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常常遭到侵犯而又缺乏救济途径。因此,应当采取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刑事强制措施不服的申告权以及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申请权,对被超期羁押的申告权,对超期羁押行为进行治罪,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设立取保候审脱逃罪、监视居住脱逃罪,放宽逮捕条件,缩短刑事拘留期限等方法,完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保障公民权利。

关键词:刑事诉讼;刑事强制措施;完善;公民权利保障

一、刑事强制措施与公民权利保障的辩证关系

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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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一般是指当事人一方缺席情况下,法官基于法律上的理由,对案件作出判决,在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双方为了全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避免因不到场可能遭受的不利后果,通常都会在法院开庭时对席进行面对面的争辩,但是作为一种诉讼活动或者说过程,实践中,不可避免可能存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尤其是民事诉讼属于私法领域,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是否进行起诉、应诉、答辩,是否参加庭审。因此在诉讼过程中缺席也是理所当然,为了解决当事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维护法律秩序,提高诉讼效率,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作了相应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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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贾某的行为应否构成贪污罪

作者:陈娅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甲某,某县教育局下属某校原校长。

2003年末,乙某(某县教育局局长)到甲某任校长的某校找到甲某说,快过年了,需要一笔钱给领导拜年,让甲某想办法弄点钱给他。甲于是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虚报冒领了属于该校所有的五万元公款,于2004年年初的一天将五万元公款送给了乙某。后案发。

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应该如何定性,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据甲某的交待,甲本人不具有占有的故意,而且这五万元钱一分未被其揣入腰包,相反,是全部送给了乙某。根据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甲某并不完全具备,故甲某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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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刑诉法第145条之不足的设想

内容摘要:刑诉法第145条的规定,说明公诉案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尤其是相对不起诉案件向自诉转化后,容易出现以法院的有罪判决否定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的现象。此类现象一经积累,容易让人产生“检察院经常办错案”的误解。如何既想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又不被法院的有罪判决所困扰,是检察机关所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三类不起诉情形的具体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一、刑诉法第145条不足之表现

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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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单位犯罪

[内容提要]本文先就国外单位犯罪历史沿革进行了介绍,然后对国单位犯罪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回顾,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然后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首先,论述了单位犯罪主体中几种特殊的形态,指出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在不同的情况下可分别构成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其次,就单位犯罪是否构成自首和累犯进行了论述,指出了目前立法中的不足并提出了补救措施;最后就单位犯罪的刑罚完善提出了初步的建议。

[主提词]:单位犯罪主体累犯自首刑罚

单位犯罪,通常又称为法人犯罪,它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单位所实施的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不同,虽然在远古时代就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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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辛普森被判刑再看当年的“无罪案”

作者:杨兴培新闻来源:检察日报2008年10月3日,辛普森因在拉斯维加斯某酒店持枪抢劫等多种罪行被陪审团认定罪名成立,随即在2008年12月6日被宣告判处33年监禁,9年内不得保释。这样,在曾经制造轰动世界的杀人案并逍遥法外十四年后,辛普森终于因为另一项犯罪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辛普森的这一结局,让始终认为辛普森犯有杀人罪的被害人家属及所有相信辛普森真的实施了杀人行为的美国人着实出了一口气,并且让那些认为“这是民主不得不付出的代价”的人找回了平衡和自信。但即使这样,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他们仍然并不否定那场世纪审判的公正性。

让每一个犯罪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几乎是所有国家的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所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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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检察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私营、独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组成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增加国家财政税收,发展生产,扩大就业以及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不断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赖于良好地法治环境。只有营造出健全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最大限度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有力促进非公制经济快速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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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与大陆刑法中犯罪形态比较研究

所谓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情况下,行为人从预备到完成犯罪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同行为形态,即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与既遂。由于台、港、澳与大陆分属不同法系,其刑法理论基础各不相同,故台、港、澳与大陆刑法关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与既遂的规定及理论见解亦不尽相同。本文试对台、港、澳与大陆刑法关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与既遂的规定及理论见解作一比较研究。

一、犯罪预备

台湾与澳门刑法典总则中没有规定犯罪预备的一般定义及其处罚原则。香港刑法中亦无犯罪预备的明确说明。因此,关于犯罪预备,我们依据大陆《刑法》第22条之规定来加以界定:所谓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该定义与曾经适用于澳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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