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刑法罪过特征解析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解构了中国金融刑法中的明知规范,指出中国刑法分则中的事实明知规定,并不必然代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分则明知规范未必尽皆故意犯罪设定。但中国金融刑法中的明知规定却都是故意犯罪;且都具有双重明知故意特征。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中国金融刑法中的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发生“目的犯”的一般与特殊问题。

关键词:明知故意分则明知双重明知目的犯

在中国金融刑法中,以双重明知故意犯与目的犯最具其罪过特殊性,试解析如下:

一。中国金融刑法中的明知故意犯

(一)中国刑法中关于明知故意的一般规定。明知故意犯,是刑法学上从主观罪过角度对特定刑事犯罪的概称形式之一。在刑法学中,除此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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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农村强奸幼女高发案件的成因、特点及解决方法

从2001年4月开始的第三次为期二年的严打斗争,将强奸等暴力犯罪列为打击的重点。强奸罪不仅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而且往往给受害人带来心理上的伤害。重庆市开县2001年起诉强奸案15件,占起诉案件的6%,其中被害人为幼女的占93%.2002年起诉强奸案22件,占起诉案件的7%,其中被害人为幼女的占95%.2003年1月至4月,起诉强奸案8件,占起诉案件的10%,其中被害人为幼女的占100%.从严打这二年的统计显示,犯罪分子是农村人口的占98%,而被害幼女99%是农村人口。由此可见,农村正成为强奸犯罪的重灾地,而农村幼女也成为强奸案的主要侵犯对象。

一、农村强奸幼女案的特点

从近几年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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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主体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主体

作者:曾亚杰发布时间:2005-07-2708: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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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禁犯罪活动”是指发现犯罪人、查清犯罪事实而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职责”从字面上解释是指职权和责任,是法律所赋予的特定权力和义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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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致人死亡之刑事责任承担

作者:沈杨严建林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戴某(某市场医务室负责人,非卫生技术人员)聘用被告人徐某(具有医师资格,但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为医务室医生。二人共同对外行医,且没有具体的业务分工。2003年8月6日18时许,被害人陆某因“发热、咽痛”到该医务室求医。徐某给陆某作了检查诊断,在明知医务室没有输液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出洁霉素等药物给陆某做静脉点滴输液。戴某给陆某插了输液针头。关于滴速,戴某与徐某都指认是对方所调。当晚19:30左右,当陆某第二瓶补液输到约一半时,戴某为不支付徐某的加班工资而让徐某下班回家。徐某离开后,戴某一人到里间打电话,以致陆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昏厥而未及时察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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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

犯罪既可能是单独主体的单一行为,也可能是单独主体的复数行为。同时,犯罪还可以是复数主体实施的复数行为,对于单独主体实施的单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又称为单独正犯。单独正犯是犯罪的典型形态,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除必要共犯之外,均为单独正犯。此外,刑法将复数主体的单一故意犯罪规定为“共同犯罪”,将单一主体或者集合的复数主体的复数行为规定为“数罪”。我们称共同犯罪和数罪为刑法规定的犯罪特殊组合形态。[1]

对于单独正犯而言,其刑事责任规定较为明确,因而不是本文的所讨论范围,共同犯罪的本质在于复数主体的协调一致的单一故意犯罪,是犯罪主体的特定组合;而数罪的本质在于单一主体或者集合的复数主体所实施的数项独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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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变造的银行存折进行诈骗应定金融凭证诈骗罪――江苏高院判决吴华盗窃、金融凭证诈骗犯罪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裁判要旨行为人使用变造的银行活期存折骗取新的活期存折后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量刑。

案情

2003年上半年,被告人吴华在北京高伟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该公司委派,为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进行软件系统升级,吴华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了多名储户资料,破译了王永华等部分储户银行密码。2004年5月22日,被告人吴华利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系统升级,旧存折换新存折之机,先将储户徐沈锋的存折变造成储户王永华的存折,后通过换折的方式将变造后的存折换成了王永华的新活期存折,存折内余额为人民币922361.63元,后该存款均被其非法占有。另被告人吴华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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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计算机犯罪并非新事物,早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最早应用计算机的军事和科学工程领域就开始出现计算机进行犯罪的活动,只是较为罕见,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注意。到七十年代中后期计算机在全球开始普及,随着操作系统简化、人机对话功能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掌握计算机,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计算机的应用领域扩展至银行、保险、航空、证券、商务等领域,计算机犯罪呈滋生蔓延趋势。

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内存数据和程序)安全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本文就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剖析,以便更好的认清计算机犯罪。

一、计算机犯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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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结果加重

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编者按:本版5月22日“司法考试疑难问题解答(一)”第六题的解答在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上引起了争论。该问题是:甲欲强奸乙,追赶中该女被突如其来的汽车撞死,甲如何定罪?解答内容主要是:这属于强奸罪,且构成加重罪状,认为这里的追赶行为算是暴力行为,且是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编者将网友争论的内容摘要刊登出来,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启发。网友崂山道士认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该是在强奸过程中的行为,而强奸罪的加重构成的基础是首先要强奸罪成立,结合案例提供的信息,甲男应该是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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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赃款赃物的程序尚需明确和完善(检察日报)

与附带民事诉讼相比,追缴赃款赃物是司法机关主动的诉讼行为,是司法机关利用国家强权对犯罪分子非法侵占的他人财产予以追讨、剥夺的诉讼活动。对司法机关而言,追缴既是司法机关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但由于法律没有对追缴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因而追缴作为一种司法活动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追缴”的实际效果。为此,笔者建议应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有追缴赃款赃物的义务。在刑事诉讼中,赃款赃物的追缴应当主要由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承担,其中侦查机关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追缴赃款赃物既能为被害人追回损失,也是侦查取证活动的重要内容。侦查机关在抓捕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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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司法指的是检察机关和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为此,本文论述所涉及的“司法人员”自然框定为检察机关和法院中行使法律职权的人员。检察机关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都具有法律赋予的职权,其职权执行者基本上都能忠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但也不乏有那么一些司法败类,执法犯法,利用职权亵渎法律、贪赃枉法,以致法律的公平正义大打折扣。当然这其中由于各自履行的法律职责不一样,实施职务犯罪的路径也肯定不一样,犯罪行为的方式也是有差异的。笔者根据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之现状作一比较研究,并相应地提出预防对策。

一、司法职务犯罪的特征和现状

所谓司法职务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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