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与被告人亲属共同贿买被害人作虚假陈述如何定罪

作者:杨世雄李平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肖某,男,成年,大学文化,江西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涉嫌犯妨害作证罪被逮捕。

被告人梅某,女,成年,江西省赣州市某企业职工。因涉嫌犯妨害作证罪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阳某,女,17岁,初中文化,酒店服务员。因涉嫌犯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3日凌晨,梅某之弟梅宝(化名)等三人对阳某实施了轮奸。9月20日,梅宝的姐姐梅某聘请江西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某担任梅宝侦查阶段至一审判决的辩护人。肖某会见梅宝时,得知梅宝强奸了被害人阳某。2004年11月,未经侦查机关许可,肖某与梅某多次找被害人阳某协商,以支付精神损[……]

Read more

“两抢”犯罪有关司法解释亟待完善

“两抢”犯罪指的是抢劫和抢夺两种多发性犯罪。此类犯罪,严重威胁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为适应治安新形势,有效地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本文拟对当前处理“两抢”案件时遇到的有关司法解释不完善处进行探讨。

一是“入户抢劫”相关的司法解释只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有必要作出更加具体的解释。根据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可见[……]

Read more

试论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常见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必须加以整治。文章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其主客观原因,并从思想上、立法上、完善监督机制和加大打击力度等方面深入探讨具体的治理对策。努力营造“不想犯”、“不敢犯”、和“不能犯”的氛围。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对策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职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

Read more

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补助款能否构成贪污

作者:彭文富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公诉机关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查院。

被告人吴金堂,男,1964年8月23日出生开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西洙村。因涉嫌贪污于2003年4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吴金堂的家庭在本村东埭渡口经营摆渡生意。1992年12月其父吴华生与村委会签订“东埭渡口承包协议”,约定由承包人吴华生自行出资整修码头并购置渡船,确保过渡人员安全,每年上交管理费200元。1996年开始由被告吴金堂进行经营,并与村委会继续履行渡口承包合同。1999年初,被告人吴金堂自行出资对该渡口进行整修,并更换了新渡船一艘。

2000年,被告人吴金堂得知市交通局[……]

Read more

肖中华:挪用公款罪实务问题探讨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适用,刑法修订前后学界都十分热衷研究。本文结合司法实践的情况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罪认定与处罚中的几个实务问题作一探讨。

一、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刑法第382条和第384条对贪污罪主体和挪用公款罪主体的规定,采用了不同的表述。对于贪污罪的主体,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同条第2款又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对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刑法第384条仅仅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

Read more

贪污贿赂犯罪的新发展与立法应对

孙国祥刘军曾宪文

9月22日,为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征求《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意见,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组织了“贪污贿赂立法研讨会”,对《草案》中有关修改贪污贿赂立法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进行了热烈讨论。

对受贿犯罪立法(《草案》第十一条)的建议

1.关于主体的表述

从《草案》看,第十一条是想对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斡旋受贿的主体范围进行扩大。但在立法上要表述清楚确实比较难。有专家提出,主体中的“近亲属”是一个法律概念,还比较好理解,但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实际工作中要达到相关的证明要求,实在太难。建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

Read more

对职务犯罪应有单独的《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检察日报)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是办理刑事案件使用的文书,由公安机关出具,该文书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也予以沿用。但检察机关在该文书的填写、使用上,未能准确地反映出法律的适用,容易引起歧义,有必要予以修改。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是填空式的格式文书,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也只能使用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这样一来,职务犯罪侦查适用的《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不足以反映刑事诉讼法第一[……]

Read more

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的建立正当其时

我国建立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正当其时

“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有望引入中国,我们必须深入探讨我国引入这种巡视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可能面临的困境,为此项制度的实践做好准备。”10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和韩国韩中刑事法研究会共同主办的首届中韩刑事司法对话交流活动———“中韩刑事司法改革的新进展”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告诉记者,“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是当前国际社会反酷刑工作中的一项被着重强调并发挥着重大作用的制度设计,目前正是我国政府积极考虑引入这一制度以更为全面地推动我国被羁押人员人权保障之时。”

学者们普遍认为,羁押场所独立巡视[……]

Read more

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来源包括先行犯罪行为

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问题是论证不作为的原因及其犯罪性的关键。作为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与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四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中先行行为能否为犯罪行为的问题直接影响罪数认定与量刑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

关于此问题,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观点。否定论者认为,先行行为原则上不应当包括犯罪行为:一方面,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有义务承担刑事责任,没有义务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认为先行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则会使绝大多数一罪变为数罪;另一方面,先行行为与犯罪行为具有完全不同的属性,假如先行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在内,则会[……]

Read more

将公司车辆私卖他人如何定性

作者:明广超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1年11月,某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准备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别克商务车(价值31.67万元)一辆。因单位不能办理购车贷款,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使用时任该公司职员张某的名字办理了购车贷款及入户手续。后公司分期偿还了贷款。2004年,张某见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故朝李某要钱自己另做生意。李某没给,张某便产生了将别克车占为己有的想法。2004年4月8日,张某以跑业务及其母有事需用车为由,骗得李某同意,将别克车开回家中。4月10日,张某将该车卖与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张某以跑业务和母亲用车为由将车开走,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上[……]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