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律适用

作者:岳彩林杜强

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的大小及情节的轻重,是决定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处罚及量刑轻重的根本因素。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特别注意被告人虚开税款的数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以及案发以后至侦查终结前追回的被骗税款数额。人民法院只有准确认定上述数额,才能做到对被告人正确量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的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即虚开的税款数额)的大小是决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对那些较为简单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如只有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只有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犯罪数额就是行为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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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和防范对策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但同时还应该看到:严厉打击并没有很好地遏止职务犯罪的蔓延,甚至出现了“越打越多”的态势:数量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职务越来越高,主体越来越广泛,手段越来越复杂,串案、窝案越来越严重。这种现象已引起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关注,有必要对此作深入细致的研究,拿出相应的对策,以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进一步蔓延。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自我保护功能不断增强。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结果。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带来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犯罪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执行职务的身份进行,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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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草案说明应作为法律正式文本的附件

孙涛朱永青陈明

按照我国的立法程序,立法机关审议通过法律之前,须由有关起草部门就法律草案作出说明。但是,法律并未具体明确法律草案的说明的法律地位,法律汇编时一般也不收录法律草案的说明。笔者认为,法律草案的说明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应将其以法律正式文本附件的形式予以公布,法律汇编时也应一并收录。理由如下:

从法律地位来看,法律草案的说明是立法机关形成的法定文件。立法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可见,对法律草案作出说明是审议和通过立法的前置程序、必经程序,因之而产生的文件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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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刑法分则条文具有不同的性质,应善于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既不能将注意规定特别化,也不能将法律拟制普通化。

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工作人员注意、以免忽略的规定。其一,注意规定的设置,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注意规定,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适用根据(按基本规定处理)。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此条即属注意规定。一方面它旨在引起司法工作人员的注意,对于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的,不能以盗窃、诈骗等罪论处;另一方面,即使没有这一规定,对于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贪污的,也应根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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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货款关押债务人构成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作者:郭远富刘四根来源:网站原创内容:[案情]:

A县的王某在2001年10月25日卖了一车大米给B县的胡某,货款为24575元,由于胡某没现金给付,就向王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在一个月付清。事后胡某并未兑现,经王某多次向胡某催讨未果。王某经过向律师咨询,被告知要到B县去起诉才可以拿到那笔货款。2003年5月12日,王某和他的朋友罗某、周某在一起玩时又说起这件事,周某认为到B县去打官司不一定能拿到货款,还不如直接把姓胡的捉来,逼他拿钱。罗某也赞成周某的意见。6月18日晚,王某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王某、罗某和周某一起到B县,由王某将胡某约出来后,罗某和周某强行将胡某塞进轿车带回A县,并关押在王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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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活动费”应如何定性

作者:季琴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原告余某与被告顾某本不相识。1990年余某因贪污及盗窃被判刑,1998年刑满释放。余某始终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一直在申诉。一次,他与顾某的邻居说到此事,顾某听说后便主动跑到余某处,谎称其外孙在中院当院长,他保证在2个月内给余某一个说法,但余某必须先给他人民币3000元作为活动经费。2000年8月12日晚上,余某叫上顾某的三个邻居,一起来到顾某家中,当着三个邻居的面,余某把3000元钱交给了顾某。过了一段时间,余某见案子没有动静,就找顾某询问。顾某称,他已找了外孙,事情正在办着,若办不好钱会退给余某的。后余某又催了几次,顾某要么以事情正在办理中来搪塞,要么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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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五个特点

2007-4-19【大中小】非法集资犯罪虽经司法机关屡次打击,但近几年发生的这类案件一直不在少数,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在跟踪调查中发现,目前非法集资类犯罪正呈现出五个特点,亟须引起各方注意并有效加以防范。

一是伪装、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有的还擅自成立有关国家办公机构,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分公司负责人多为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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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杀后遗留财物的处理

赵东平

司法实践中,一些职务犯罪嫌疑人面对法律的威严,畏罪心理过重,在侦查过程中一时冲动,自杀身亡的情形时有发生:有的在办案单位跳楼,有的在看守所割脉,有的在卫生间自缢,有的生吞硬物利器……方法多种多样,目的却只有一个:逃脱法律追究,以求一了百了。

对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意见书,经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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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尽快建立“异地羁押”制度

“异地羁押”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它是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过去,主要用于犯罪嫌疑人在押解途中的临时羁押和被指定审判的法院所在地看守所实施的羁押。近些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在“打黑”等重大活动中,为了摒弃“保护伞”的作用,侦查机关开始有意识地使用“异地羁押”方式开展侦查活动;特别是各地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为了顺利突破案件,深挖大要案、窝案、串案,排除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多年的工作关系和职务形成的关系网对侦查工作的干扰和影响,常常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专门将职务犯罪嫌疑人羁押于异地看守所进行侦查和突破。

当前,在执行异地羁押过程中,由于“异地羁押”既属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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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利用遥控增重装置增重货物吨位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是盗窃还是诈骗

赵文超张西王文信

[案情]

2007年8月,孙某、周某事先商量秘密利用遥控增重小麦吨位的方法获取非法利益,后孙某在某公司踩好粮食收购点。一天夜里,周某伙同事先通谋好的蒋某一起到该粮食收购点,由蒋某在电子磅上安装了一套电子遥控增重装置,并调试为每次增重13吨、5.5吨、4.5吨。8月4日至15日,孙某、周某、刘某伙同另外三人(货主,另案处理)在给该粮食收购点供小麦过程中,秘密利用遥控增重小麦吨位,从中获取非法利益76.68万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人孙某、周某、蒋某、刘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利用电子遥控增重装置增加货物过磅重量,在被害单位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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