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王桂江与陈亚香和赵华开办的青冈炮竹烟花厂有业务往来,青冈炮竹烟花厂在业务往来中欠王桂江部分货款。2007年4月1日19时许,陈亚香打电话告知王桂江自己已到湖南。4月5日上午,王桂江租车到浏阳市烟花市场接陈亚香、赵华到醴陵市南桥镇潼塘吃中饭。下午陈亚香到陈氏集团友欢花炮机械厂购买烟花机械及配件。之后,王桂江带陈亚香、赵华来到自己家二楼大厅。王桂江向陈亚香、赵华索要货款,对她们说:“有个老头欠我30多万元钱,我现在杀人的心都有了,我不杀那老头,我要杀他儿子。”还说一些威胁语言,声称如果陈、赵二人不还钱,不准她们离开。在陈、赵二人手机来电话时,王桂江又扣下了二人的手机,禁止陈、赵二人与[……]
如何确定刑事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条文理解不一,致使对如何确定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这一问题产生了分歧。
笔者认为,确定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应当把握两点:
一、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不排斥法定上诉、抗诉期间
1、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影响到国家对错误的司法行为所进行的赔偿费用的计算。判决被告人无罪并将被告人立即释放后,判决是否就立即生效呢?笔者认为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无罪判决是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二是由于证据不足而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在第二种情况下,[……]
贩卖毒品罪是否须以营利为目的应具体对待
作者:陶保灿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条文中没有规定犯罪目的,因而对该罪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
笔者认为,根据立法原意及司法解释精神,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应根据行为人的不同行为加以界定。
首先,从现行刑法规定看,贩卖毒品罪行为人的行为是“贩卖”。这里的“贩卖”实际上包含“贩”和“卖”两种不同行为,根据辞书上的解释可以明了,“贩”就是指买,当然这里的“买”不是单纯的买进行为,而是含有准备再卖出去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买进行为;而“卖”就是指出售行为。前者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后者则不一定就是为了获取利润,也存在其它目的。
其次,从《最高人民法院[……]
如何认定运输毒品犯罪的距离
作者:曾琳
运输型犯罪以发生距离上的位移为特征,然而距离的认定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问题。究竟这个距离要有多长,才能符合运输的特征?如有的学者认为,距离不能过短,同一城区的一家房屋内到相邻的另一房屋内的毒品位移,显然不能以运输论;有的学者认为,运输的距离远与近是相对的,同一城区的一家房屋内到另一家房屋内也有距离的远近。因此,不管距离的远近,只要是两个不同的地方,就应该是两地;还有的学者以行政区划为距离的认定标准,认为从某一市、县到另一市、县为运输行为,在行政区的一个城市内从一个区到另一个区,或者从一个县内的一个乡到另一个乡或者从乡到县城间的情况不能认定为运输行为。笔者认为,距离的远近并不[……]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
【案情】
被告人刘美荣与被害人董中强是夫妻关系。2008年8月25日晚10时左右,董中强因琐事与刘美荣在家中争吵后撕住刘美荣的头发进行殴打,并将刘美荣的牙齿打掉一颗,身体多处受伤,刘美荣反抗时用剪刀将董中强身体多处扎伤。刘美荣在扎伤董中强后,告诉其儿媳陈晓军起来看看董中强,便步行去其姐刘秀芝家中,让刘秀芝看看董中强伤情轻重,若伤的重,自己便去投案自首。后董中强经睢县城隍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8月26日早上,刘秀芝在得知董中强死亡后报案,并告知警方刘美荣在自己家中,当日刘美荣在刘秀芝家中被抓获归案。经法医学鉴定,刘美荣的伤情为轻微伤;董中强系被剌中右肩胛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机关并以[……]
什么说单位犯罪中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作者:曹坚
根据双层次犯罪机制理论,除却“表层犯罪者”的单位,针对“深层犯罪者”的单位成员之间,完全可以成立共犯
单位犯罪是刑法中拟制的“人”,不能独自实施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必须有赖于单位中的特定个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是否存在共犯一直是一个引发争议的疑难问题。故而从理论上厘清单位犯罪中单位与单位内部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合理认识单位犯罪的内部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客观上来看,单位犯罪往往通过单位内部多个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乃至一般工作人员一起实施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表面上具备了共同犯罪多人实施、犯罪意图相同的特征,因而产生了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
刑罚适用价值刍议
「内容提要」一个国家人均国内产值在265美元至1000美元这个发展阶段,是社会剧烈变革的时期,也是各种犯罪的高发期。我国目前仍然处于这样的历史时期。我国持续保持了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遏制了犯罪活动的猖獗和蔓延势头,“严打”功不可没,但应该总结经验,解决普遍存在的重刑倾向。作者主张树立公正、平等、效益、人道、人权五种价值理念。
「关键词」刑罚适用,价值,理念
近年来,刑罚适用价值取向问题,受到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社会反应较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为了把这个问题的探讨引向深入,在认识上取得共识,在理论上取得成果,更好地指导刑事审判实践,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刑罚的目的。就此,谈谈[……]
抢劫罪的暴力应包括故意杀人
作者:张国轩来源:检察日报杀人和劫取财物虽然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即杀人的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劫财的行为构成了侵犯财产的犯罪,但是由于杀人行为和劫取财物行为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的牵连关系,所以应选择目的行为一罪从重处罚。?
《检察日报》2008年2月4日第三版发表了题为《抢劫罪中暴力行为不宜包括故意杀人》的文章,该文作者认为:“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不应当包括故意杀人行为,抢劫过程中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单独评价。”笔者不同意该文的观点,抢劫罪的暴力应当包括故意杀人行为在内的所有手段。理由如下:
第一,抢劫杀人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牵连犯,故意杀人是手段行为,劫取财物是目的行为。牵连犯是指行[……]
加强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作者:孟凡良
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当今世界所普遍倡导,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刑事诉讼法实质上是人权保障法。二十世纪中叶之前,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研究重点是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此后加强被害人(主要指因犯罪行为而使其身体、财产、精神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人)权利保护的调研、立法和司法活动风生水起,意图使过于向被告人倾斜的天平恢复平衡。我国现行刑诉法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权利保障上有了很大飞跃,但都还不够,对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尤甚。当前正值我国刑诉法再修改酝酿之际,笔者希望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呼声能够进入立法者视野。
一、当前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缺失现状
(一)被害人诉讼参与权[……]
向公交车座椅上投放艾滋病血液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2009年3月,艾滋病人王某为了报复社会,将含有艾滋病毒的血液倾倒在公交车座椅上,以使不注意的乘客沾到艾滋病毒并感染。由于很快被发现,王某被抓获,并未造成市民被感染病毒的事件。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从医学科学看,王某的行为不具有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具体危险,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并且从普通公众以及行为人的观念看,王某行为具有传播艾滋病毒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虽未造成严重结果,也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定罪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所增加规定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
评析:笔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