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机制

内容提要: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机制,是指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体系的构造、机能和相互关系。笔者在探究该种机制的基本原理后,就我国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机制提出了若干完善意见。

关键词: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预防机制

预防少年犯罪应实施综合预防和治理的方略已是不争的事实。当前在寻求优化配置刑事预防资源的适当方式,寻找刑事预防与非刑事性预防(如社会预防、治安预防和情景预防等)之间恰当的结合处和结合度,以便提高(少年犯罪)刑事预防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仍应有所作为。基于此,对少年犯罪在综合预防的框架下实行刑事一体化预防实属必要。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是指以刑事一体化的方式预防少年犯罪,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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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的综合治理

「内容提要」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行为却频频发生,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客观地讲,刑讯逼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能提高破案效率,有时也有利于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它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且极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权衡利弊,自当坚决反对刑讯逼供。因此从对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根源分析入手,研究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进行综合治理的方法,对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刑法第247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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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警删除违章记录被拒 暴力损毁执法装备获刑

刘某驾驶车辆在交通警察流动测速点测速时超速,为此,刘某要求交警删除违章记录,被拒绝后不顾交警阻拦对测速器拳打脚踢,致使测速器损毁。今天,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18日下午3时,被告人刘某驾驶轿车行至当地一交通警察流动测速点时,认为自己驾驶的车辆未超速,遂下车要求执勤交警删除违章记录,遭到拒绝后,刘某不顾执勤交警阻拦将流动测速仪踢倒,并两次将流动测速设备拎起摔在所驾轿车的后备箱里,造成价值12万余元的测速器损毁。该测速器后经修复花费1100元,并致使该流动测速点3天无法正常工作。

睢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己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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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文书的签署认证问题

论私文书的签署认证问题

摘要私文书通常要经过制作人签署认证才发生效力,我国民事诉讼中通常认为个人应当采用签名方式,企业单位应当采用印章方式。然而,机械地坚持传统的签署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致使一些文书不能获得证据能力,使诉讼产生不公正的结果。对于签署认证的方式应当持更开放的态度。

关键词:私文书;签名;盖章;签署;证据能力

民事诉讼中使用的书证多属于私文书,其中处分性文书通常都需要经过签署才具有证据上的意义,如果没有经过签署,或者在当事人有争议的签署未得到确认前,该文书是没有证据能力的。对于签署的认定,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误区,致使在签署上有瑕疵的文书被轻易地否定了证据能力,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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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谓共同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谓犯罪中止。

实践中,个体行为的犯罪中止不难认定,但是,该行为如果发生在内部关系错综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如何把握值得探索-关于共同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标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先后出现了五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共同犯罪行为具有整体性特征,那么,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也只能以整个共同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确定。个别共犯意图中止犯罪,必须在停止自己犯罪的同时,迫使其他共犯停止实施共同犯罪行为,或有效地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

第二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行为虽具有整体性特征,但实际上是由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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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司法认定法律分析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某种犯罪客体是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受到侵犯,以及受侵犯的程度等诸客观事实特征。从《刑法》第133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目前我国刑法学界争议不大,按照通说,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其二,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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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中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强迫交易暴力手段非法获利强拿硬要

「摘要」强迫交易罪是新刑法新增的罪名,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本文对强迫交易犯罪行为中以暴力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该如何定罪和强迫交易罪中的“非法获利”数额的大小如何界定进行了分析,并将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进行了区分。

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这是一条新增加的罪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商品买卖活动及服务中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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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作者:樊明张春萍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李某是某建筑工地的工人,平素与老乡王某的关系较好。去年春节前,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400元,用作回家的路费。后来,王某一直未还。李某多次索要未果。一天,李某再次来到王某所住的工棚,谈话时,李某再次谈到400元欠款,但王某失口否认,称自己并没有借李某的钱。李某要求王某认账并归还借款,遭王某断然回绝后,李某只好作罢。临走时,李某看见王某有一部手机放在床上(手机价值800元左右),随悄悄地将王某的手机装在衣袋里。后王某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就认为是李某偷了,要求李还自己的手机。李某见事已败露,遂打算逃跑,并三拳两脚将抓住自己衣角不放的王某打翻在地。血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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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应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出

“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就量刑程序的适用作出了规定,但对检察机关如何提出量刑建议并未规定。笔者仅对量刑建议的提出时间进行探讨。

关于量刑建议的提出时间,实践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即提起公诉说、开庭审理说和审后休庭说。提起公诉说认为,检察机关应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出量刑建议;开庭审理说认为,检察机关应在开庭时,当庭提出量刑建议;审后休庭说认为,检察机关应在开庭后,法院作出判决前提出量刑建议。开庭审理说和审后休庭说尽管在具体时间上有所区别,但其立论基础却大致相同:一是从定罪与量刑的关系角度,认为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定罪定质、量刑定量,因此,量刑建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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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然的论说与实然的评说――对新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国特色”透析与质疑

2004-1-9【大中小】「内容提要」新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中国特色既有消极侧面,又有积极侧面;既蕴保障价值,又蕴保护价值。文章从罪刑法定原则产生与发展历程及其规律的检讨入手,确证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机能和价值定位上的执一性:只能是限制机能和保障价值。并且指出罪刑法定原则的“中国特色”体现了社会本位和权力本位的价值取向,违背了刑法谦抑精神,造成了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冲突。故而应予破弃,以还罪刑法定原则之本来面目。

「关键词」罪刑法定/中国特色/应然/实然

「正文」

引言

新刑法最为引人注目的成就就是由第三条所庄严宣告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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