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上游犯罪人可以成为洗钱罪的主体

作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守芬博士生牛广济

传统意义上的洗钱是指以各种手段把违法犯罪所得的收益转化为形式上合法的行为,在洗钱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后就产生了洗钱罪。洗钱罪需要以其他违法犯罪所得为前提,产生这些违法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通常被称为上游犯罪。

目前,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7大类86个罪名。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上游犯罪的主体是否可以是洗钱罪的主体。我国的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上游犯罪主体不能同时是洗钱罪主体,但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和事后不可罚的刑法理论都没有排除上游犯罪人可以成为洗[……]

Read more

蒋剑鸣博士论文

蒋剑鸣博士论文

蒋剑鸣:

1:“服判”与程序法治化–程序变革的新视角。

摘要:诉讼程式与服判机制不仅连接微观的纠纷解决,而且也是宏观法制(治)秩序建构的基石。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也应当在追求服判的目标指引下择取“程序法治化”的改革进路。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

杨昕宇

内容提要:想像竞合犯系罪数理论中一个极具实践价值,又存在诸多争议的一个理论问题。本文试就想像竞合犯的本质、要件、处罚原则以及与法条竞合犯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术语:想像竞合犯想像数罪法条竞合犯

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研究刑法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罪数问题关系到对犯罪人正确定罪量刑,是实践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保障犯罪人人权,维护司法尊严的重要课题,具有极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然而,当今刑法理论界虽对此问题不乏探讨,却分歧较大,莫衷一是。故笔者试就罪数论中较多争议的问题之一,即想像竞合犯进行一番探讨。另外,由于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诸多相似,较易混淆,故在此一并加[……]

Read more

略谈我国的死刑立法及其发展趋势

一、我国死刑立法概况

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个刑种,故又称极刑。中国自有阶级社会以来,历朝历代的法律都有关于死刑的规定,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也不例外。新中国成立以前,在各革命根据地的刑事法律中,都程度不同地设置了死刑。例如,1931年《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在总则中规定,死刑为主刑之一。分则中挂有死刑的条款共有19个。1934年4月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有26个条文规定,对情节严重的主要罪犯,得处以死刑。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关于死刑的规定仅见于几个单行刑法,如1951年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1952年的《惩治贪污[……]

Read more

正当防卫法律价值的理性思考

[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久远的历史沿革,完成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嬗变。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为了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正当防卫制度内含相互协调的多元的法律价值追求。但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在整体构建上却存在法律价值缺失的问题,值得关注。

[关键词]正当防卫个人本位社会本位法律价值

Abstract:theregulationofself-defensehasalongtimehistory,andithastransformedfromindividualdepartmenttosocialdepartment.Inthesocietyofrulebylawitpursesmuchlegalvalue[……]

Read more

论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黑社会犯罪的法律冲突及解决

1999年澳门的回归,使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刑事法律冲突[1]问题成为现实的存在。同时,随着澳门回归之后两地交往的加剧,两地之间的跨境犯罪现象也不可避免的呈现不断增加的状况。由于黑社会组织自身所具有的社会性、区域性和组织成员众多等特点,与其他犯罪相比,涉及内地与澳门两地的跨境黑社会犯罪的增加显得尤为突出,两地司法当局对此类犯罪的认定与处理也因此具有明显不同于仅在一法域条件下认定与处理此类案件的特点,因此,研究内地与澳门关于黑社会犯罪的刑事法律冲突问题,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突出的实践意义。

一、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刑事管辖权的法律冲突

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同属大陆法系,在刑事管[……]

Read more

论司法权的独立与制约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司法权的独立和司法权的制约的基本内容。通过考查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笔者详细分析了确保司法权独立的意义和措施、制约司法权的意义和措施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法律指导下的司法权独立与制约并不矛盾,司法权的独立旨在防止立法权、行政权和不当人情关系影响司法权公正行使;司法权的制约旨在防止司法权被恣意行使,二者有机结合是司法公正的坚实基础。

关键词:司法权的独立司法权的制约

法律作为社会和国家普遍遵从的规范,调整着社会关系和人的行为。法律发挥这一作用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公民自觉遵守法律,适用法律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另一种是司法机关以国家[……]

Read more

刑事诉讼法中变更逮捕措施应该由原批准机关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赋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如果发现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有权自行决定撤销或变更,有权自行决定立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毋须再经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同意,只要通知其备案即可。笔者认为,这一立法规定,只注重了有错必纠的刑事政策及其迅速性,而忽视了法律规定办案机关相互关系的合理性和制约性,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超越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限。

1.公安机关[……]

Read more

作为刑罚价值的正义(一)

正义这个原则本身要求产生最大限度的快乐或幸福。

正义要求我站在公正的旁观者的立场来看待人间关系,而不对自己的的偏爱有所留恋。

正义是一个最具普遍性的原则,它在一切可能影响人类幸福的事情上都规定出一种明确的行为方式。

-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

目次:

一、历史回眸:正义的一般考察

(一)古希腊时期正义理念

(二)启蒙时期的正义理念

(三)当代西方的正义理念

二、公正的正义:刑罚权的合理根据

(一)刑罚权根据学说

(二)刑罚权根据学说评析

(三)我的刑罚权根据观

三、公平的正义:刑罚权的理性运作

(一)刑罚权的基本内容

(二)制刑中的正义理念

(三)量刑与行刑中的正义理念

一、历史回眸:正义的一般考察

古希腊“正义”一词,来源[……]

Read more

“形迹可疑型”自首中“罪行尚未被发觉”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了“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六种基本形态,“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即是其中之一,据此情形认定为自首的,称之为“形迹可疑型”自首。

“罪行尚未被发觉”是形迹可疑型自首的前提条件之一,区别于一般自首的基本形态,“罪行尚未被发觉”是指形迹可疑人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它应当包括两种情形:(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2)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将相对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这两种情形的共同点就是相对人与具体案件之间的客观联系尚未被司法[……]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