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理论:从要素集合到阶层体系

刑法学必须自成体系,……才能保证有一个站住脚的统一学说,否则,法律的运用只能停留在半瓶醋的水平上。它总是由偶然因素和专断所左右。——李斯特

一、本文写作的目标、方法与思路

在浩繁纷复的中外刑法学理论中,存在着种种重要的理论争鸣,比如关于共犯问题,关于解释论问题等等。然而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和解决最终必然落脚到一个更为基础性的提问上:如何认定犯罪?在何种情况下一行为成立犯罪?以及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模式来认定?在今天的刑法学研究中,对这个问题的各种回答一般被称为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成立理论或犯罪论体系等。基于本文写作的历史和比较的角度,文中对类似概念统一采用“犯罪构成理论”的表述。

这是任何国家和时期的刑法学[……]

Read more

《刑法》的变迁与20世纪中国文化的若干问题

不少有识之士已经发现,延续一百多年的中西文化问题讨论,一再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

应该多方探索,走出这个低谷。法律与文化的关系,海内外已有许多专门论著。但从法律特别是一个实体法去看一个世纪中国文化的若干基本问题,尚未见有专门论著。愚意以为,这是值得探索的一个领域。?

一个奇特的历史现象?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1979年7月通过和公布的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比,不但内文从192条增至452条,而且内容有重大的实质性的修改。

这次修订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在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规定了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是“[……]

Read more

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

盗窃犯罪严重侵害和威胁着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稳定,历来是司法机关惩治和打击的重点。然而,盗窃案件司法认定中存在着的许多问题却时常困扰着司法人员。本文拟就盗窃案件司法认定中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相关实务问题作初浅探讨。

一、关于盗窃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问题

物价鉴定是物价部门依法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案件中的物品进行分析、估定其价值的活动。物价鉴定结论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鉴定结论中的一种,在盗窃案件的司法认定中起着关键作用。据笔者对2000年至2004年,4年间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被本院作为有罪判决的436起盗窃案件的实证调查,其中有73.68%的盗窃数[……]

Read more

对犯罪故意认识内容的社会危害性之理性思辨

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问题历来是刑法学家争论的焦点,也是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基本分歧之一。自从构成要件理论在各国基本得到确立以后,对于将实行行为、构成要件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行为的主体、客体、状况等作为故意的认识内容一般均不再有疑义。然而,对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在犯罪故意中是否必要,在苏维埃刑法理论和立法对之予以明确肯定后,被视为与其一脉相承的我国刑法也将犯罪故意的概念规定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学界亦在相当长时间内都对此深信不疑。然而,近年来,不断有学者开始对其提出质疑,这一观点自身的许多弱点和不足亦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本文拟就犯罪故意认识内容中的社会危害性认识是否[……]

Read more

建议《刑法》增设非法持有爆炸物罪

爆炸物是一种管制物品,具有极强的杀伤力,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不论是上述何种情况,凡涉及枪支、弹药的上述行为规定为犯罪的,相应涉及爆炸物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在条文表述上是统一的。然而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只涉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构成犯罪的规定,对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任何文字表述,与前述两条表述的统一性相比,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明显不足,笔者认为,这不能不认为是立法上的缺陷。

一般情况下,爆炸物的杀伤力应该强于枪支、弹药,试想一个人非法持有一支枪或[……]

Read more

隐藏自家院中钱物是否属于侵占罪对象

作者:张剑甄卓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

2007年11月16日,王某取款2万元放在家中,准备用于买羊。19日,王某外出,因为怕现金在家中被盗,便将现金用塑料袋包好,放在自家院中的盖板下,用盖板附近砖垛上的五、六块红砖压在装钱的袋子上。20日,刘开容随其所在村村民孟某等人来到王某住处为其盖房子,负责搬砖。下午,刘开容在搬砖过程中发现了装钱的塑料袋,见袋里装着两沓钱,趁周围无人注意,将钱塞进自己的裤筒里继续干活,下工后将钱存放在自己家的衣柜内。次日,王某发现钱丢失报警,刘开容被抓获归案,讯问过程中交待了偷拿钱的过程。

[分歧]

第一种意见:刘开容在王某家院里发现并将盖板下的2万元钱秘密窃取,符合盗窃[……]

Read more

存疑不起诉决定书中的说理应该把握好分寸

目前,很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在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中,为了化解矛盾、教育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时为了提升公诉干部的业务水平,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越来越强调释法说理工作。

笔者认为,释法说理在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中很有积极意义,少有副作用,但在存疑不起诉中过分的、或不恰当的释法说理会带来工作上的被动:

1.可能泄露案件中需要保密的内容。有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书中,将控告性质的证人证言,甚至将保密的技术侦查手段或其他国家秘密也一并表述,让被不起诉人从中窥知到控告人身份、保密的技术侦查手段或其他国家秘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泄密麻烦。

2.可能为不起诉人继续逃避罪责提供指引。有[……]

Read more

浅谈缓刑适用前的人格调查制度

作者:舒文进【摘要】今年重庆市大渡口区在进行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例行检察时发现,有部分监外执行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者重新犯罪。笔者就此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罪犯一贯表现极差,绝大部分恶习极深,群众对其评价亦很差。于此笔者思忖着,为什么法院会忽视这些事实而对其适用缓刑呢?是否法院在决定适用缓刑前对罪犯的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呢,如果是,那么为严肃缓刑的适用,应当建立一种机制,让法院在适用缓刑前对罪犯的即往表现有着客观的了解,全面评介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可能性,从而保障缓刑制度的正确适用。

【关键词】缓刑人格调查刑罚个别化

缓刑是人道化刑罚制度的具体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处3年以下有[……]

Read more

非法行医罪主体探析

所谓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自被1997年刑法确立以来,在实践和理论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医生执业资格的界定标准。

如何判断医生已具备了执业资格、可以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诊疗、预防、保健业务?由于刑法没有对医生的执业资格作出明确的界定,因而导致了学者在理解时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应以具体的特定的从医证书来衡量其执业资格;有学者则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的条件”的抽象标准来衡量,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在所不问。

我国的医疗人员为数众多,[……]

Read more

该案中张某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作者:夏立彬季昌斌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张某系浙江人本集团泰顺人本超市的保安员。2003年6月初,张某和刚来泰顺不久同村人李某合谋,决定趁张某在泰顺人本超市当保安值夜班时,李某进入超市内盗窃。为了便于藏放赃物,两人事先租了一个房间。同年6月8日至10日,李某利用张某在人本超市值夜班之机,用张某事先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拿到人本超市值班经理的钥匙进入人本超市营业厅内,先后三次从中盗取财物6717.40元。

分歧:

张某等二人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伙同李某合谋盗窃泰顺人本超市财物的行为是职务侵占,由侵占财物数额达不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标准(以[……]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