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中先行行为的解析

不作为犯中先行行为的解析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京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蒋熙辉发布时间:2004-05-3108:05:50

——————————————————————————–

黄京平(以下简称黄):不作为与作为相对应,一直是行为理论中存在争议的问题。通说认为,不作为要求是“当为而不为”,即存在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积极的法律义务。引起这一特定法律义务的根据,一般认为存在三个来源,包括:一是法律、法令的明文规定;二是契约或其它法律行为;三是习惯条理、公序良俗,刑法解释上把诚[……]

Read more

冻结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的犯罪嫌疑人存款应规定冻结存款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可以依照规定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而关于冻结存款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冻结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的犯罪嫌疑人存款,应规定冻结存款的期限。主要理由是:

首先,有利于规范检察机关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的侦查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施行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因此有观点认为,银行[……]

Read more

入户抢劫中是否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

作者:杨广才王军义朱铁军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一、基本案情2002年11月14日,南某携带三角形铁块闯入徐某家,乘徐某不备,用三角形铁块击打徐某后脑部,欲抢徐某拎包。徐某被击打后转身训斥南某,并告知其行为是违法的、要坐牢的。南某见状即扔下手中三角形铁块,摸了摸徐某被击肿的后脑部,表示不再抢徐某的拎包,并要求徐某不报案,随后迅即逃离徐某家。徐某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清点,徐某拎包内有人民币300元、美元300元(折合人民币2486.91元)、新台币38000元?折合人民币1561.22元?及三星A288型移动电话机1只。上述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348.13元。经某[……]

Read more

“盘问下的自首”之理解及相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中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这是自动投案的基本形态。同时该条款中还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这是自动投案的形态变化,即由主动投案变化为盘问后到案。那么,如何理解“盘问下的自动投案”,是司法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应该正确理解“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是盘问下的自动投案成[……]

Read more

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作者:侯国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笔者认为,张某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不能以抢劫罪论处。理由有以下几点:一、抢劫罪客观要件中规定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专指针对人身实施的行为,而不是针对物体实施的行为。因为,只有针对人身实施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才能对被害人起到使其“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作用。本案中,张某的手段(加锁)行为针对的是小屋,而不是张某的人身,因而不能以抢劫罪论处。假如张某是将李某的双手或双脚锁住,使得李某不能反抗,那就应以抢劫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道理仅适用于抢劫罪,不适用于其他犯罪。比如,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将被害人锁在一个笼子里、铁柜中或者一间小屋[……]

Read more

“绝对责任”与“相对责任”冲突的解决

A、B、C三人共同犯罪,一审法院判处三被告人相同刑期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C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对C的量刑适当,但对A、B的量刑偏轻,以致于C的罪行明显轻于A、B,但在量刑上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基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对A、B的量刑予以维持自无异议;对上诉人C的量刑是否减轻,则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既然一审法院对C的量刑适当,就应予以维持,不能因为一审对A、B的不当量刑而让本属适当的C的量刑转为新的不当。该种意见所体现的刑事责任承担,笔者称之为“绝对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

Read more

案件被受理后 精神病鉴定的初步认定亟须法律规范

2007-3-5【大中小】精神病鉴定的初步认定是指司法人员在受理案件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是精神病人或家属、辩护律师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是精神病人的证据后,结合案件事实及有关的证据材料,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评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和自控能力,从而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由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做进一步鉴定的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规则的有关[……]

Read more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报身份问题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总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我国的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强,而当流动人口面临着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就业歧视、同工不同价等诸多问题时,其犯罪率也越来越高。在经济相对发达、流动人口犯罪较为突出的东部地区,被告人自报身份虚假陈述的情况已经相当突出。近年来,这一现象逐步向经济社会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扩展。2008年6月,仪陇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辉(自报身份)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公安机关查明被告人唐辉在侦查期间自报身份虚假陈述,其真实姓名为冉体辉。2008年7月,仪陇县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程序判处冉体辉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

Read more

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

【内容提要】证人证言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很容易出现假证误证。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不仅是十分必要的,并且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证人证言进行认真审查认证,以去伪存真,从而由证据事实推导出合情合理的犯罪事实,为最后的定罪量刑打下坚实的基础。【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证人证言审查认证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证人证言作为一种常用的证据,具备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但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证人虽然了解案情,却很容易出现假证误证。本文主要从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的必要性和方法两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来进行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对证人[……]

Read more

对“婚内强奸”以强奸罪定罪量刑的反思

【摘要】1999年12月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王卫民婚内强奸案引发了有关如何看待和处理婚内强奸行为的激烈争论。在这场方兴未艾的争论中,主张对婚内强奸以强奸罪定罪量刑的观点明显占优势,最高人民法院载发布的判例中表达了支持这一观点的倾向,实践中部分法院也开始仿效青浦区法院的做法以强奸罪处理婚内强奸案件。然而,对婚内强奸行为以强奸罪定罪量刑是否符合现代市民刑法的基本精神?是否真的保护了妇女的权益?是否真的顺应了国际潮流?最有发言权的中国妻子们是否真的愿意将丈夫的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值得冷静地反思。
【关键词】婚内强奸强奸罪反思

【正文】
一、引言
1999年12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