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中先行行为的解析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京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蒋熙辉发布时间:2004-05-3108: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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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京平(以下简称黄):不作为与作为相对应,一直是行为理论中存在争议的问题。通说认为,不作为要求是“当为而不为”,即存在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积极的法律义务。引起这一特定法律义务的根据,一般认为存在三个来源,包括:一是法律、法令的明文规定;二是契约或其它法律行为;三是习惯条理、公序良俗,刑法解释上把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