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故意杀人罪主观上的 “直接、间接”心态

刑法理论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有助于实务界认识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的复杂情况。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由于认识因素尤其是意志因素的不同,影响和决定了行为人主观恶性以及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有所不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性大于间接故意。根据罪责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对直接故意犯罪的量刑一般应重于间接故意犯罪。因此,区分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两方面予以把握:

其一,在认识因素上,对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认识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直接故意的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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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中相关认定问题的论述

徐光华郭晓红

[摘要]:正当防卫是各国刑事立法对公民个人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私人救济权利,对于保护个人、集体、国家的合法利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但该权利由于是公民个人行使,难免会因夹杂个人的感情色彩等而运用不当,因此,世界各国在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对于正当防卫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如何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防卫过当的判断基准,存在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等不同的观点,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应采以主观说为基础,兼采客观说的综合为妥。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从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出发,应当认为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两种。刑法理论对于防卫过当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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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获得国家专利并不一定等于有重大立功表现

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是否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有的观点认为,罪犯获得国家专利的,说明其有发明创造,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有的观点则认为,只有当罪犯放弃专利权并且该项专利技术已经产生经济成果,才能够视为罪犯有重大立功行为。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对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有发明创造”进行恰当的解释。
一、认定重大立功应以专利技术属于重大发明创造为前提
“发明创造”既是日常用语,也是专业法律术语。专利法第二条对发明创造作出了解释,即“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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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行为可否认定为自首

主题:日期:2006-9-148:56:13作者:肖落根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2年7月19日20时15分许,黄某驾驶一辆白色仪征车由东向西行驶在本市城北仙来大道,途经七家山路口时,将行走在人行横道线上的张某某当场撞死。肇事后,黄某驾车逃离现场。并于当晚将车开到汽车修配厂,把拆下的零件隐匿起来,后离开修配厂。当公安人员查找到该修配厂,确认该白色仪征车为肇事车后,通过修理人员打电话给黄某,黄某知道公安人员已在修配厂,而自动前去接受处理,并承认自己开的车出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黄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及有关单位已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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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藏匿尸体并逃逸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案情】

2008年2月23日上午,王祖辉驾车为澄江镇江贝村新农村建设改路工程装运石料,由寻乌县澄江镇江贝村上江小组高石街石场往该村上江小组新农村建设改路工程工地方向行驶,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黄伟华家门口路段时,因未察明车后情况,在操作倒车时,将黄伟华家门坪边上正在玩耍的被害人黄荟碾压,致其当场死亡。尔后,王祖辉将死者黄荟的尸体藏匿在黄伟华家房屋背后的柴堆里,并驾车逃离现场。不久,王祖辉将事故情况告诉了江贝村党支部书记黄仕桂(王祖辉亲戚),然后先后逃窜到黄仕桂家及亲戚曾宪福家躲藏。同年2月24日,王祖辉到寻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荟系交通肇事致颅脑崩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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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功能研究――兼及系统论方法的运用

刑法体系这一基础理论问题一直为我国刑法学界所忽视。尤其是广义的刑法体系,除了在有限的两三本论著中稍有涉及外,目前对它的研究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而事实上,刑法体系不仅对法学教学内容和法律院校教学计划有直接关系,而且对立法规划、立法实践、司法实践、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律清理、法学研究规划、法学图书资料分类以及法学工具书的编辑等工作,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意义。因此,应大力加强对刑法体系的研究。鉴于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广义的刑法体系的研究尤为薄弱及篇幅的限制,本文拟仅就广义的刑法体系如何与外部环境相适应和如何使其内部和谐一致的功能作些探究,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果。缘此,本文以下所称刑法体系均指广义的刑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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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界限

作者:郇习顶王宏

【案情】

被告人杨树林与被告人马霞有不正当性关系,为此马霞与丈夫于建华关系不和,经常争吵打骂。2006年2月2日晚,马霞打电话给杨树林,称于建华要到其上班的工厂里吵架,让杨树林到工厂来。杨树林接电话后即前往该工厂,因没有找到马霞遂返回自己家中。当晚22时许,于建华从工厂接到马霞一起回家,在经过屯天河村时(距离杨树林家几十米远),于建华和马霞发生吵打。杨树林闻声到达现场,见于建华打骂马霞,即生杀人歹念,用事先准备的打气筒空心铁管砸于建华的头部,将于建华的头盔打落。后杨树林和于建华扭打至路旁的排水沟里,杨树林骑在于建华身上,继续用空心铁管连续打击于建华的头、面部,导致于建华深度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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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与功利主义

1.为什么酷刑难以禁绝?

1.1酷刑与人类智慧

人类智慧在想方设法征服自然方面有巨大的创造力,在丧心病狂征服同类方面,也有巨大的创造力。古代中国有包括凌迟在内的花样繁多的酷刑,古代西方也毫不逊色。例如,古希腊曾有一位发明家为僭主法拉里斯设计了一个铜牛,把囚犯关进牛肚子,在牛下面点火,并在牛头上安一个精巧的音乐装置,让受刑人的叫喊变成悦耳的牛鸣[1].人是害怕痛苦的。古今中外,有什么样的无法忍受的痛苦,就有什么样的酷刑品种。酷刑的实质,是通过给别人施加无法忍受的痛苦来达到某种堂而皇之的目的。

由于有某种堂而皇之的理由,酷刑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是合法的。酷刑之合法,一则可以使酷刑得以光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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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的立法思考

内容提要: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体系。本文试图对沉默权若干基本理论发表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期对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尽绵薄之力。

目录:

一、沉默权的起源和现状

二、沉默权的含义

三、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

四、沉默权的限制

五、结论

关键词:沉默权沉默权制度必要性限制

正文:

一、沉默权的起源和现状

沉默权从产生发展到今天,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而实际上古罗马法关于自然正义的司法原则就包含了沉默权的内容,“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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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科学更合理地量刑

2007-2-15【大中小】准确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随着中国司法改革进展的加快和人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刑事审判中的量刑问题已经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更科学更合理地量刑,更准确打击犯罪,更好地保护人权,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法院应当做到:外树法院量刑形象,内强刑事法官素质,不断创新刑事审判。

一、外树法院量刑形象

(一)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刑规则。

我国刑法条文多为相对确定的刑期,考虑到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案情不一,立法上授予了刑事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对于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法、步骤、程序却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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