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跨文化刑法吗?――一种哲学尝试

「内容提要」只要刑法上的罪行可以用普遍可以理解的,即用人权论据来说明,而且这普遍适用于许多罪行,还特别适用于宽容的刑法制度的话,那末,一种跨文化的处罚权,一种跨文化的刑法,无疑是存在的。

「英文摘要」AslongasthecrimesinPenalCodearecommonlyunderstood,explainedbytheargumentsofhumanrights,anditisuniversallyapplicableformanycrimesandespeciallyforthelenientsystemofcriminallaw,apowerofpenaltyoratransc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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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在司法实践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认定

作者:冯明超

对于贪污罪,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理文件。这些文件对有关刑法规范所作的诠释,大大增强了刑法的操作性,消除了刑事司法实务中不少分歧。但不可能涵盖案件的全部问题。笔者结合自已在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代理的重大贪污犯罪案件中出现的疑难争议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司法实务。

一、贪污中“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

贪污中的“利用职务之便”只能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利用与职权无关的,仅因工作关系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场所、较易接近作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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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诉讼中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认定

侵占罪是修订刑法增设的一种新的侵犯财产犯罪,我国刑法过去一直没有侵占罪的规定。对这一新罪名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因而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拟就关于“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认定”作一分析,以求教于同仁。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是侵占罪的必备要件,它对正确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正确界定“拒不退还或交出”非常重要。理论界对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有着不同理解,其中最主要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有无权利人是否向侵占行为人提出请求,只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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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探析

建立和完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可以有效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保护人权,从而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轻微刑事案件的概念和范围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性质不太严重,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不需要运用专门技术和手段进行侦查,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相对于由人民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案件的对称,大体是指八种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致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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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的完善(检察日报)

杨矿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这一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有些地方检察机关也就公诉案件审查中与辩护律师交换意见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但是由于各地对于这一制度的重视程度及具体措施不同,严重影响其全面贯彻和实施。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落实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公诉工作中亟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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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犯罪定罪量刑不均衡的现象如何解决

可运用想象竞合犯理论、共同犯罪理论、转化犯理论,弥补破坏监管秩序犯罪的立法缺陷;同时有必要增加破坏监管秩序罪结果加重犯和转化犯的条款,保障罪与刑相适应。

■破坏监管秩序犯罪之立法现状

优良的监管秩序,是劳改机关有效地行使对犯人管理改造、促使犯人认罪服法、改过自新,提高对犯人改造质量的保障。随着依法治监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打击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了破坏监管秩序犯罪这个新罪名,并将此罪安排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违反监管法规,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监狱法规定了八种破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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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旅客藏匿在火车硬座座椅铁架和坐垫空隙中的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一、案情:

2001年9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吴某与其妻子陈某、妻兄陈某某乘重庆至北京的1390次列车到石家庄,坐在8号车厢75至77号座。失主王某在8号车厢87座。22时左右,在80、81、82号坐席下铺上报纸睡觉。因有碍睡觉,遂将装有24000元钱(全是百元票面,分成两把装)的腰包解下来插在座席下面的座椅铁架和坐垫的空隙中。次日中午,吴某感到困倦,看见80、81、82号坐席下铺有报纸而无人睡觉(王某从坐席下起来前去吃饭)。即钻到该座席下睡觉。吴某躺下后,看到座席下面的横梁上插着一个腰包,用手一摸,感觉包内有钱,就将包取下装入裤兜从坐席下出来,告诉陈某和陈某某捡了点钱,叫二人赶紧下车。约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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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适用监视居住若干问题的纵深思考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刑事强制措施,构建起了强度递增、衔接紧密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监视居住就是这一严谨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是指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或审判而限制其人身自由于固定场所之内,并严格予以监视的一种措施,对约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理论上,对它的探讨则远没有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来的热烈;在实践中,对它的执行和适用也存在着更多的问题。而由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特殊性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权的局限性等原因,检察机关自身理应对监视居住及其相关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本文试图对检察机关在监视居住适用中的一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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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暂缓起诉设置社会义务服务帮教程序

一、未成年人暂缓起诉设置帮教程序的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暂缓起诉的必要性。

暂缓起诉指检察机关对触犯刑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性质、年龄、处境、犯罪危害程度及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依法认为没有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而作出的暂时不予提起公诉的制度。对未成年人案件实施暂缓起诉,主要是因为未成年犯与成年人犯有差别。暂缓起诉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给予未成年犯以结局处分,减少案件诉至法院对未成年人犯心理的再一次冲击,进而更加有利未成年犯人的教育,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使之回归社会的目的。因此要在现行不起诉中对未成年人犯“有罪不诉”进行扩充,适时运用暂缓起诉,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在矫治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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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李文辉

近几年来,作者处理几起轻伤害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有些问题需要解决,下面结合处理过的两个案例来共同探讨一下处理轻伤害案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案例12007年3月28日,程某某(69岁)与刘某某(61岁)因宅基地发生纠纷,两人系妯娌关系,两人厮打过程中造成程某某胸11椎体上缘轻度压缩骨折。程某某报案后,有当地派出所立案调查,派出所委托濮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该鉴定所不能做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受害人程某某到处上访,要求重新鉴定,直到2007年11月14日濮阳市公安局再次委托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构成轻伤。随即刘某某被拘留羁押。案件到法院后,刘某某申请法院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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