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女)与同乡未婚女青年蒋某一起在外省打工,并共同租房居住。2005年正月,蒋某产下一男婴,因怕影响声誉,托付给张某抚养。张某抚养10多天后,因影响工作,遂打电话让婆婆高某把孩子抱回老家代为抚养。高某抱回后一直抚养该男婴。7月,村委会查出张某已生育了一个男孩,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要求张某将该男婴送福利院。张某不愿意,后交代高某将男婴送人。高某请在外地的侄女帮忙联系。侄女的一位同事得知此事后,主动为其联系到了想要男婴的赵某。9月,高某和其女婿将该男婴送到侄女处,通过侄女及其同事的介绍,将该男婴以5500元(其中500元为路费)的价格卖给了赵某。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高某犯拐卖儿童罪起诉到法院[……]
不可忽略的犯罪学实证研究
当前,有关刑事法学一体化的观点在学术界已受到重视,犯罪学在刑事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亦得到肯定。如果没有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在实证基础上形成的成果,无论是刑法学理论的完善,还是刑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会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撑。我国的犯罪学研究相对于传统刑法学而言起步较晚,但也恰恰表明其研究大有前景。最近,粗读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当代实证犯罪新编》(周路主编,刘文成、王志强副主编)一书,这种感觉尤深,该书的鲜明特点更令人耳目一新。
一方面,此书运用了大量的犯罪人调查资料,突出了研究方法和结论的实证性。犯罪学是一门强调经验研究的科学,在注重自身理论体系建设的同时,寻求动态的量化资料是发展犯罪学不可[……]
出卖“收养”婴儿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作者:黄喜安
张某(女)与同乡未婚女青年蒋某一起在外省打工,并共同租房居住。2005年正月,蒋某产下一男婴,因怕影响声誉,托付给张某抚养。张某抚养10多天后,因影响工作,遂打电话让婆婆高某把孩子抱回老家代为抚养。高某抱回后一直抚养该男婴。7月,村委会查出张某已生育了一个男孩,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要求张某将该男婴送福利院。张某不愿意,后交代高某将男婴送人。高某请在外地的侄女帮忙联系。侄女的一位同事得知此事后,主动为其联系到了想要男婴的赵某。9月,高某和其女婿将该男婴送到侄女处,通过侄女及其同事的介绍,将该男婴以5500元(其中500元为路费)的价格卖给了赵某。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高某犯拐卖儿[……]
也谈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
笔者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自然少不了与缓刑相关的案件打交道。近年来,随着适用缓刑案件的不断增加,且宣告缓刑后重新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使缓刑考验期的起算这一直接影响缓刑是否撤销的重要问题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有趣的是关于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问题,刑法理论界竟出奇的一致,而在审判实践中,却不时的发出不同的声音,形成了刑事审判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刑法理论界认为,刑法第73条第1款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①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②其理论依据应该是源自于最高人民法院1964年9月11日(64)法研[……]
典型贪污、特殊贪污及职务侵占中主体身份在客观要件上的不同点
张生贵
某地境内影响一时的交化公司班子成员集体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可以说是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经过近一年的审理仍未最终定案,一审法院第一次审结后有三人上诉,二审发还重审后,全案五被告均提出了上诉,接受本案第五被告人王某家人的委托,我担任了王某的辩护人参加了庭审,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虽被重审采纳,但在本案定性方面还有可谈之处。
缺憾之一、控辩双方对罪名确定不谋而合,审判法庭重审时改变定性。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是依据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提起指控的,案件由来及事实的认定各方均没有异议。涉案五被告人系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的董事长、经理、副经理、会计、监事长、现金,也是公司的班子集体。自98年3月份[……]
单位犯偷税罪责任人是否还应判处罚金
作者:高志成范海斌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4年4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被告人靖军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我国《刑法》第211条规定:“单位犯本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201条是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关于适用刑罚种类明确规定“……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于是问题产生了:当单位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公诉环节如何实现轻微刑案快速办理(检察日报)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案多人少、轻微刑事案件比重大的基层检察院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机制、简化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等则是实现该机制的有效路径。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仍呈居高不下之势,而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轻微刑事案件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轻微刑事案件占比重大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实现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分工办理的机制
(一)案件分工办理,并明确责任。为分散轻微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和疑[……]
使用暴力形式赖账应定何罪
一、案情简介
一天上午,被告人王行永、蔡伯和麻木望乘坐一辆出租车到外地办事,事先与司机协商车费为1200元,因为司机当时对路况并不了解,所以就没与几名被告人讨价还价。可是,当行到路上后,司机才感到路况太差,非常难行。于是,拐回到半路时,司机向被告人提出增加30元的路费。然而,三名被告人一听认为司机不守信用,所以,暗地一商量,准备赖帐。当车行到无人地方时,三名被告人让车停下来想搞鬼,司机看看天色已晚,无援无助,就借故说再走一段路就停。大约又行两公里的时候,被告人看见前边不远处有亮光,感到再不动手就晚了,于是,他们就强行让司机将车停下。此时,被告人蔡伯用早已准备好的鞋带勒住司机的嘴,王行永用电警棒、[……]
试论必要的共同犯罪
纵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的大多数条文,其规定的犯罪都是以一个人犯一个既遂罪为标准而加以规定的,这一部分犯罪如果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话,就称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它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能够实行的犯罪(又称单独犯),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因而构成〔1〕的共同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都是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是对刑法分则中单独犯共同实行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修正形式。任意的共同犯罪是与必要的共同犯罪相对而言的,是指本来单独个人就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由于在二人以上取得共同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共同实施犯罪而构成共[……]
侵害公法益的案件是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一、引言:
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协议。而根据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刑事和解制度以“恢复性正义”理论为基础,起到了对加害人与被害人法益的双重保护的作用,充分修复了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客观上也符合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我国要想引入或移植刑事和解制度,就必须结合具体国情,深入研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