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法上的“紧急侦查”原则及其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

摘要:当前,我国正在酝酿制定证据法。其中,通过司法机关签发令状的方式规范侦查行为以及排除非法收集证据的观点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对美国刑事法中的紧急侦查理论的分析,阐述了这一理论的内容、发展过程和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制定刑事证据法提供了必要的知识资源。

一、引言

在美国的刑事程序中,侦查机关为预防、发现犯罪而实施的搜查、扣押行为受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即所谓的令状主义规定)和联邦最高法院依据第四修正案所作的有关判例的制约[1].因此,没有依据“适当理由”(probablecause)签发的令状实施的搜查和扣押行为,理论上被视为“不合理”(unreasonable)的违法侦查活动而被禁止。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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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房款后未偿还剩余房贷逃匿的行为是否构罪

案情:2003年9月柏某以人民币48万元购买了某处期房,其中个人首付13万元,向银行按揭贷款35万元。2004年1月,柏某以58万元的售价与谢某签订该套房产的买卖合同,谢某先支付首笔房款18万元,2004年6月房屋建成后,柏某将房屋钥匙交给谢某,谢某又支付40万元,并约定由柏某先将银行贷款还清,再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柏某却未缴清贷款余款33万余元,而是携带钱款前往外地用于投资房产、归还个人债务及生活开销,并更改了联系方式。谢某2004年8月准备办理过户时,发现无法联系到柏某,10月谢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缺席审判判决由柏某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协助谢某进行房屋转让过户,支付违约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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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透支中的大量应与数额较大一致 (检察日报)

“两高”在《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那么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此处的“大量”?“大量透支”的多与少应该是相对持卡人本人的收入、资产而言的,持卡人的收入、资产较多,“大量”的标准就高;反之,“大量”的标准就低。但刑法在对恶意透支进行评价时,不是所有相对多数的透支就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大量透支”,“大量”必须有一个绝对的起点数额。

笔者认为此处“大量”的数额起点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应该是一致的,只有“大量透支”达到“数额较大”,才是信用卡诈骗罪所要评价的行为。如果“大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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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诉辩交易”制度的利与弊

一、诉辩交易的定义及其历史渊源诉辩交易,英文叫做“PleaBargaining”,又称为诉辩谈判或者诉辩协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控诉罪行,或者允诺向法院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二战后,为了节约有限的人力、物力来解决居高不下的犯罪率问题,美国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此种方式的灵活快捷深受司法系统的欢迎,因而一直私下在联邦和各州广泛流行。直到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确认了诉辩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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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装置置于人家的行为如何确定犯罪形态

案情:周某系湖南攸县桃水煤矿退休工人,因与同居女友廖某发生感情纠葛,怀恨在心,准备自制炸药炸死廖某。2009年农历10月的一天晚上,周某用纸箱装着插好雷管的炸药及引线、电瓶等物前往廖某家,到廖某家后,一番犹豫,没有当场引爆炸药,而是将装有雷管炸药的纸箱偷偷放置于廖某家杂屋的楼上,以图日后再作打算。12月20日,廖某发现炸药后报警,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

分歧意见:对于周某故意杀人的犯罪形态该如何认定存在三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周某当时已经在廖某住的地方布置好雷管炸药、引线、开关等装置,只要他等待适当时机轻轻一按开关装置,即可将炸药引爆,达到其杀人的目的,然而周某基于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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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超期羁押的根源及对策

“严打”斗争开展以来,各地看守所在押人员数量急剧上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法定期限羁押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更加严重。超期羁押严重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声誉,也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强化超期羁押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预防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是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严打”斗争中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一、影响羁押期限监督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

1、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针对公、检、法三机关在各刑事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及延长办案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期限、审理期限等问题制定了具体规定,中央六部委也联合就实施刑事诉讼法中遇到的问题作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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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在中国的废除

内容提示:死刑是当今世界上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故又称为极刑。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死刑这种自人类野蛮时期开始的残酷刑罚方法,愈来愈受到人民的质疑,废除死刑已成为今天文明世界的共同愿望。中国,是一个历来以“严刑酷法”威震于世的泱泱大国,在今天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行法治,重视人权的现代文明的新形势下,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完全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前言

二百多年前,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所著《论犯罪与刑罚》面世后,其中关于死刑存废引起重大的学术争议。时至今日,这场延续了二百年的争议似乎还没有给人满意的结论,但是由这场争议所带来的影响却随处可看,因为这场争议给了人民一次机会,一次对于死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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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刑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立法者实现其立法目的的最后保障手段,因此在立法体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任何法律基本上都是围绕法律责任的根据、范围、承担者、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责任的形式与实现而展开的。任何法律都不可能脱离法律责任来谈立法的目的、法律制度与措施。[1]当前,随着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的日渐广泛和深入,国内理论界有关环境刑事责任的探讨也越来越多,然而,对于环境刑事责任定义的表达则相差甚大。笔者以为,这种状况不但不利于人们准确地把握环境刑事责任以及理解环境刑事责任的适用,并也会对我国国内环境法学尤其是国内环境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基于此,本文拟就环境刑事责任的定义问题略加探究。

一、理论界关于环境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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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缺陷之对策

罪刑法定主义使刑法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不再仅仅作为统治工具而存在,而且成为保障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大宪章。它要求只要公民未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就不能对该公民处以刑罚;在公民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保障犯罪人免予刑法规定以外的不应当刑罚。这样以正反两方面使公民的个人自由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国家刑罚权受到最大可能的限制,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今天,尤其需要罪刑法定发挥重要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然而,“‘没有无缺陷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也不例外。”刑法典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法律载体,而成文法,尤其是法典总是相对稳定和抽象的,必须会带来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1、不周延性,即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和非至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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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是否可以贪污罪定性

案情概况

2002年—2003年初,修水县饮食务公司经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共欠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修水县分理处借款本息3724874.50元。2003年2月28日,修水县饮食务公司将其下属修水宾馆租赁给卢正标(个体经营户)经营,租赁期限为七年,年租金18万元,修水县饮食务公司每年返还卢正标装修费6万元,实际年年租金12万元。卢正标承租后邀匡俊金(县政法委离岗体养干部)、黄恢德(县财政局局长)、李德秋(修水县饮食务公司经理)、张家龙(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修水县分理处主任)、张燕(县百货商店下岗职工)等人入股,合伙经营。2003年元月,修水县饮食务公司委托九江华浔浔会计师事务所对修水宾馆的资产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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