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用于挥霍、赌博导致不能退还之定性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用于挥霍、赌博导致不能退还之定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第四款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判决前不能还。行为人挪用公款主观上不想退还就已表明其犯罪性质已发生了变化,这一点在司法理论上已达成共识。但是对于如何把握主观上不想退还。”目前尚无相关具体司法解释。以致于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对于那些采用挪用方式占有公款而主观上又不想还,或者挪用之初就应当明知自己无力退还或可能无力退还而挪用的行为人打击不力。

在实践中那些具有贪污目的的行为人往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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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来说,签订合同的着眼点不在于合同的履行,而在于对合同标的物或定金的不法占有,合同仅仅是诈骗利用的手段和形式。由此可见“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面临的最大难题也是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笔者认为,可以在对行为人事前、事中、事后各种主客观因素全面考察的情况下予以认定。

一、事前的履约能力

1、行为人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是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的,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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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有违法犯罪行为单位的区分

黎宏

最近重庆掀起的“打黑”风暴,给法学界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即当初合法成立的经济实体即单位在后来的经营活动中,一方面在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却又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这种经济实体的性质该如何界定,成为争议问题。

按照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立法解释对此有更为详细的说明。即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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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思考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两高”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又一办理贿赂犯罪案件的重要规范性司法文件。笔者结合司法实务,谈谈自己对《意见》有关问题的理解和思考。

一、关于《意见》的性质和地位

《意见》不是司法解释,而是司法解释性文件,不能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理论界和实务部门一般认为,司法解释,是指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的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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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主体资格的认定

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范围问题争议颇大,司法实践中,仅严格依照《刑法》第30条的规定来界定某一主体是否具有“单位”资格还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对单位犯罪主体问题进行研究对于司法审判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单位犯罪现象的日益纷繁复杂,我们更有必要对此进行悉心的研究和探讨,以准确认定单位犯罪并给予有力的惩处。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根据过去司法实践的经验,处理单位犯罪的案件,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要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字面上来看,单位犯罪主体仅仅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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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存折未取款的行为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

案情:

桂林市岛湖乐园的工作人员周明盗窃了本单位同宿舍彭亮刚的一本工资存折后,交给刘新请其帮忙将存款取出来,并告知刘新存折是偷来的,同时提供了存折密码,但在刘新去银行将钱款取出之前,周明和刘新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存折里有存款8000元。

争议:

关于周明盗窃存折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明已经控制了存折,并知道存折的密码,可以随时占有存折里的钱款,属于盗窃既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明虽然占有存折,并知道存折密码,但由于未及将存款取出即被抓获,对存折里的钱款并未实际控制,属于盗窃未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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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伤害案的被害人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作者:张华王伟

[案情]

翁某怀疑其妻周某有外遇,于2003年6月30日凌晨2时许,在上海市天潼路某号的窗户外,见周某正在窗下的床上睡觉,用事先准备的一只塑料瓶内的汽油倒入牛奶盒,先用打火机点燃卫生纸,并将装有汽油的牛奶盒和点燃的卫生纸扔向周某,而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周某因烧伤致面容毁损,构成重伤。诉讼中,其妻作为原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评析]

在审理中本案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由家庭暴力引发的赔偿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处理。理由为:

其一,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法律并未规定以被害人和被告人身份的不同作为是否成立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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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郑某被逼杀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作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刘仲屹

2001年6月2日晚10时许,郑某办完事后欲租车回单位。此时,酒后从“红太阳”酒家出来的郭某看到郑后无故辱骂,二人发生争执。争执中,郭扬言“把你搞定”,郑遂到另一酒家后院躲避。郭返回“红太阳”酒家要求与其一同喝酒的同事高某、杜某等人帮忙,并四处寻找郑。后几人发现了郑对其围打,郑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了郭腹部1刀,致伤高臂部后逃跑。高见状,指使杜在“红太阳”酒家拿了两把菜刀,二人分别持一把菜刀追赶。当他们追上郑逃至的机动三轮出租车时,先持菜刀威逼三轮车司机离开,又逼郑下三轮车,并扬言要砍死他。郑提出商量解决争执,或报警解决纠纷,被高等人拒绝,高等人还用菜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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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是否构成行贿罪

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是否构成行贿罪

马琳琅

根据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之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同时还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从该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构成行贿罪的要件之一是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行贿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但是,在司法法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情况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给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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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心理与庭审证据之运用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没有证据便无法进行刑事诉讼。但是有了刑事证据,如果不懂得如何运用,也无法完成诉讼的任务。因此刑事证据的运用,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核心。对于公诉人来说,懂得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至关重要的。本文试从刑事司法心理的角度,探讨公诉人在法庭上如何运用证据指控犯罪。

一、刑事司法心理和庭审证据运用之关系

1、刑事司法心理的特点刑事司法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刑事司法人员在刑事司法活动过程中实施刑事司法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刑事司法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气质、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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