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与自然人不同的是单位只是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仅在法律上具有拟制的人格。那么,单位在犯罪以后是否能与自然人一样,同样可以成立单位自首,这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单位在犯罪以后只要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要件即可认定为单位自首。但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在对自首的单位实施刑罚时具有特殊性,且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自首的处罚规定还缺乏可操作性,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一、单位自首的处罚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