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猥亵手段吓走女青年后取得财物构成抢劫罪

案情
某日傍晚,戴某看见女青年独自一人用手推着一台新买的电脑经过小巷,戴某见周围没有其他人,遂走到高某前面,突然脱下自己的裤子,露出阴部。高某见状大惊,丢下电脑,转身就跑。戴某将高某的电脑拿回家,占为己有。

分歧意见

对戴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戴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和盗窃罪,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理由是:戴某虽然实施了两个行为,即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和盗窃行为,但其主观故意并非为了猥亵、侮辱高某,而是企图通过这一猥亵行为达到吓走高某,然后窃取其财物的目的,其前一种行为与后一种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故应按牵连犯来处理,对戴某按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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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监督的几点建议(检察日报)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而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公安机关不经检察机关同意即将案件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且拒不再移送案件,这种现象时有发生,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有效地强化对退补案件的监督措施,浅谈几点建议。

1.纠正违法可视严重程度分级作出告知。对于目前检察机关对纠正违法如何发送,发送给哪个部门或哪个人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摸索制作一套切实有效的制度,视违法情形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对于超过补查期十日以内的可采取向办案人口头告知的方式;对于经口头告知仍拒不纠正超过二十日的,可向办案部门负责人书面告知;对于经上述两次告知三十日内仍拒不纠正的可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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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裁判文书公开量刑要素比例(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试行,较好促进了量刑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提高了案件质量,总体效果较好。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量刑应当依据下列步骤:(一)根据所犯罪行和情节选择相应的法定刑;(二)确定量刑基准;(三)根据案件事实,提取量刑要素;(四)根据量刑要素的比例,依照量刑规则,确定最终的宣告刑。但一些法院在量刑程序、量刑说理和裁判文书中没有对量刑要素比例予以表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

司法实践中,法官没有把量刑要素比例在量刑程序、量刑说理和裁判文书中予以表述的主要理由是: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量刑规范意见仅是指导意见而不是法律或者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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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窃电,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均不构成犯罪

一、案情介绍

1999年8月6日,某市某某集团下属的A、B两个公司被该市电业局电业管理部发现分别擅自绕越计量装置接线,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属窃电行为。据电业管理部估算此二公司窃电量为505682kwh,追补电费总计320754.21元,违约使用电费的罚款为962262.63元。此后,该集团向电业局缴纳了电费、改造费,并承诺按月分批向电业局缴纳罚款。

2002年3月25日检察院指控该集团的总经理某甲指使该集团电工某乙等人对A、B公司通过越表接线的手段进行窃电。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将某甲以盗窃罪罪名提起公诉。

然而,检察院指控某甲指使电工某乙窃电的证据不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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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抗震救灾名义募捐骗财如何定性

作者:刘明祥

汶川地震发生后,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为抗震救灾募捐的旗号行骗,欺骗手段多种多样:有的是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在公共场所设募捐箱“募捐”;有的是以救灾募捐为名将自己的储蓄卡号挂在网站上,让别人往自己的账号转款;有的是以红十字会等团体名义给许多人移动电话发短信,将自己的账号告诉对方向其“募捐”;有的是将红十字会等机构在网站公告的募捐账号改为自己的账号,让捐款者往自己账户转款;有的是设立专门的募捐网站,趁捐款者向红十字会等机构提供的账号转款之机,窃取捐款者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还有的是编造自己及家人受地震祸害的谎言,骗取他人同情获得他人捐助的财物;如此等等,是否都构成诈骗罪?笔者认为,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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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赔偿请求权的保护

据《法制早报》2005年8月22日报道,2001年到2004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率在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几乎为零。原因在于《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只规定了人民法院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力,而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只能在起诉前15日内提出申请,而实践中公安机关侦查、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远远不只15日,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完全可以利用公安机关侦查、公诉机关审查起诉这段“时间差”来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导致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判决难以执行。

那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何保护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在法院判决后得以实现呢?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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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绑架罪的成立和既遂标准

作者:◇王树茂-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单一行为,只要行为人绑架并实际控制他人人身的,就构成本罪既遂。也有论者认为,绑架罪的客观方面宜解释为复合行为,即由绑架和勒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两个行为组成,其既遂应以实施了复合行为为限度,但不以勒索到他人财物等危害后果为标准。笔者赞同通说观点。

一、刑法学根据

第一,绑架罪的罪质特征在于侵犯人质的人身权利。刑事立法把绑架罪置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根据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绑架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害的并非财产权利,使用实力控制人质就是本罪既遂,而不管行为人勒索财物的要求是否提出或者得逞。

第二,“勒索行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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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系统职务犯罪分析

医药卫生领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社会反映强烈。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对近三年来查办的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其发案特点和原因提出防范对策。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发案呈上升趋势,大案比例高。2002年以来,我院立案侦查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其中2002年、2003年各1件,今年已查办2件。4件案件中,有大案3件,占75%。

2、贿赂犯罪突出,作案手段相对单一。所办4案中,有受贿案3件,贪污案1件。分析案情可以发现,贿赂案件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采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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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的司法方法调整–关于司法和合主义的展开:柔性、本位、平行

转型社会的司法方法调整–关于司法和合主义的展开:柔性、本位、平行

摘要:中国转型社会正处于“发展黄金期、矛盾凸现期”,社会纠纷呈现出普遍性、冲击性、变异性的特点,社会不断将各种复杂矛盾大量引入司法裁判。但司法必须坚守有限性、被动性、稳定性的特质规定。司法过热、司法过硬、司法过变是当前司法应对转型社会纠纷失灵的主要原因。司法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回应转型社会,及时调整司法方法,走司法和合主义的道路。在依法治国的政治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内,以公平正义为首要价值取向,强调司法的对应性、相融性、辩证性、和谐性。坚持底线正义保持司法的正确位置,强调本位司法;坚持程序公正保障司法的踏实稳健,强调平行司法;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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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疑案国家赔偿问题探析

刑事疑案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是,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国家赔偿法》第15条只规定了没有犯罪事实的被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遂引发了司法界和学术界对刑事存疑案件国家赔偿问题的争沦。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只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最终又以撤案、存疑不诉或宣告无罪而结案的,则无疑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犯罪嫌疑人应该获得国家赔偿。另有观点认为,存疑案件的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只是因已掌握的证据尚未达到定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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