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刑讯逼供的多学科思考

刑讯逼供是法制不文明条件下的产物,它严重地破坏了法理学权威和司法机关形象,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我国的相关法律虽然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但是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依然屡禁不绝。笔者不揣冒昧,试从法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的角度剖析这一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抛砖引玉,求教方家。

一、刑讯逼供的法理学分析

(一)秩序和个人自由的价值冲突。约翰·香德在《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一书中指出:“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是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1]刑事诉讼制度也同样体现了这三个基本价值。司法机关追诉犯罪并对罪犯科以一定的刑罚,其实质乃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体现了秩序价值;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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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废除死刑

[内容提要]作为对犯罪的最严厉惩罚和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死刑并非实现报应正义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具有一般预防上的不

科学性和特别预防上的不必要性以及侵犯生命权上的不人道性。因此,应废除死刑。但这需要创造必要的物质文明条件和精神文明条件。

[关键词]死刑报应功利生命权

死刑,也被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拉德布鲁赫(G.Radbruch)称为“司法杀人”,作为国家为维护阶级统治而对犯罪的最严厉惩罚一直伴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直到今天。因为它迎合了人们的原始复仇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稳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本文拟从报应论和功利论两个角度论证废除死刑的必要性,从维护生命权的方面倡导人道主义,反对死刑,最后谈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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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应当将法定代理人列为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据此,庭审申请回避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这就与该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二十九条所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不相协调,而将主体范围作了不恰当的缩小。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法定代理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定代理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行为负有保护责任和义务,此时的被代理人则是未成年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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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单位受贿罪规定存在三个不足(检察日报)

一、罪名不准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其他条文中“单位”的概念,实际上也都是在第三十条的涵义上使用的。而单位受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中的单位,却对单位的概念作了限缩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属于两罪中的“单位”。因此,从罪名的表述上看,无论是对单位行贿罪,还是单位受贿罪都存在罪名表述不准确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保持刑法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修改单位受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的罪名为国有单位受贿罪和对国有单位行贿罪。

二、外延不周全。单位受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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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栽国律师精护权的发展与不足

略论栽国律师精护权的发展与不足
——以新5律师法6为视角
张凌寒党平平

摘要律师辫护权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是新5律师法6的一大亮点,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实践中律师辫护的/三难0问题(/会见窄!/阅卷窄!喇查取证中等三个难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减小辫护风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辫护的积极性和当事人聘请律师的顾虑,维护辫护制度的存续与发展.但从已规定的相关内容与广大学者所期盼的修法结果相对照来看,新(律师法)仍然存在不足,仍应当予以完善.

关键词律师法辫护权发展不足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X)9刁592(2(X)9沁3一360一1

2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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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据《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资料表明,整个八十年代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增加趋势:1980年为61.2%,1981年为64%,1982年为65.9%,1983年为67%,1984年为63.3%,1985年为71.3%,1986年为72.5%,1987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进入九十年代后,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十分严重:1990年为57.31%,1991年为52.88%,1992年为50.78%,1993年为50.74%,1994年为49.12%,1995年为45.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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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伤亡而无法查清加害人时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

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不能单纯以结果定罪;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无法查清直接加害人的,共同加害人全部转化为故意伤害。

■案情

李悦、王峥因琐事引发纠纷,于2007年4月22日晚通过电话约定斗殴。后李悦纠集焦瑶、张浩、刘纯以及王伟君、牛迪、赵晶、冯鑫硕(均另案处理)等十余人,王峥纠集戚跃等十余人,于当日23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小街十字路口进行殴斗,王峥先持刀砍伤李悦,后李悦、焦瑶、张浩等人以刀、甩棍、棒球棍、自行车等物品作为凶器,刘纯用拳脚,对逃跑中跌倒的戚跃进行殴打,致使戚跃头右顶部硬膜外血肿、右顶骨骨折,脑挫裂伤,左桡骨远端骨折。张浩等人也被王峥方人员打伤。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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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理论在我国刑法中存在的合理性质疑

2004-1-9【大中小】「作者简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结合犯理论及其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概况,分析了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结合犯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冲突,以及结合犯与我国罪数形态理论中相关罪数形态的矛盾,并进一步联系我国新旧两部立法,对我国刑法中是否存在牵连犯条文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提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应取消结合犯理论的设想。

「关键词」结合犯/犯罪构成/牵连犯/数罪并罚

「正文」

一、结合犯理论及其立法概况

结合犯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法定一罪中的一个基本罪数形态,在大陆法系的法域中,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在其刑法中对该罪数形态作出了规定。典型的立法例如日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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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在实践中对出庭公诉工作的三点反思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要直面形形色色的被告人,要与辩护人展开交锋,公诉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要演绎好指控犯罪、宣讲法制的角色,需要下大功夫。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公诉二科对近期办理的经济犯罪大要案进行分析,全面总结和反思公诉人在出庭公诉中存在的不足,以推动公诉工作有新突破。

■出庭公诉工作的三个反思

反思之一:“狼来了”,公诉人准备好了吗?

有些被告人曾经身居高位、深谙世道,往往以一种敌对、傲慢的姿态出庭受审,通过抵赖、抢白,甚至斥责公诉人的方式宣泄其不满情绪,使出庭的公诉人承受巨大压力。若准备不足,就会陷入被动,表现在:

1.重实体应对,轻心理应对。面对被告人的发难和抵制,公诉人没有迅速完成心理调适过程,掌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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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自杀相威胁而参与犯罪者是从犯还是协从犯

2002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提出抢劫一辆出租车去兰州。徐某、高某均不同意。王某便对徐、高二人说,若不同意抢车,他就要自杀。徐某、高某二人再未反对。随后,王某、徐某、高某到庆阳城县汽车站,租了一辆夏利轿车。因王某当天饮酒,上车后便昏睡,一路未醒。王某怀揣的为抢劫准备的菜刀露出,被徐某看见后藏匿。约5时许,到达西峰。王某埋怨徐某在途中没有叫醒他而错失抢车的机会。随后王某又租乘杨某驾驶的红色奥拓车。在车上,王某提出抢劫该车,徐某不同意,王某又以自杀相威胁,高某表示同意。当车向南行至西峰区肖金镇南时,王某以上厕所为名,让司机杨某停车,车还未停稳,王某随即用黑色皮裤带勒住杨某的颈部。杨某奋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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