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被告人用贷款验资,公司成立后即归还贷款的行为,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是抽逃出资罪?
【案情】
被告人:王林。2001年11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1996年6月,被告人王林在申请设立南通麒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公司)过程中,仅提供其购买南通市南大街505地块所付的60万元土地出让金收据,以其在上海、无锡、南通等地拥有多家店铺及大量资金为名,骗得南通市崇川区审计事务所审计人员的信任,于1996年6月17日为其出具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8万元的验证报告。同年6月19日,被告人王林持此验证报告以及购买该505地块的出让合同等从南通市工商局三分局领取了麒麟公司营业执照。被告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