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法》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亦称准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涉及到转化前的犯罪行为和转化后行为和转化的条件。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确属难点,争议也颇多。本文将就对“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理解、处在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问题、处在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问题、转化型抢劫罪共同犯罪的认定、实施其他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罪的结果[……]
关于防范和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境外的对策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如: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原经理、原党组书记蒋基芳;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等。大量贪官携款外逃已造成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
贪官携款外逃是新时期我国反腐斗争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捞了就跑,跑了就了”似乎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逃往国外被他们视为逃避法律制裁、享用不义之财的“天堂”。但客观分析这些贪官出逃的过程,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是我们某些机制的缺失帮助了这些贪官的出逃。
一、官员财产申报、金融存款实名等制度流于形式,失去监管我国在1995年颁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
论我国保释制度之构建
保释作为保障被追诉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外国刑事诉讼中被普遍采用,尤其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它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或者被羁押的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保释制度以自由理念和无罪推定原则等为理论基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没有这样一套完善的保释制度体系,导致了司法体制运行过程中的高羁押率、超期羁押现象。因此,探索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释制度,可以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保释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的比较及评析
保释是西方国家(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典型的审前释放机制,是为了保障人权的需要而设置的,在我国的刑事[……]
“两抢一盗”案件被害人财产权益亟待加强保护
近年来,“两抢一盗”案件呈高发态势,而受警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该类案件的破案率却较低,打击效果很不理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安全感。日前,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在对本县2008年至2010年诉讼终结的329起“两抢一盗”案件调研时发现,涉案被害人通过诉讼挽回财产损失的比率也较低,其财产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一、“两抢一盗”案件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现状及其危害
新蔡县检察院统计结果显示,涉案被害人挽回财产损失仅占已结案件被害人的50.90%。同时,对被害人知情权的保障也不容乐观。如检察机关目前通用的《被害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中,就未列明被害人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其财产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应当如何救[……]
国有事业单位管理的私人财产应视为公共财产
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如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使其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丢失或者损毁,就要对财产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还是使国家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所以,刑法从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目的出发,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规定为公共财产。
国有事业单位无论在所有制性质、经费保障、社会职能上,还是政治地位等方面,都与国家机关、[……]
对刑法中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之思考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亟需完善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没有作相应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均参照1992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定罪量刑。《解答》的第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第九条第项规定,“《决定》和《解答》中的‘多人’和‘多次’的‘多’,是指‘三[……]
以虚假身份应聘司机开走单位汽车构成诈骗罪
刘明祥
对上述案例,我认为应定诈骗罪。
第一,王某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了公司的小轿车。向需要招聘驾驶员的公司招聘人员出示虚假的身份证、驾驶证,谎称自己愿意应聘做公司的驾驶员,骗取公司的信任后,公司将小轿车交给其驾驶,王某趁机将车开走。这完全符合诈骗的特征。
第二,王某的行为不具备侵占的条件。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职务侵占罪客观上必须有侵占行为,侵占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基于某种事由已合法地占有了他人财物,本应将财物交还给他人,但却不交还而予以侵吞。如果是采用某种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物,则不可能构成侵占,而有可能构成盗窃、诈骗、抢劫等夺取占有的“夺取罪”。王某既然是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了公司的小轿车,而不是[……]
三种“不典型形态”的受贿行为的具体认定
□“索而不取”:指行为人索要财物,而对方不答应给付或者没有明确的答复,或者对方口头答应给付但在案发时还没有实际给付。
□“收而不受”:指行为人虽然收到相对人财物,但是否接受相对人的财物还处于不确定状态,随着情势变更,行为人可能接受也可能拒绝。
□“受而不收”:指行为人主观上同意接受相对人的财物,但财物却不由行为人本人占有。
我国刑法将索取与收受作为受贿罪的两种行为形态。索取与收受行为,从时间概念上看是一个过程,是指时间的“一段”,而不是时间的一点。如果考虑司法机关的查处时间,行为人在不同的时间“段”或“点”上收取财物,就成为能否认定为受贿罪意义上的“索取”或“收受”的关键所在,这也是司法认定中常见的[……]
必须立足于客观立场解释刑法
必须立足于客观立场解释刑法
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周光权发布时间:2005-03-2307: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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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主观立场还是客观立场解释刑法,对于定罪和量刑具有决定性意义。立足于客观立场的解释,将犯罪看作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如果没有客观的行为,就没有犯罪。这种解释论重视的是人的行为,而作为科刑基础的行为是现实的行为,只要没有现实地表现于外的行为,个人就不应该受到处罚。与此相对应,立足于主观立场的解释论认为,犯罪人的反社会性,也就是[……]
境外赌博的刑法遏制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强劲发展,在紧临中朝、中俄、中韩、中蒙、中缅边境的地处中国周边的不少国家和地区,先后开设了大小数百个赌场,而诸此赌场的“客源”大都来自中国大陆,以至每年都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向国外及港澳地区的赌场和赛马场。由此可见,境外赌博,不仅仅是导致我国不少贪官由小贪到大贪到巨贪到大赌枭的腐蚀源头;也不仅仅是肇致众多赌棍、赌徒们家破人亡、甚而走向盗窃、贩毒、抢劫犯罪道路的重要由头,更为严重的是:它还是一把狠命捅向我国境内资金命脉的锋利尖刀,因而,如何依法治理境外赌博,至关重要。
然而,与境内赌博相比,打击境外赌博显然更加困难。这是因为,对境外赌博,鉴于领土主权等原因,我方一是难以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