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客观评估“逮捕必要性”——基于3825件刑事案件的实证研究

【摘要】在C市Y区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作出裁判的3825件刑事案件中,适用取保候审的案件共有427件。分析此427件案件中与取保候审成败相关的信息,结果显示:学历、吸毒、涉嫌犯罪的类型、可能适用缓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前科、取保候审持续的时间和取保候审的原因影响着取保候审的成败;性别、职业、前科的类型、到案方式和取保候审前曾被拘留对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通过对统计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较小: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固定工作者或学生,涉嫌的犯罪为暴力犯罪、诈骗犯罪、盗窃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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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练军:刑事错案的发生逻辑

2013年1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1995年3月发生在浙江萧山的杀害出租车司机案真凶另有他人,萧山籍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并非该案凶手;法院已对此案立案复查,并将“有错必纠”。至此,无辜的陈建阳等5人已在高墙内度过了17个春秋。

类似这种司法错案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可谓见怪不怪。面对一桩桩错案,我们需要追究责任,就像需要对之复查平反一样,否则既难以抚慰冤屈者的心灵,又不足以警告后来的司法案件承办人。那谁该对错案负责呢?这真的是个大问题,不可一概而论,唯能就案论案。

错案一般都是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堪称是最为复杂的案件。普通案件往往只有原告、被告和法官三方,但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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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仿真枪抢劫的行为是否应该定性为持枪抢劫

基本案情:李某、王某均系无业游民,二人好吃懒做,又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遂商议抢劫金店。2012年5月,李某、王某持仿真手枪闯入某市市区一家金店,抢劫各类金银饰品共计价值30余万元。一月后,逃匿的二人在长春市一小旅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用于抢劫的仿真枪2只。经公安机关鉴定,2只仿真枪均为塑料材质,可拆卸、可发射塑料子弹,但杀伤力较小。

我国将仿真枪大致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外形仿真但不具备任何机构动作的仿真枪;第二类是外形、机构动作、性能都类似枪支的仿真枪。本案中,李某、王某抢劫所持仿真枪可拆卸、组装,并可以发射塑料子弹,属于仿真枪的第二类。在提起公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李某、王某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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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摘要】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其工作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近年来,检察机关进行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完善,特别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责,必将引起检察工作机制的变革和检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检察改革;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法律监督;职能调整;模式转变
【写作年份】2013年

【正文】

【编者按】作为中国法律实践的一部分,检察改革在促进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推动刑事法治的完善、加快司法的民主化进程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探索和贡献。近十年来,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交互进行,相互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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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把握五个条件

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其中第27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该条首次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笔者认为,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法律适用方面,应着重把握五个条件。

一、适用对象条件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基于起诉便宜主义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在诉讼程序上的特殊保护。相比之前各地的探索,刑诉法没有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限制为初犯、偶犯或共同犯罪的从犯,也没有对帮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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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轮奸”的认定

【摘要】“二人以上轮奸”在性质上属于强奸罪的共同实行犯;刑法之所以对“轮奸”加重刑罚,不仅因为被害人连续遭受了强奸,而且因为共同轮奸的行为人既要对自己的奸淫行为与结果承担责任,也要对他人的奸淫行为与结果承担责任;成立轮奸,不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强奸的故意,而且要求被害人客观上遭受了两人以上轮奸的结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能够成立“轮奸”的共犯;企图轮奸,仅一人奸淫成功的,不成立“轮奸”,仅成立普通强奸的既遂,只有至少有二人以上奸淫成功的,才全案成立“轮奸”,即,“轮奸”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成立轮奸未遂与中止的余地;对于片面轮奸,由于与轮奸结果之间没有因果性,故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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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再犯和累犯竞合均衡量刑

一般而言,判决书会对被告人构成累犯的情节予以明确确认,只是对于某些毒品犯罪,由于现行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累犯概念和分则规定的毒品再犯概念发生重合,有时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采取不同的态度。据此,最高法院先后两次就同时构成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被告人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解释:2000年4月4日颁布《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依法同时构成再犯与一般累犯的被告人,一律适用刑法第356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条款;而2008年12月1日颁布《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则变更规定为,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罚。

由于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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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否构成犯罪?

2011年3月,李某、鲁某、李某某合伙出资成立“邻水县顺兴中介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顺兴公司),从事代办汽车的年审、过户、转籍手续及机动车驾驶证和年审等业务。2011年8月,李某、鲁某、李某某与邻水驾校法定代表人袁某约定在顺兴公司营业场所设立“邻水驾校学府招生点”,按邻水驾校统一的收费标准招收学员,并向邻水驾校交纳报名费和管理费。李某、鲁某、李某某等人先后购进4辆轿车,由邻水驾校登记上户作为教练车,并聘请教练、利用邻水驾校的场地对学员进行培训,邻水驾校统一组织学员参加各科目的考试。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期间,顺兴公司以邻水驾校的名义共招生290余人,收费达147万余元

【分歧意见】

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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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如何细化

寻衅滋事罪属于常见的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在基层院所办理的案件中,占据相当一部分比例。以笔者所在的襄城县检察院为例,自2011年至今显示受理的寻衅滋事案件占据案件受理总数的近10%,其中属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的占寻衅滋事案件总数的8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7条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该规定是对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1款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进行的细化。但由于对该规定的理解不同,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同行为不同罚,严重损害了刑法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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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交代同种罪行能否认定为自首

2012年1月,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谎称是山东某项目开发部经理,以能买到内部价格楼房为由,骗取其购房定金2000元。2012年9月20日,李某被抓获。李某对骗取王某现金2000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其曾于2011年1月,以能低价买到汽车为由,骗取张某现金21000元。经查证属实。

根据山东省《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6000元以上。本案以诈骗罪定性并无异议。但对李某主动交代同种罪行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却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意见。

否定说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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