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犯罪构成体系及其要素之争

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是否有必要改变

关于犯罪构成应具备哪些共同要件,我国刑法学界传统的且目前仍居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四要件说。即认为,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四大要件。但也有不少学者对传统的四要件体系提出了异议,试图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对之进行修正。即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五要件说等等。

笔者认为,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刑法理论,主要存在三种犯罪构成理论模式:其一,以前苏联和中国为代表的平行模式,由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四个并列的要件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递进模式,即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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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后经济犯罪态势及应对策略研究

「摘要」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市经济犯罪必然会大幅度攀升,本文分析了其5大特点,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应对策略。

新千年伊始,伴随着成功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之后,我国加入“经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也已近在咫尺,这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步骤,意味着在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的意义上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洪流,我国经济建设必将取得更大成就。但同时,国外的犯罪分子也必然通过各种形式到我国寻找“犯罪商机”,再加上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到市场经济体制上来时日不多而今又要融入经济一体化的全球市场中去,我国经济管理体制上的漏洞等多种因素必将使我国日益猖獗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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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又主动投案可否认定为自首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因出于哥们义气为詹某解气而伙同黄某、邵某共同故意打伤唐家父子二人,并最终导致了唐父轻伤、唐子重伤的严重后果。案发后张某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与詹某、黄某和邵某等人的共同犯罪事实。随后张某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外逃,在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张某实施逮捕后,张某再次到公安局投案,同日张某被依法逮捕。

二、分歧意见

被告人张某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又主动投案,是否成立自首?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作案后虽然曾主动投案自首,且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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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法律责任与我国鉴定人法律责任

专家证人法律责任与我国鉴定人法律责任

摘要:专家证据制度对于英美法国家的法庭审判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专家意见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往往可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法律责任通常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最为有效的方法,也应是保障专家证言的客观性的有力武器。在我国,由于对鉴定人的法律责任缺乏可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以及理论研究的空缺,使鉴定人制度得不到进一步发展、完善。因此,我国法律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鉴定人法律责任制度。

[关键词]专家证人;鉴定人;法律责任;普通法

随着鉴定制度在我国诉讼中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人们对于鉴定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关注。但是,究竟是否应该明确规定鉴定人的各项法律责任,目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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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刑事案件”的范围特定

1998年4月4日晚11时许,隶属于某公安派出所的王某等三名联防队员,在某蔬菜批发市场巡逻时,将正在玩麻将赌钱的外来打工人员路某等四人查获。在将该四人带回派出所的途中,路某因怕被处罚而逃跑,王某上前追赶并随手从地上捡起一根软电线丝从身后抽打路某,打中路某左眼,致其左眼球穿通伤,视网膜脱落而失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件发生后,时任该派出所所长的韩某为不影响派出所荣誉和个人政治前途,私下与路某父亲达成赔偿路某4.5万元(医疗费另算),双方互不再追究责任的协议。对王某致人重伤一案,该派出所既未向上级机关报告,也未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由于路某在眼睛治疗过程中,并发其他疾病,影响了生活能力,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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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2007-4-20【大中小】[摘要]以“人权入宪”为标志,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其中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是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重头戏和综合工程,其人权保障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个人权保障事业的成败,意义重大。然而,在现阶段我国刑事司法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无视人权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主要从法律制度和司法理念两个层面探讨解决刑事司法过程中肆意践踏人权的问题。

[关键词]刑事司法人权法律制度司法理念

2004年3月14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规定,世称“人权入宪”。这说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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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谎报安全事故贻误抢救行为被定为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今天下午透露,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对于发生事故后,不报告或者是谎报,贻误了事故抢救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郎胜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这里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包含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雇主和法定代表人。这样的表述是刑法的专门术语。

这次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加重了对雇主强令职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刑事责任,加重了刑罚。对于发生事故后,不报告或者是谎报,贻误了事故抢救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对单位行贿罪主体的思考

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单位行贿现象并不十分突出,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较为特殊和复杂的主体发生行贿难以把握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故往往导致发生错判。
笔者认为,单位犯罪是通过具体的行为人来实施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志,表现为单位行为,标准是看该行为是否为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实施,否则不能认定为单位行为,也不能对单位进行处罚。这主要从四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看行贿由谁作出决定。如果行贿的决定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有关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则可以认定为单位行贿。二是看以谁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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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应包括死亡赔偿金

[示范点]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应赔偿死亡赔偿金是理论和实务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按照医疗赔偿案件处理的一般原则,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却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项目,导致医院过错程度轻重与承担责任大小、患者受到损害程度与获得赔偿数额的极不平衡。本案在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基础上,适用《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死亡赔偿金明确纳入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不仅较好平衡了双方利益,也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社会实质公平正义之理念。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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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的证据价值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告人供述庭审证据价值

[摘要]《刑事诉讼法》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告人供述规定为同一种类证据,但司法实践中未能在不同诉讼阶段所具有的不同证据价值这一层面上对两者作出严格区分,导致庭审中公诉人往往将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直接作为被告人供述向法庭示证。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证据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完全不能作为证据为法庭采用,甚至公诉人不能在举证中举示,这一观点完全否定了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的证据价值。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具有有限采用的证据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在庭审中往往宣读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作为“被告人供述”向法庭示证,辩护人对此往往未能对该证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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