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低规则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具体犯罪数额较为常用的一种证据认定规则,具体是指在认定犯罪数额时,供证不一致,以其中较低的证明数额予以认定。这里的“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是指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外的能够证明犯罪数额的其他言词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司法人员将供证双方的证明数额进行对比后,按照其中较低的数额来认定犯罪数额。但有部分司法人员在具体运用该规则时,将其简单理解为“最低规则”,从而导致最终认定的犯罪数额有失偏颇。
如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害人陈述称失窃现金1000元,被告人甲供称窃得现金300元,被告人乙供称窃得现金800元,被告人丙供称窃得现金150元。实践中,部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