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如何运用逻辑驳倒无罪辩解

口供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理应受到重视。但口供的脆弱易变性,常会导致以其为支点的证据体系在法庭辩论中轰然倒塌。公诉人只有摒弃“口供至上”观念,运用逻辑思维激活其他证据,才能把无罪辩解彻底驳倒。

■利用逻辑矛盾强力发问

有的放矢的讯问,是赢得公诉主动权的前提。公诉人只有始终保持明晰的思维底线,融盘诘辩驳于质证之中,利用证据关联性与口供矛盾点,适时讯问,借力发力,以“点”上的争夺,确保全“面”胜诉。例如,某甲盗窃后即被发现,在拒捕中咬伤民警并欲抢夺枪支,犯罪性质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庭审中,某甲辩称自己是在被打掉四颗门牙后,情急之下出于本能咬伤了警察,未首先使用暴力不构成抢劫罪。公诉人当即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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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非法出租是否属于非法转让

作者:房培志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1997年修订后刑法增加的新罪名。由于本罪在刑法中是一个空白罪状,对于非法转让、倒卖行为的认定,必须借助于有关土地管理法律与法规。然而,由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修正,以及法律与法规之间关于“转让”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对土地“非法出租”行为是否为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转让”,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土地“非法出租”不属于“非法转让”。“非法转让”应作狭义理解,是指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非法出售、非法交换和非法赠与。其主要理由是:

1.从相关立法演革情况看,“出租”不属于“转让”。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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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机制如何完善

基于重大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必要性日益凸显。相关规定的出台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提供了重要依据,然而介入调查目的的单一性、受邀介入调查的不合理性和介入调查地位的不确定性等成为目前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机制的突出问题。

一、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必要性

(一)查办所涉职务犯罪的需要

隐藏在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由于涉及众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专业性强、责任分散、利益关系复杂,成为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实践中普遍反映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介入难、发现线索难、侦查取证难。基于重大责任事故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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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既、未遂的认定

作者:邓维聪

■案情2005年10月11日,被告人龚某(女)将400余克海洛因从云南省瑞丽市邮政局寄至四川省荣县的父亲;同时,龚某又赶往云南省芒市机场,在乘飞机接受检查时被公安边防人员发现其体内藏有颗粒状可疑物体,从其体内排出5坨海洛因可疑物,经称量净重91克,鉴定为海洛因。10月16日上午,龚某之父从荣县李子邮政所取出龚某寄到的邮包后,被公安机关挡获,经清查邮包内藏有可疑物品18坨,净重345.6克,鉴定为海洛因,含量为28.01%。

■分歧

本案对被告人龚某采用人体携带和邮寄方式,运输海洛因436.6克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不持异议,但对其中采用人体携带91克海洛因属运输毒品既、未遂存在分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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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测他人的账户与密码并非法转账占有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作者:陈建华

[案情]

被告人王常生原系南昌市商业银行东湖支行李家庄二级支行的保安,同时兼代收客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水电费并指导客户使用自助终端机。2007年4月始,王常生利用工作便利在自助终端机上先后猜测到78位储户的密码、账号,并以化名“王剑波”的假身份证在商业银行开设2个账户,用于转账支取款项。自5月1日至4日,王常生在自助终端机上分84笔,通过储户邓冬妹的账户为中转账户或直接经转账的方式,将78位储户共计235372元的存款转至“王剑波”账户上,并于5月1日、2日从该账户支取现金23500元。当银行追查时,王常生4日下午从该账户中支取现金20万元,藏匿于家中,当日被抓获。案发后,追缴赃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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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业特点开展铁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姜兴国

预防铁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1)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中的职务犯罪预防;(2)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职务犯罪预防;(3)物资采购、工程监理等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4)工程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的职务犯罪预防。

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形势下,铁路重大工程建设成为重要投资方向。如何确保国家投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重大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已成为铁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强化法律监督专门职能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搞好铁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当下形势的迫切需要

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区、重灾区,该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形势严峻。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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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换与证据展示

2004-2-12【大中小】1993年成立的皇家刑事司法委员会(TheRoyalCommissiononCriminalJustice),对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的抗辩式刑事司法作了如下定义:

……以法官为裁判,控辩双方就案件各自提出主张,并分别准备证据,传唤、询问和交叉询问证人的一种制度。

这个简单的定义,可以充分说明200年以前的刑事司法程序,但却不能准确地表明现代刑事司法系统的复杂性。特别是该模式仅仅强调控辩双方的相对自由,还不足以说明在现代法律制度下诉讼方持续的、相互地提供和交换信息的义务,以及该义务在原则上和实践中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本章的目的是要在阐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刑事诉讼过程中,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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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刑法定司法化认识的误区

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都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法治在刑法领域中的体现。1810年,《法国刑法典》在其第4条中明确规定:“不论违警罪、轻罪或重罪,均不得以实施犯罪前未规定的刑罚处罚之。”从此,许多国家都相继设立了这项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也因此成为了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罪刑法定原则法定化的。但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定化仅仅为社会法治化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其最终的实现还必须依赖于刑事司法。我国新刑法自实施以来,有不少人对这一原则提出了质疑,质疑既来自理论界也来自实践方面,当然这其中不乏一些合理的质疑,但很多质疑却是源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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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中共谋而未参与实行者的罪责认定

【案情回放】

2009年6月11日,赵某、孙某、李某合谋一起贩卖毒品牟利,获利后3人平分。3人还具体商定,由赵某一人承担购买毒品的资金,由李某先行前往广东汕头联系名叫“阿龙”的贩毒人员并且购买毒品,等李某联系好毒品上家“阿龙”并且办妥相关事宜后通知孙某,孙某再到广东与李某会合看货,而后赵某将钱款汇至广东,完成毒品交易。2009年6月15日,李某到了广东且已经联系好上家。2009年6月16日,孙某因在浙江宁波吸毒接受审查,无法前往广东汕头。随后,赵某又指使王某、张某携带钱款前往广东与李某接触。李某、张某、王某3人从“阿龙”处购得250克白色晶体、4000粒红色药片以及490克添加剂。而后3人乘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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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积极抢救伤者并电话报案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与女友孟某(女,殁年23岁)因感情问题于2007年9月23日凌晨发生争执,3时许王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四局东排1号楼附近,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孟某的头面部、躯干部、四肢及会阴部进行殴打,造成孟某下腔静脉进入右心房入口处破裂,致心包填塞死亡。在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在得知被害人死亡后打电话报了“110”称:“在区医院急诊室有一女子死亡。”公安人员赶到医院时,王某未逃跑,配合公安机关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在第一次的询问中,王王某未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在随后的讯问中,王某交待了犯罪事实。
[主要问题]
本案对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电话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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