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易大庆来源:北京法院网内容:案情:
被告人小路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小轿车,伪装成出租车,在北京站拉乘刚下火车的孙先生去天桥。途中,小路要求孙先生按已做过手脚的计价器显示的69元,先把钱交了,孙先生嫌多不答应,小路便将车停下,再次命令孙先生交钱被拒绝,于是,小路朝孙先生胸部打了一拳,又给了他一个耳光,无奈,孙先生交给了小路40元钱。此后,小路又用同样手段作案数起。
分歧:
在此案的定性问题上,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小路构成抢劫罪。小路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在计价器上做手脚,试图收取不合理费用,并在收取费用时没有将乘客拉到目的地,而是中途停了车。在乘客对价钱表示不满拒绝支付后,他又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