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预防职务犯罪需综合治理

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应对症下药,综合治理。

1、从体制上堵塞漏洞,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健全法制建设,法律一经制订,就要变成全体公民一体遵守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绝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个人、机关、团体和单位。司法机关要独立行使职权,排除一切干扰。其次,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强制监督,要充分发挥宪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等国家监督的作用,保持强大的震慑力。再次要注意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使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阳光作业”,使职务犯罪没有藏身之地。最后,要加强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以权力制约[……]

Read more

监外执行监督在司法实践中要注重“三个三”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注重发挥检察职能,积极监督监外执行情况,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选准“三个切入点”,抓牢对监外执行监督的关键环节

一是以走访核对为切入点,保障常规监管的全面性。坚持每月一次走访社区、居委会,了解核对监外执行情况;每月一次与公安派出所核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档案,防止脱管情况的发生。针对许多监外执行罪犯长期在外打工而不回户籍所在地居住,有的监外执行罪犯在刑满时也不到派出所办理手续,造成脱管失控的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对初次忘记汇报思想表现和离开本市未请假的,讲明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批评、责成其改正;对第二次未按时归管的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处理。二是以全面掌[……]

Read more

刍议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况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又称刑事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是指国家在刑事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过程中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尺度。

刑事法律援助是一种国家行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化法制国家必须承担的一种国家责任,是公民享有的一项社会基本保障权利,是司法为民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司法人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保障司法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实质[……]

Read more

普通程序简易审的若干问题

一、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性质和功能

普通程序简易审是在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环顾世界各国,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的措施主要有三种:第一,起诉裁量权。第二,认罪程序(包括辩诉交易或快速审理程序)。第三,简易程序。大陆法系国家主要利用起诉裁量权的方式迅速处理案件(1997年德国利用起诉裁量权处理的案件占到所有案件的87.7%),英美法系国家主要利用辩诉交易来处理案件(用辩诉交易处理的案件在英国和美国占到90%以上)。如何合理利用这些措施使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是各国都普遍关心的问题,但是由于法律文化和传统的不同,两大法系在具体做法上有所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1.大陆法系认为刑事案件损害的更多的是国家的利益[……]

Read more

试论非法行医罪的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

Read more

非道路区域内交通事故的立法空缺及管辖归属

发生在非道路区域内的交通伤亡事故如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三个法条中,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仅适用于工厂等企业、事业单位,且系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交通伤亡事故。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并非这类事故,广泛发生的往往是在乡村便道上的一般主体造成的交通伤亡事故。如果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Read more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2003-12-31【大中小】「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正文」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这一罪名的设立为我国司法实践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12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司法适用提供了较为明确的界限。本文拟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和特征问题,结合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及《解释》[……]

Read more

用经济学原理完善刑事悬赏制度

刑事悬赏在本质上是侦查机关私法上的法律行为,目的是与举报者即刑事悬赏的相对人就犯罪信息进行交易。

刑事悬赏的成本包括作为交易成本主体的赏金、相对人的权益保护成本、犯罪信息的确认成本。

刑事悬赏的收益包括提高侦破效率、增加相对人激励并形成遏制与侦破犯罪的良好氛围、彰显执法诚信与契约精神。

完善我国刑事悬赏制度,有必要合理确定相对人,明确交易主体,重视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保障交易安全。

作为一种侦查措施,刑事悬赏已被世界各国侦查机关广泛采用。自1998年,我国也开始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大规模应用悬赏机制。刑事悬赏的产生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同其他任何制度一样,它的成本与收益决定着制度的供给与需求以及人们对它的好恶取[……]

Read more

不批捕理由说明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送达被害人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说明理由的方式进行了改革,在对不批准逮捕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连同《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一并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即“不捕说理”制度。有人提出,为了充分体现司法公开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应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送达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但是对于不批准逮捕是否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说明理由,法律没有规定。

其次,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由检察机关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是对侦查机关[……]

Read more

仅凭同案被告人揭发不能定罪

陈某与曾某因合伙经营事务发生纠纷,于92年8月30日下午,纠集甲、乙、丙、丁四人,言明去“教训”曾某。随后,五人于当晚二十时许,驱车赶至曾某居住的工棚。陈某留在车上,甲等四人下车后,用拳脚和携带的凶器将曾打伤,致曾头部、躯干部多处受伤,倒地不起。作案后,陈某担心被围攻,立即率领甲等四人乘车逃离现场。后曾某因肝脏破裂,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陈某回到住处后,害怕曾某伤情严重,产生严重后果,随又连夜返回现场查看情况。当晚,陈某和丙、丁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甲、乙二人闻风潜逃。2001年11月12日,甲荒车毓?踩嗽弊セ窈笠扑凸榘浮I笪适保???⒍《?私曳⒓锥?质凳┥撕υ?承形?猓?其余被告[……]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