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维俭王志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罪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并具有累犯情节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况”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司法实践中,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加累犯情节应当加重还是从重处罚,存在不同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案中应当依据盗窃罪司法解释对此情况予以加重处罚,即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第二种意见认为,司法解释规定对“累犯”并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起点的加重处罚,与刑法第65条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相悖。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法原意,超越法律规定进行扩大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