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的处罚根据与共犯的认定

【内容提要】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上存在着各种学说,其中,惹起说(因果共犯论)具有理论的合理性。但是,在惹起说内部,又存在着混合惹起说和修正惹起说的对立,这两种学说的对立直接反映出结果无价值论和二元论的对立,不能将这两种学说视为一种学说,予以折中调和。应该从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共犯是否具有固有的可罚性、共犯和违法性的关系、共犯和构成要件的关系等方面,正确看待混合惹起说和修正惹起说在理论上的本质对立,但在实务中认定共犯的时候,根据这两种理论可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只是在片面共犯和中立的帮助行为等特殊场合,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关键词】共犯处罚根据修正惹起说混合惹起说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共犯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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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制度在中国的展开

【内容提要】检察机关能动地运用检察权,可以适应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更好地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暂缓起诉制度作为能动检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基本目的和自由裁量权方面,和能动检察有着相当的耦合。目的刑论和起诉便宜主义是暂缓起诉制度的正当基础。总结司法实践,可以从适用条件和附加条件两方面对中国的暂缓起诉制度加以构建。为了防范权力滥用,有必要从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的角度对暂缓起诉制度加以制约。
【关键词】能动检察暂缓起诉制度自由裁量权建构

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和妥帖的方式将刚性和灵活性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完美的法律制度[1]。
——[美]E·博登海默
传统司法理念认为,为了保证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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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之界限探析

谢锡美张志军

一、基本案情

2001年3月7日被告人洪某之妻严某从广东揭阳市搭乘普宁到泰和的客车回江西寻乌县城。当客车途经丰顺县的丰良地段时,被害人即客车司机姚某与睡在司机卧铺位置的严某发生口角,起因是姚某盖被子时引起严某不满。此事不久便平息。同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刘某接到表姐严某的电话,说其在客车上被司机欺侮。被告人刘某便告知了被告人洪某,洪即到寻乌县南桥镇派出所作了报告。后刘邀集被告人徐某等欲教训司机。尔后,被告人刘等五人乘被告人徐某驾驶的面包车到寻乌县南桥木材检查站,载到被告人洪某后驶往江西与广东交界处的停下。由被告人洪某提出搞司机一点钱,得到其他人的同意。六被告人还商议收到钱后要叫司机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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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生收回扣应定受贿罪

2008年11月20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5条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对于公立医院医生开处方收受回扣行为不宜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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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刑诉法司法解释”之批判(一)

今天是2013年的第一天。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从今天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简称为“刑诉法司法解释”)也从今天开始生效。该司法解释共548条,洋洋洒洒,蔚为大观,其中也不乏闪光之点。例如,《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疾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由于人们对“刑讯逼供”的理解不尽相同,所以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难以统一。疲劳审讯是不是刑讯逼供?采取精神折磨的方法获得的口供应否排除?刑诉法的规定没能对这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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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绿叶:论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的关系

【摘要】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中,当被告人不认罪时,律师虽普遍采纳“如果有罪”的辩护逻辑,但却无法克服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之间的矛盾。律师的庭前准备和庭审的资源分配都显示出无罪辩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量刑辩护发展,同时,后续的量刑辩护意见既无法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对被告人的保护,也会冲击先前无罪辩护的效果。两者的紧张关系需要按照一定的思路进行协调。
【关键词】无罪辩护;量刑辩护;量刑程序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10月,随着《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颁布施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中国正式确立并推广开来,这有利于实现同案同判、量刑均衡、审判公开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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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刑事审判困境与出路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困境

贺卫方:我在路上用手机上网,已经看到了现场这样一个特别的,可怕的场景。(同学们大笑)

首先给湖南大学的各位老师还有王冲先生,各位同学,各位朋友,播报一个信息通知,紧急通知据有关部门报告,因为天气原因所谓世界末日延期到达。

我想今天真的是特别特别特殊的一个日子,2012年12月21日我居然是在湖南,在长沙,在湖南大学跟大家度过我们最后一天,所以我们生死与共,真的是特别特别美好的一个感觉。我跟湖南大学法学院的许多老师都有深切的交往,湖南大学我也不是第一次来,怎么感觉老打那个凤凰网的广告?(笑)我觉得好多年前就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做过演讲,对于我这样的人来说,到湖南大学做演讲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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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差额财产的关系–徐绍敏受贿等罪刑案

裁判要旨

差额财产的形成仅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提条件,而不能说明差额财产来源合法才是构成该罪的实质要件。行为人的差额财产全部或主要形成于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之前,但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之后对差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应适用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定罪量刑。

案情

被告人徐绍敏在先后担任上海市信息委信息产业管理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9年2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管理处处长(2009年2月担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借款”、“顾问费”等名义分别索取或收受请托人捷顶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上海新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上海紫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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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

一、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特殊程序。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仅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2)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4)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和终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有利于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有利于正确理解、统一执行国家法律。

二、死刑复核程序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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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其完善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界定

现行《刑法》第395条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表述如下:“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刑罚的刑期上有所延长,将刑法第395条第1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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