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研究合同诈骗罪的意义
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又称之为“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段”、“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范围”、“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点”。研究“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认定合同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量刑轻重[……]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祝二军发布时间:2006-08-010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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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后逃走再回到现场接受抓捕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裁判要旨
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离开现场,后在家人的陪伴下重新回到作案现场,主动承认是自己所为,并跟随侦查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这种行为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案情
2009年10月1日晚,被害人习彦明(16岁,无业)、习恒飞(16岁,无业)等人在习恒飞家喝酒。期间,被害人习彦明曾提出当晚要殴打被告人李豪(14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几点质疑
[内容摘要]: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地将本罪与其他区别开来,必须对公安人员这一特定主体加以研究,区分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以其担负的工作职责来界定。徇私是该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一个必要行为,但如果刻意强调“徇私舞弊”这一必要的客观行为,势必导致对该罪的查处不力。在适用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复杂法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