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贷不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民间高利贷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赵长青

近年来,个别地方司法机关将民间高利贷行为定性为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判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一、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

所谓“民间借贷”,它泛指的是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有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关系的规定,这就为民间借贷的合法存在与发展构筑了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

民间借贷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还具有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少、手续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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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与注册的商标标识同一的认定

如何认定注册商标标识数量

唐海涛王洪坤

刑法第215条规定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04年12月“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即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解释》对“件”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为“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尽管如此,司法实践中对标识件数如何认定仍存在一定的分歧。笔者认为解决“标识”数量的认定问题,关键是认清商标标识与商标的关系及正确理解“完整”、“一份”的含义。

1.商标标识与商标的关系。商标标识是指,在商品本身或者不能在商品本身而在其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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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姚某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姚某诈骗的数额应如何认定
作者:刘剑朱美凤

案情:1999年9月,被告人姚某利用从浙江某公司获得的4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双方约定该汇票不能转让、抵押、兑付,仅作为商业信誉担保),骗取了江苏某集团的信任,并于当月21日,与该集团签订了一份协议,以上述汇票抵算其至1999年8月所欠该集团47.5万元货款中的40万元,同时由该集团再供给其6吨价值7.38万元的对氨基苯甲醚。协议签订当日,被告人姚某即从该公司提走了6吨对氨基苯甲醚。10月2日,被告人姚某以低于江苏某集团的价格将6吨对氨基苯甲醚转卖给了无锡的浦某,所得赃款68220元被其花光。

本案中,对于被告人姚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无异议,但对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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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村民合法选举其行为是否代表村委会是本案争论焦点

此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作者:李翰林

案情:

2002年8月份,某镇宝德泉村委会研究决定,为解决小学校盖房板扒问题,签协议将木材卖给他人,由镇政府任命的村科技副主任罗某负责此项工作,以砍伐集体的死树为由,向林业站交1500元钱申请办理了138株的采伐许可证。在乡林业站董某的监伐下一天伐树170株。因按协议没有放够,罗某欺骗董某已经请示林业站站长让其监伐,随后在罗某和其他村委会委员的组织下到2003年2月止,分别在宝德泉村公路、水库大沟、猪毛菜沟等地,超量采伐杨树927株,折立木材积132立方米。

分歧意见:

由于罗某没有经过村民合法选举,其行为是否代表村委会是本案争论焦点;且林业站有人在场监伐,出现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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厮打后各自邀人殴打对方的行为可以定性为聚众斗殴?

厮打后,各自邀人殴打对方该定何罪

毕静张力民

案情:孙某、金某与韩某因走路碰撞发生口角并进而发生厮打。孙某二人将韩某打退,并告知以后将见一次打一次,若不服可以找人来再打。孙某二人回到单位员工宿舍,同住的人知道后共同商议寻找韩某再教训一下,随即孙某等6人持砍刀、镐把等寻找对方。此时,韩某也找朋友宋某等7人携带刀、棒等到案发地点附近寻找对方。双方在路上相遇后,持械相互殴打,孙某一方的金某被砍伤后经送医院不治死亡,另有两人受重伤,韩某一方两人受轻伤。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性为聚众斗殴。双方在第一次发生厮打行为并散开后,各自纠集多人,虽没有明确直接的意思沟通,但双方均具有与对方互殴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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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手段抢走被扣车辆的行为可以定性为抢劫罪

暴力抢走被扣车辆应如何定性
作者:曾武庆郭少聪

案情:

2003年5月22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锦松驾驶自己以400元价格买的一辆无牌证摩托车在公路上被正在值勤的龙海市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暂扣。王锦松也在暂扣凭证上签名。后交警人员因人力不足,即委托角美苍坂保修厂工人苏万炎驾驶回厂里停放等待处理,王锦松遂追至半路上拦截苏万炎对其殴打倒地致轻微伤后抢走摩托车。案发后在其家中扣押该辆摩托车。

分歧意见:

对犯罪嫌疑人王锦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王锦松的行为不涉嫌犯罪。其理由是:王锦松系该摩托车车主,该车虽被交警依法扣押,但所有权仍属王锦松所有。王锦松在路上抢回被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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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职权发放无效执照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董某,男,42岁,1985年至2001年末在某县英守镇建房办工作,1997年其利用职务便利隐瞒镇政府领导和县主管部门,私自截留盖有县人民政府印章的空白房产执照200余份,并于1998年至2001年间,在承办发放本镇村民房产执照时,超越职权,以镇建房办的名义将空白执照填发给申办的村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发机关应为县建委),其供述共填发120余本,查实98本,覆盖全镇25个村中17个村。其行为被揭露后,在乡、县两级政府及乡镇村民中影响很大。

同时,董某利用发放无效执照共收取村民2万余元,其中发放的50本无效执照所收取款项13092.80元被其据为已有,且其利用承办发放有效房产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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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观上有帮助促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是相约自杀中的帮助行为

本案被告行为是否为故意杀人
作者:兰平

案情:

刘根,男,15岁,与同校女同学赵群(14岁)恋爱,并在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不久东窗事发,被同学、老师和双方的家长知道了,刘根和赵群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刘根被学校开除,赵群被学校处以留校查看一年的处分。

2003年8月10日,刘根与赵群再次偷偷约会到一起,谈起各自的情况都感到十分绝望,产生了一起自杀徇情的念头,两人相约第二天一起服药自尽。第二天,赵群如约来到刘根家,两人抱头痛哭后,刘根拿出准备好的175片安眠药,倒了两杯水后,赵群和刘根各自先服下25片安眠药,但这时刘根突然感到害怕,就对赵群说:“要不我们别死了,我们都还小。以后咱们俩分开,各走各的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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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司法认定

未成年人司法领域是司法改革最宽容的“试验田”,许多有益探索逐步拓展到成年人司法领域,推动司法文明发展。4月14日新刑诉法颁布“满月”之际,“刑事诉讼法实施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创新研讨会”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围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司法实践展开研讨。

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区别对待,已经成为世界共识。新刑诉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中确立六项专门程序,为促进未成年人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三非”处遇,提供了法规支撑。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宋英辉主持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实证研究项目成果,则为促进未成年人“三非”处遇提供了智力支持,受到与会代表肯定。

非监禁化处遇首先是减少审前羁押

新刑诉法明确,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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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时致伤受害人行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还是抢劫?

案情:

2002年9月2日晚,不满16周岁的李某搭木梯进入庄某、黄某夫妇经营租住的二楼商店内,盗窃裤子一条、电子计算器一个,价值56元。李某正作案时,被睡在一楼的庄某夫妇发现,李某即持刀砍伤先后闻声上楼察看的庄某夫妇头部后,又持刀威胁,逃离现场。经鉴定,庄某夫妇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2003年1月17日,某区公安局侦查人员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对李某进行传唤,李某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庄某、黄某受伤后被他人送往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各10天,分别花去医疗费1094.3元、997.3元,用去鉴定费200元。经医嘱庄某出院后休息三个月,黄某伤后休息二个月。

分歧:

本案如何定性,主要有二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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