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记卡骗银行是金融凭证诈骗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其道毛小庆曾勇峰柴云岳
案由:金融凭证诈骗
一审案号:?2003?宁刑初字第9号
二审案号:(2003)苏刑二终字第078号
采用摄像、电脑查询等方式秘密窃取银行储户的储蓄信息资料;根据窃来的储户信息资料制作相应的银行卡,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提款,占为己有,该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一、基本案情
2001年11月,被告人王其道意图以伪造银行借记卡、偷看他人密码后冒用的方式,从银行ATM机中取钱。于是,王其道购买了一台二手电脑和一台磁卡复写机,并指使被告人毛小庆到浙江省[……]